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是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名为《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的通知》显示,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
Ⅱ 个人外汇经常项目包括
个人外汇经常项目:反映本国与外国交往中经常发生的项目,简单一点说,除投资、贷款以外的资金往来项目,一般就是经常项目,取意为经常发生。
1、包含贸易收支(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业务)、劳务收支(如:运输、港口、通讯和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侨民汇款、无偿援助和捐赠、国际组织收支等)。
2、对应开立的是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包含个人外汇储蓄帐户、个人外汇结算帐户
①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直接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可办理(我行大多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接收范围是非经营性收入、同名账户、直系亲属。其中非经营性质收入是指不属于贸易外汇收支往来的收入,一般涉及以下范围:捐赠、赡养款、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生活消费类支出、就医、学习等支出。
②个人外汇结算帐户:可凭开户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通俗一点说类似境内的个人工商户,开户目的用做经营性质)。接收范围是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客户量少)其中经营性收入涉及范围如: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项下货款或从属费用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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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产生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从意义上来看,经常项目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也就是大范围的,而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产生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单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是小范围的。
(3)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范围扩展阅读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体包括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它服务业务的公司,如对外勘测、设计、咨询、招标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13.经批准经营代理进口业务的外(工)贸公司,从事外轮代理、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广告代理、船检、商检代理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14.境内机构暂收待结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
15.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
16.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和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
17.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
18.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19.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20.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Ⅳ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那些
商品贸易顺差
对国外提供的劳务收入
在国外投资的利润和利息收入
国外对中国的以外汇形式提供的援助
Ⅳ 经营项目外汇收入有限额吗
没有限额了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这一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政策资金护盘和更加复杂的因素……
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Ⅵ 统计报表中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怎么填写
看统计报表制度,或者咨询当地统计局
Ⅶ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则
所谓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外汇管理条例》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规定:
1. 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 境内机构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机构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1)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出口外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这些规定从立法上保证了经常项目外汇的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必须实行银行结汇制和进出口收汇付汇核销制度。
2.对个人外汇的管理 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出规定限额的,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汇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3.对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外汇的管理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币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等,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其他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凭外汇管理机关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居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应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汇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Ⅷ 哪些是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有何不同
简单而言包括:有商品或服务贸易背景的外汇收入、劳务输出收入、租金收入、版税、专利使用费、亲友赠与、境外的利息股息收入等。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外债、境外来华直接投资等。
Ⅸ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结汇哪些需经外汇局核准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都须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均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可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佣金等超过一定比例或数额,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可以在银行办理兑付。个人因私用汇,标准以内的可以凭有效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标准的可以持有效凭证到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购汇。
Ⅹ 什么叫经常项目帐户什么叫资本项目帐户
1、经常项目,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实行结汇、售汇制。
具体制度包括: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境内机持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产生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我国对资本项目仍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10)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范围扩展阅读: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和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它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下述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a、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同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b、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时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
c、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
d、偿还外债利息;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等。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以现汇方式投入的资本金,可以存入资本金帐户,资本金帐户支出仅限于有关用途的经常项目的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借入境内外外汇贷款。境外借款合同签订十五天内,企业持外汇贷款合同副本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
借款单位调入境外借款时,凭《外债登记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贷款专用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下列范围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a、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b、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以现汇投入的资本金;
c、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d、其它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a、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还本通知单;
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
c、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
d、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