1. 本人菜鸟一枚,请教每出口一票货物,都要在外汇检测系统里作报告吗如何报告
以前是靠核销单跟外管局有联络,得做系统报告。从今年8月份起不用核销单了,现在银行和外管局联网了,信息都是透明的。
2. 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交易,还需要向外汇局作报告吗
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交易,属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范畴,人民币跨境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归人民银行管理,跟外汇管理局没有关系,因此无需向外管局报告。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是不是只要有预收的款项都要做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于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在9月1日-9月30日区间内。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11月29日之后能结束的。我公司需要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外汇管理局网站延期收汇报告新增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4. 到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汇现场报告要带哪些东西
因为对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用户可以跟外汇管理局进行联系具体要些什么东西。
1.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2. 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5.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是不是出口一个月之内没收回货款就要做延期收汇报告
是出口90天之内没收回货款才要做延期收汇报告!!!做完报告收到钱后不用做撤消报告;
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预收货款也要做登记!!!
6. 请问8.1取消核销系统,改革后是不是每笔外汇到款都要写报告
2012年8月1日后海关,税务取消核销单。
改革后,外管局变成网上监控。因为海关出关数据和银行收汇系统都与外管局联网了。
只要收汇数据跟海关出关数据相“匹配”,银行就会结汇。
外管局的监控系统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设置了不同的警戒线(匹配比例)。
比如,一类企业电子口岸上的出关金额是1000万美元,准予结汇的金额可能是1100万美元(可能包含一些预收汇),高于1100万的,就会亮红灯,银行需得到外管局的批准才能结汇(企业必须向外管局申报,说明理由,得到批准后,才会结汇)。
而低级别的企业,能结汇的最大金额就是你的海关实际信息所显示的出口金额。
就是说,高级别企业的收汇与出关金额之比高于100%,低级别的只能是100%。
负责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财务部,一般都有“电子口岸信息卡”,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出口金额”的未结汇部分,只要有余额,就完全可以结汇,不论是8.1之前还是之后,毋需担心。
收汇与出口额是否匹配,你的结汇银行也可以告诉你。
银行一旦认定超出部分不能结汇的,要么等待网上海关数据的增加;要么有正当理由向外管局申请追加结汇额度(具体报告材料请咨询当地外管局)。补充一点,电子口岸的信息一般在实际报关日期之后一周至两周。(不同地区略有差别)。
7. 外汇在什么的情况下才做预收报告啊
收到预收款之日起30天内不能出口的话,需要在30天之内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报告
8. 外汇汇入个人金额多少不需要申报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8)外汇报告是必须出的吗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1、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2、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9. 审计报告附注 银行存款 必须披露外币吗
对于财务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中,有外币资产负债段落,需予披露;小企业会计准则,无此项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