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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基金

发布时间:2021-10-18 22:40:51

『壹』 “联合国家外汇稳定基金”方案是怎么来的

早在1941年,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就指示其助手哈里·德克斯特·怀特为建立战后国际货币体制草拟计划。1942年3月,怀特根据他本人提出的关于设立战时盟国间银行机构和稳定基金组织的“盟国货币与银行行动计划”以及建立仅由西半球国家参加的国际稳定基金计划,草拟了“联合国家稳定基金与联合国家及联盟国家复兴银行计划草案”,此项方案中关于稳定基金部分于1943年4月7日由美国政府正式公布,定名为“联合国家外汇稳定基金”方案。

『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中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有6项。
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均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专用帐户进行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除外汇指定银行部分项目外,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直比较宽松。近几年,不断放宽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资金等需开立专项帐户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支出经批准后可以从其外汇帐户中汇出或者购汇汇出;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和年检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需购汇及汇出外汇的,须事先报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境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手续。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证券资金流出管理严格,渠道有限。除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身资金开展境外运用外,其他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个别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另外,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开办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其通过专用账户受托管理其境内客户的外汇资产并进行境外运作,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已开始试点 外债管理:中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1年期以内(含1年)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所有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后,均需及时到外汇局定期或者逐笔办理外债登记。实行逐笔登记的外债,其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其短贷指标。
另外,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并且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担保属于或有债务,其管理参照外债管理,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以提供。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具担保。除财政部出具担保和外汇指定银行出具非融资项下对外担保外,外汇指定银行出具融资项下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其他境内机构出具对外担保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担保须向外汇局登记,对外担保履约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国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后续融资支持;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人民币汇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买卖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为上下3%。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银行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启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改造工作,重新设计和开发了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升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加快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
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我国编制并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自2005年起,外汇局每半年发布一次《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1980年12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重新制定和公布。总之,根据国情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外汇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 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境外人民币流通使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叁』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什么要用 37 号文替代之前的 75 号文

原因是:
一、 文件出台的目的,75号文的初衷可以总结为“发展非公,支持创投,规范投融资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而37号文的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投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75号文强调的所有制改革37号文木有了,75号文是2005年出台的,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始自90年代中期的所有制改革遇到了瓶颈,国家希望通过开辟一条资产证券化的途径打开局面,但所有制的变革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伴生品,而不是实质,为了更贴近资产证券化的本真,37号文代之以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37号文同时强调了“服务实体经济”,看得出国家还是想把证券化所得导向实体经济,这一点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框框(因为国外有大量案例说明资产证券化的所得流向金融等),比如我在执行这个文件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资金是用于实体经济,如果不是我就认为违背了37号文。
二、 基本概念的变化
37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中添加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放宽了对发起人资产的限制,不但允许靠境内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也允许靠境外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这一点比较符合SPC融资的特征,SPC相较于SPT就是SPC可以有更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对于境外资产或权益37号文第三条要求要经过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但是其实外汇局没有办法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也就是您个人在外国有房子有地,就算它们被SPC真实购买,成为待证券化的资产,抱歉,也登记不了。
另外,37号文依然强调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意是境内企业资产,这一点上我认为是37号仍然有局限,和全面放开资产证券化管制仍有一定距离,资产证券化这个行为本身不介意是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强调的不是企业信用,而是资产信用,只要该资产能在未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就能证券化,比如我个人有一台CT机,租给一个买卖很好的大医院,未来这台CT机能给我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我就可以将这台CT机证券化,换来现在的钱干别的。但是这种行为显然不是37号文允许的,因为CT机不是企业资产。也就是37号文仍然把SPC返程当成一种境内企业融资手段看待。
37号文中返程投资依然规定是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而不是单独为SPC返程开辟一个渠道,这种设计其实存在一定问题,SPC返程投资是个融资行为,和直接投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直接投资行为外方追求的除了利润外还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而SPC返程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还在发起人手中,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只是追求利润,对企业没有话语权,把这两者混在一起对于了解我国的来自境外的资本结构不是特别有利。虽然我和上级部门提过多次,但是未被采纳。
三、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37号文第四条是禁止性条款,不准这呀不准哪,体现了法无禁即可为思想,是个进步,但是我去,你这禁止性条款规定的也太模糊了吧,“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认为烟草行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管的一亩三分地全都不能证券化融资,这行吗?瞬间觉得自己权力好大的说。
四、增加了非上市SPC涉及ESOP的规定。
创业高管们可以在境外设SPC直接利用国外的私募基金激励自己了。
五、细化了罚则,不再是一“逃汇“以蔽之。

总结,37号替代75号文,虽然没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还是能看出外汇局的行政思路转变上有可喜之处,不再一厢情愿颐指气使的说,我觉得你是什么你就得是什么,而是说我先了解你是什么我能为你做什么,同时又该限制什么。虽然离真正的松绑资产证券化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毕竟近了一步。
PS:针对第二点第一段的修正,惭愧,因为我只看了文件,没仔细研究具体的操作指引,有些细节没看到,37号文本次开放的程度比我想象的要大,在操作指引中有这样一段:“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这么规定的话,如果你个人在境外有资产的话真的也可以证券化融资了,但是由于这条规定的比较宽泛,对于我这样的滥好人来说可能你出了说明函就给你补了,但是较真的人可能就该问,哟房子怎么来的?买房子的钱哪来的?境内汇出的?当时是以什么名义申报的呀?我查查收支申报,那时候说瞎话了吧,你看不合法吧,不能补!虽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毕竟给个人境外资产证券化的合法化留了一个门缝。

『肆』 中投公司是不是受外汇管理局管理

你好!中投公司是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既然是国有独资公司就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直接领导机构应该是国务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伍』 美国有没有外汇管理局,有的话,外汇储备是多少

美国外汇管理局其实就是,纽约(投资)联邦储备银行管理由美联储公开市场账户(SOMA)和美国财政部的交易所稳定基金(ESF)持有的外汇储备。投资这些资产以确保充分的流动性得以维持,以实现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的政策指示。
SOMA和ESF投资组合的管理相当,以使其风险和回报特征尽可能地相符。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投资在SOMA和ESF持有量之间成比例地分配。

美联储法案授权公开市场交易,包括外汇交易,纽约联储根据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的指示进行此类业务。

1934年“黄金储备法”授权美国财政部建立欧洲财政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作为财务总监管理外债持有的财务代理人。美国财政部对美国国际金融政策负全责。
美国没有外汇储备。

美国之所以没有外汇储备,因为美元是霸主货币。目前,按外汇储备依存度,世界货币可分三类:一是霸主货币,二是储备货币,三是普通货币。霸主货币对於外汇储备的依存度为零,普通货币对外汇储备的依存度为一,储备货币对於外汇储备的依存度介於零与一之间。美元是霸主货币。欧元、日元、英镑等是储备货币。人民币虽然影响很大,目前尚处於普通货币行列。国际经济的发展史表明,一种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位置重要,经济实力强,币值稳定性好,外汇储备的依存度就低,反之亦然。在当今世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保持相当数量的外汇储备,是稳定本币币值的重要保障。但是,储备外汇并非没有任何代价。第一,储备外汇相当於持有以外币表示的金融债权,为他国进行储蓄。第二,外汇储备的增加要求相应扩大货币供应量。如果外汇储备过大,就会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货币政策的操作难度。第三,持有过多外汇储备,往往面临来自对方的贸易摩擦,同时还要承担外汇贬值带来的损失。
美国没外汇储备的原因一、专利产品操控定价
要理解美国没有外汇储备的真正原因,须追溯美元取得霸主地位的历史。从严格意义上讲,美国也存在外汇储备,只不过规模非常之小,占其进口额的0.59月左右。德、法、英、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其外汇储备约占其进口额的1.1~1.9个月;相比之下,日本经济发展仅次於美国,又是一个金融资产大国、资本输出大国,资本极度过剩,竟拥有13个月进口额的外汇储备。显然,美国不需要外汇储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可以直接用於对外执付,毋须用外汇储备调节国际收支、调节外汇市场和进行国际支付。这三项职能与外汇储备的三个来源密切相关:一部分是来自商品贸易顺差,一部分来自外国直接投资或外币贷款,还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其他不那麽明确的渠道进入的。
众所周知,美元霸主地位的确立,是因国际货币体系变迁的缘故。美元霸权,是建立在稳定发展的经济实力之上的。她依靠两项制度保其经济的世界竞争力。一是发达的高等教育制度。它通过吸收全世界的优秀学生,为其进行基础研究,从而创造出世界上最重要的知识产品。然後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技创新制度,把这些产权转化为直接和间接的产品,销售全球。上产品使其拥有产品定价权,可不受世界市场波动之影响,从而能够根据具体的贸易格局而调整这种价位,使整个美国经济保持适当发展速度。
美国没外汇储备的原因二、欧元难改美元独大
美元霸权的另一个来源,就是两党政治与独立的美联储之间的合理博弈格局。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金融市场的发育较为成熟,各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运转良好,为货币政策的灵活运用,提供较好操作环境。国际货币体系的变迁最终造就了美元的强势地位,而美国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与经济总量的持续发展,则进一步为保持币值的稳定及其霸主地位创造了相对良好的氛围。由於美元拥有太多的权力,给世界各国带来来多的金融风险,因而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来高。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不稳定性恰恰来自於美元霸权,美国获得了铸币税以及通货稳定的收益而其他周边国家则更多地承担了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的成本。对於美元霸权国际社会已经有些厌倦。近年来兴起的欧元正在对其霸权提出严峻的挑战。很多人把希望寄於这一新生货币上,毕竟,对於其他国家来说,在储备外汇之际又多了一个选择。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货币可以对美元的霸主地位提出强有力的挑战。美元事实上依旧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据核心位置,只要看一看它如何维持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平衡,就大致可以知道这其中的奥秘。
美国没外汇储备的原因三、金融霸权招惹不满
在美国周边有两类国家:一类是执行出口导向战略的国家(主要是东亚国家),这些国家把美国作为最主要的出口市场,通过经常专案顺差积累了大量美元储备,然後以购买美国国债的形式保有这些储备。从美国方面看,它通过输出美元获得了实际资源的注入,这些输出的美元又往往通过购买美国国债的方式流回美国国内。例如在与东亚国家的贸易往来中,由於美国通过经常专案的逆差输出了大量美元,同时向自身注入大量的实体性资源(主要是商品),这既满足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又有利於维持国内物价的稳定,同时还能享受到铸币税的好处。同时,由於东亚国家积累了大量美元储备,而持有美元储备的主要方式是购买美国国债,这有利於美国通过支付较低的利息为自己的经常专案逆差融资,从而避免了经常专案逆差的不可持续。
美国财政部的资料显示,在过去三年时间,来自亚洲的资本流入占美国外资净流入的40%,在2004年这一比率接近50%。因此可以认为,美国迄今为止之所以还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於来自东亚国家的外汇储备资金的重新注入。美国周边另一类是欧洲国家和拉美国家(包括一些OPEC国家),这些国家的投资者购买大量由美国公司或者美国政府发行的金融资产(股票和债券等)。美国通过出售这些金融资产,向周边国家融入了大量的真实资本,并且把这些资本运用於国内建设或者国际FDI投资。
在这一构架下,国际货币体系明显表现出三大特徵,一是美国的经常专案持续逆差,资本专案持续顺差,以及美国外债不断积累;二是东亚地区的经常专案持续顺差和外汇储备的不断累积,三是欧洲国家的经常专案持续逆差,资本专案持续顺差,以及储备资产基本不变。这样,美国可以通过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安排,有效地转嫁自身的各种风险,及时享受能够享受的各种便利条件,从而形成了自身的良性圈。这种良性圈也决定美元霸权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难以动摇。而只要美元霸主地位的存在,就会出现人们所看到的现象:美国没有外汇的储备而能够保持其金融稳定和持续增长。问题是,世界各国已经开始对美元霸权提出质疑,而且也会让更多新起的经济发展国家寻求取代美元地位的新储备货币。

『陆』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来写进口付汇自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6)外汇管理局基金扩展阅读

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柒』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 书面申请; 2.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3.利润产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
5.申请前一日自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
6.其他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所分得的利润、红利已缴纳所得税。 授权范围 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注意事项 1.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付汇后外汇资本金符合相关规定; 2.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汇出利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银行购付汇水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核准 法规依据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
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 2.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应当完税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5.其它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1.境外上市费用原则上应当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收入中扣减,确有需要从境内汇出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 2.境外上市费用包括应支付境外监管部门、交易所、保荐人、承销商、律师、审计师、评估师、银行等境外机构的交易费、交易征费、登记费、承销费、托管费(仅限于发行境外存托凭证)、印刷费等与境外上市行为相关的合理费用。 授权范围 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注意事项 1. 境外上市费用原则上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收入中扣减; 2.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汇出上述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银行购付汇水单将有关数据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捌』 中国主权基金是指什么

中国主权基金指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权基金之所以现在备受关注,主要是因为它们近期发展势头迅猛,并且主力并非发达国家,而是一些因油价上涨获益匪浅的中东产油国和拥有大量外贸盈余的新兴市场国家。

中国关于主权基金的做法:

面对西方“金融保护主义”的咄咄逼人,一味地回避消极,听任欧美设置投资壁垒,肯定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如何妥善应对,考验着我国政府与SWFs的金融政治智慧。

首先,充分认识清楚“金融保护主义”的政治性,尤其 政府投资工具。要考虑西方政治更替可能会导致“金融保护主义”升级的可能性。

面对“金融保护主义”,切不可等闲视之,不要以为不投资美国就能轻易地占有主动性,掺和了政治因素后情况可能恰恰相反。

其次,加强解释工作,释放诚意,强调商业性目标,适度增加透明度,不要盲目谋求控股,以缓和“金融保护主义”抵触情绪。

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中,我国实业公司并购国外资源性公司经常遭遇严重抵制,自然我国SWFs的投资行为也一样会遭遇抵抗。

因此,有关方面要加强解释工作,释放诚意,做好“金融保护主义”的安抚工作。

(8)外汇管理局基金扩展阅读:

主权基金,一般认为,SWFs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由政府拥有、控制与支配的,二是追求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最大化目标。

从SWFs的资金来源看,既可以是一国政府通过特定税收与预算按可能的风险移动路径分配形成的,也可以是资源出口收入或非资源性贸易顺差等方式积累形成的,但通常是和如何管理多余外汇储备分不开的:

以亚洲为例,中东产油国和中国、东南亚国积累了大量的美元外汇储备,若仅仅出于维护对外支付职能、维护币值稳定的目的,亚洲各国并不需要如此多的外汇储备;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讲,过多持有低收益率的外汇储备,也是一种金融资源浪费。因此,多余部分的外汇储备逐渐不再投资于传统的高流动性资产,而转换成主权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管理来选择更广泛的投资工具、构造更有效的资产组合以获取风险调整后的高回报。

近年来国际上的一个趋势是把官方外汇储备的多余部分(即在足够满足国际流动性与支付能力之上的超额外汇储备资产)从央行资产负债平衡表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机构。

即主权财富基金,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之与汇率或货币政策"脱钩",只追求最高的投资回报率。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是这一模式的先驱,中国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是此模式最新也最重要的案例。

需要指出,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国正在筹备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功能与作用有各种看法。其中一个普遍观点是,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可以控制外汇储备规模与增长速度,有效减少当前中国经济中的过剩流动性,并缓解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外汇储备与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只受国际收支变化趋势、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影响,与外汇储备资产的具体管理方式或具体管理机构无关。

至少按照已经公开宣布的设计思路,该投资公司并不能管理国内流动性,不能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也不能影响国际收支与外汇储备变化的趋势。在货币政策方面,它是中性的。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作为独立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专门投资机构,主要通过采用更为活跃积极的投资管理方式,进行风险资产的最优组合,以获得比传统外汇储备管理更高的回报率。

此外,鉴于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计划吸收兼并现有的汇金公司,因此它的一个附属功能将是代表国家对国有金融资产(主要是股权资产)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帮助改善国有控股、参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与经营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主权基金

『玖』 上海外汇管理局网址是什么我想把钱弄出来投资中投在线上的对冲基金。

可以网络啊,估计程序很复杂吧!
不‍过中投在线确实值‍得投资,我也正打算买‍上面那一款元‍普投资系列的。

『拾』 中国外汇公司受外汇管理局监管吗

国内没有,现在国内的外汇平台都是受国外的监管机构监管的,前提是这个平台是正规的,并不是黑平台,否则这个监管问题就有待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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