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再出口的,税局非要让提供备案清单,货代说没有这个,这应如何解决呢
货物出口进入保税区,有两种业务模式:
(1)拼箱出口,即小量的货物与其他企业装在一个集装箱出口的,这类货物需要先运到保税区或其他监管区域仓库进行装箱,然后在装船出口。这类业务属于直接出口业务是没有备案清单的,不属于国税公告2012 24号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运入保税区的货物,不需要提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境内出口企业把货物销售给境外客户后,境外客户把该货物存放在保税区仓储,出口企业应客户要求将货物运入保税区仓库。这种业务模式才属于国税公告2012 24号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的运入保税区的货物,该货物必须等实际离境后才能出口,在办理退税时需要提供出境备案清单。
备案清单是保税业务才有的,如监管区域企业从境外购入保税货物进入监管区域、监管区域内保税货物出区离境、监管区域内货物在监管区域之间流转等业务才会出具备案清单,正常的货物进入保税区等监管区域拼箱后直接出口的,这属于直接出口业务,是没有出境备案清单的,因为这是一票报关,即出口商在把货物送到监管仓库后是不报关的,而是在离境时报关出口,这时只会拿到一张报关单;而对于第二种模式,则是出口商把货物运到监管区域时按视同出口报关拿到了报关单,等货物离境时境外客户委托监管区域的物流企业再次做报关出境,这时才会有备案清单,即第二种模式是两票报关。
② 保税区内企业需要单独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进行年检吗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也是需要年检的,但外汇局目前还没出台具体的年检操作办法,所以暂时无法年检。
你可以给银行说一下,如果银行不相信,可以咨询当地外汇局求证。
③ 登记手册核销是什么意思是只针对保税货物的吗.
只要是从国外进口料件办理了手册的在所有货物出口完毕后就要进行手册核销的!
当时进口办理手册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对应的出口料件,核销就是看你进的料件和出口料件是不是相对应,是不是有余料等等,海关控制这些的,所以每次手册出口完后都要去办理核销,最后给一个结案通知书,就代表手册没有问题了!
④ 从保税区进口商品,付汇核销时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
如何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单位在被列入“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情况下,并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中国境内保税区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也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如下:
保税区内外的中国居民的货物进出,不需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保税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境外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收付款行为,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不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核销。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如果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其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在“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加添“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输入电脑,向外汇局申报。但该“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用于进口付汇核销。
第二,如果境内保税区外的单位向保税区内的企业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不在此“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上加注“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也不输入电脑,但银行应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用作进口付汇核销之用。
第三,上述两类“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保存,造册报送同级外汇局。
第四,保税区内出口收汇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出口收汇核销的作法比照上述3条办理。
出口项下的佣金怎样办理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是国际贸易上的通行做法。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一般货物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的支付,进口单位持进口合同、对方银行开具并经中方银行核实密押的正本保函、形式发票,支付预付货款的申请书,在提供的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1、支付超比例或超金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经过;2、进口商品的市场情况;3、预付货款后对价格的影响。如起了降价作用,还应当说明降价的幅度;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与区外有何不同?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从区域性政策来讲,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区域性政策倾斜度最大的地区。因此,我们制定《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保税区功能的实现,二是体现保税区外汇政策的试验性和先行性。与区外相比,区内外汇政策要优于区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税区内既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外则已取消一切形式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流通。
2.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即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的外汇银行,区外经常性外汇收入则实行强制结汇,外汇收入只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保税区内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区外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保留外汇帐户。
4.区内企业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外企业必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5.保税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理,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区外中资企业在结售汇等方面都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区别。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⑤ 保税区内企业需要单独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进行年检吗
请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名录登记手续。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法》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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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请问,保税区企业付款到国内进出口企业美金,算境外付款吗可以出口退税退税吗
可以出口退税,保税区内的企业算是境外企业,所以,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对国内企业支付美元等外币。而国内出口企业可以凭保税区内企业支付的收汇去做核销和退税。
出口到物流园区有出口退税联就能退税;如果是客户从物流园区进口,肯定是要付汇到在物流园区备案的境外公司账户的。
如果货物不入保税区,从工厂运到码头直接出口,所有结汇和退税的流程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贸易企业。
如果货物入保税区,再从保税区出到境外,保税区不监管外汇,没有外管局,直接用出境清单和合同去银行就可以退税等,同于一般性企业。
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3年4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13〕15号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2条,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7〕5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2〕261号)、《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汇复〔2000〕316 号)予以废止。
⑧ 急!关于保税区企业信用证收汇问题
如果你们银行是信用证规定的限制银行,应该让客户交单到A行,请A行将单据寄送到你行,再由你行寄送到开证银行;现在A行拒绝入账,你行只能与A行交涉:以信用证申请人委托你行中转电汇美元为理由要求A行办理入账保税区出口企业,A行就没有理由拒绝了。
⑨ 保税区内企业不用外汇核销
是的
保税区是自由购汇售汇的
一般是备案清单 还有合同就够了
⑩ 外汇局规定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那
要是有那样的好事,你我还用做这种业务了么?国家当然有管制的,只是你不知道而已。最简单的他们会依据备案清单上的货物与类似货物进行估价。想也不会如你所说的那样,那估计人民币就真的玩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