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捐赠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userobject7ai1270.html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⑵ 谁能告诉我募捐活动需要向哪些相关部门审批和程序及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捐赠和受赠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优惠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第四章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条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条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⑶ 个人外汇结汇超过5万美元 捐赠证明流程
对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银行办理: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资本项目结汇:向境外转让所持有境内企业股份,所得外汇收入需外汇局核准后结汇;返程投资公司资本变动(减持股份,转让)收入,需外汇局核准结汇。
⑷ 慈善法实施之后,企业向社会组织捐款,是什么流程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民办非企业、慈善募捐的主体、投资、退出等行为。
同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评估、监管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
明确捐赠人,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理社会团体,将完善执法程序、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慈善事业准入、基金会登记的手续,提高办理登记的效率等
⑸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上面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样申请免税
会计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点近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类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略有区别(民非组织会计制度可以网上下载)。财务处理上,重点有(与企业会计区别较大的地方):
1)没有实收资本,收到的投资或捐助款,直接计入对应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没有那么细的分类,与业务相关的都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与管理相关的都计入“管理费用”(可设置明细科目);“财务费用”科目在民非机构中称为“筹资费用”;不好判断的支出都计入“其他费用”。
3)期末结转净资产。净资产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收到的货币如果指定用途的即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结转分录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 管理费用 等
借:捐赠收入 / 会费收入 / 提供服务收入 等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记账原则和使用都一样。
报表也是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交税,是营业税。除了经营性收入(服务收入和销售产品收入)外,捐赠、会费、政府补助等收入都是免税的。到税务机关(地税)申请免税项目。会费收据到财政申领。
⑹ 请问民政局捐赠的流程是什么
介绍领导按什么顺序 A县委B政府C教育局 有关部门领导该不该发言 看时间了。一般来说会序可以排上。但是时间拖久了他们自己就可敷衍 这个捐赠仪式程序该怎么安排 ...
⑺ 捐款的流程是什么
1、宣传阶段要把同事的困难,需要的帮助,向大家进行宣传。宣传时要注意实事求是,晓知以理、动之以情。
2、准备阶段公布捐款的时间、地点、负责人以及监督措施和具体程序。
3、捐款阶段接受捐款,要在公开的场合,要写明捐款人姓名、捐款额和时间,对捐款人表示真诚的感谢。
4、公布阶段捐款结束后,要公开列示,最好张榜公布,以便大家监督。
5、移交捐款阶段送达受捐人并告之公众。
(7)民非组织接受外汇捐赠的流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⑻ 要是自己组织一场大型的募捐活动需要哪些程序
民政部门、学校方都要打招呼
募捐要师出有名,比如大病同学、困难同学家庭等,要有详细介绍,然后再募捐。提前组织个组委会,严格负责此事的前后操作,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比如总募集款项、用途、余款及余款去向等都要向大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