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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1

发布时间:2021-10-28 08:24:43

『壹』 如何申请香港1号证券牌照,2号期货牌照

这个香港证监会有严格的条件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有专门负责这块,不是我们操心的内容。

『贰』 香港证监会什么时候成立规管香港什么部门管理

香港证监会遂于1989年5月随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生效而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监会条例》制定了香港市场的新监管架构。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过后,当局采取进一步措施,务求改善监管制度。随后数年内,《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及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扩大了香港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力,让香港证监会能够更深入全面地执行监管工作。

为确保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业秉持最高标准,香港证监会就金融服务业分类发牌照,当中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询(投资银行服务)、证券保证金融、资产管理、信贷评级服务,进驻香港的证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请或收购1号牌照 ,2号牌照, 4号牌照, 6号牌照, 9号牌照,所以现时不少国内同业咨询香港资产管理牌照转让、证券交牌照转让、期货合约交易牌照转让、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转让(投行牌照转让)。香港证监会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资格准则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晋身业界,而且他们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为规管中介人而制订的相关附属规定。善盈投融资顾问(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协助申请及收购各类型牌照。香港证监会的使命是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因此肩负发牌及监察中介人职能的中介机构部在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叁』 香港证监会持牌人士是什么意思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发牌及注册事宜之规定,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获发牌照的团体或个人即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

『肆』 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在内地也同样被认可吗

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在内地也同样被认可。在互认政策的利好下,香港和内地已多次举办相关考试。自2005年起,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在内地举办了三次香港资格考试;受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成功举办了四次香港资格考试。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于2003年4月1日生效。在该发牌制度下,持牌人可以一个牌照进行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个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牌照会列明该持有人可进行之受规管活动。

这一资格互认制度是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正式确定的。

『伍』 申请香港合格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e)以及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注: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需要不间断持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如果申请人的资产是存款/金融产品,要求申请前两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账户的存款额度达到1000万港币。
如果是公司,公司成立满两年可以提出申请,但要证明在公司成立时客户在公司的净资产(即持股比例*所有者权益)超过1000万港币。审计需要做过去3年。如果是3月以后递交申请,则需要加做该年元月至申请前3个月的审计。

香港房产评估的时点:
现在申请的客户需要评估3个时点。08年一个,09年一个,10年一个。具体的日期,是递交申请前的3个月内的某一天。

投资要求及时间
1. 投资类别要求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D)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155L章)(《银行业条例》附属法例)第42(1)(e)及(g)条的规定发行。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注—入境处将于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本计划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

注:就本计划而言,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须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的法团管理,或由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准许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发行,并最少把70%的平均净资产投资于上文第(I)或(II)(A)至(D)项的资产类别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可以以香港或其他地方作为注册地,但必须以港元为单位,并且必须属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在香港售予公众的集体投资计划。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港元增至1000万港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房地产暂停列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2. 投资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至获得原则批复后的六个月期间,把不少于1000港元净值投资在由自己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如果申请者在入境处签发原则性批复前已完成投资、提交投资文件,则入境处将不发原则性批复而直接签发正式批复。投资者应提交文件证明其投资款是来自本人的个人资产/帐户。

『陆』 香港证监会4号牌(证券投资咨询)是什么

任何人士如需在香港出任受规管活动的代表或负责人员,须先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持牌人可以一个牌照进行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个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牌照会列明该持有人可进行之受规管活动。该条例下共有下列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
第一类 证券交易
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 槓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 提供资产管理
第十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需参加资格考试卷七+卷九+卷一,获取资格
耀才是香港出色的券商,拥有大量持牌代表,对证券行业有兴趣可以看看

『柒』 请问香港的期货市场健全吗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架构与监管

(a) 香港的监管架构

(i)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是1989年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监管机关。《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与证券及期货业相关的条例已经整合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证监会的职能是执行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条例及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订明,证监会的规管目标为: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为投资於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稳定性。
证监会分为四个营运部门:

企业融资部,负责涉及与上市事宜有关的双重存档职能,监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合并和股份购回活动,监督联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职能,及执行与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负责制订及执行证券、期货和扛捍式外

『捌』 港股卖空机制及怎么操作

“卖空”,港人通称“沽空交易”。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港交所容许的“卖空”是指卖方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而合法地出售该证券,但卖方须先向他人借入证券方能出售该种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必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

(一)“卖空”的法律定义

(a) 除(b)段另有规定外,指为某卖方或为某人的利益或代该人而售卖证券(在本定义中称为“有关证券”),而就有关证券而言,该卖方或该人凭借以下事实而拥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以将有关证券转归于其购买人名下:

(i) 该卖方或该人已根据某证券借贷协议:

(A) 借用有关证券;或 (B) 获得该协议的对手方确认该方备有有关证券以借给他;

(ii) 该卖方或该人拥有可用以转换为或换取有关证券的其他证券的所有权;

(iii) 该卖方或该人拥有可取得有关证券的期权;

(iv) 该卖方或该人拥有可认购及可收取有关证券的权利或认购证;或

(v) 该卖方或该人已与任何其他人士订立属于为施行本节而藉根据“条例”第397条订立的规则订明的种类的协议或安排;

(b) 就以上(a)(ii)、(iii)、(iv)或(v)而言,不包括该卖方或该人已于售卖有关证券时,发出不附有条件的获取有关证券的指示。

通俗地讲,当投资者预测某股票即将大跌,而手中并无该种股票时,他可以先找其开户的经纪行(即券商)借出该股卖掉,然后等该股大跌后再买进该股票还给经纪行。这类交易行为就是所谓的“卖空”交易。

(二)“卖空”证券名单必须由港交所事先指定

这里,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港股都可以用作“卖空”对象,而只有在港交所网站公布的“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才可以进行“卖空”交易。可作卖空的指定证券定期按季审核并调整。港交所选取“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主要标准如下:

(1)在交易所买卖的股指产品的相关指数的成份股;

(2)在期交所买卖的股指产品的相关指数的成份股;

(3)在交易所买卖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股票;

(4)在期交所买卖的股票期货合约(如期交所的规则、规例及程序所界定)的相关股票;

(5)公众持股量的市值在(a)连续60个交易日,期间该股份没有被暂停买卖;或(b)不超过连续70个交易日,期间该股份没有被暂停买卖的时间不少于60个交易日,维持不少于10亿港元的股份;

(6)市值不少于10亿港元而且刚过去的12个月的总成交量对市值的百分比不少于40%的股份;

(7)盈富基金和董事会经与证监会谘询后通过的其它交易所买卖基金;

(8)所有纳入在试验计划下买卖的证券;

(9)在交易所上市超过60个交易日,且公众持股量的市值在交易所上市当日开始的20个连续交易日不少于100亿港元及在该段时间内的总成交量不低于2亿港元的股份;

(10)所有在交易所买卖以单一股票为标的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股票。

根据目前的规定,有可能列为联交所“卖空”名单的证券主要包括:部分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以及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请注意:认股权证及债券目前则不在“卖空”名单之列。

1994年1月,港交所正式推出受监管卖空试验计划,当时可作卖空的证券仅为17只。1999年底,可作卖空的指定证券为182只,实际有卖空交易的证券数目为46只,全年卖空交易额约为640亿港元。2006年底,可进行卖空证券为365只,实际有卖空交易的证券数目为260只,全年卖空交易额为3840亿港元。

2007年8月27日,港交所最新公布的“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共有526只,除10多只交易所买卖基金外,其他基本上都是股票,包括在港间接挂牌交易的7只NASDAQ股票。

(三)合法卖空的正确操作程序

香港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并不持有的股份,除非他在出售时拥有,或诚实并合理地相信自己拥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将有关股份转归其个人名下。

正确的做法是:在落盘(下单)沽空前,投资者与持有股份的经纪行订立有效的“股份借贷协议”,并获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确认,具备有足够数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以要求经纪行作出这项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经纪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至少等值于所借股份市值105%的抵押品。这种借贷安排可确保投资者沽空时,已取得法例要求沽空者就所沽空的股份须拥有的权利,并能够在交收日(T+2)完成交收。

在落盘沽空时,你必须向经纪行指明该盘是沽空盘,并确认已订立了股份借贷协议。你也可以在落沽空盘时,作出口头保证,表示该沽盘为沽空盘,而且沽空证券是已借入证券,但你必须做到以下三条中的一条:

(1)将该口头保证录音留为记录;

(2)在原先留有印章的文件上,记录有关股份借贷详情;

(3)在作出口头保证当日,补上文件证明,以完成确认程序。

(四)注意区分“合法卖空”与“非法卖空”

在香港,非法卖空一经被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并监禁2年。因此,在操作卖空时必须按上述程序守法合规地进行。

(1)即日先沽后买≠合法沽空。有些投资者误以为,即使先沽出本身并不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购回,便属合法沽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现行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并不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付买方。因此,假若客户本身并不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沽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由于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2)大意沽空仍可以补救。有时投资者可能会弄错自己的持股量,或未发现股份已遭合并导致所落沽盘大于自己的持股量。如果你意外地进行了非法沽空,可向经纪行借贷或在市场购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关沽盘让经纪行在持续净额交收的机制下,在T+2当日没有足够股票完成交收责任,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会在T+3以当时市价代经纪行强行买入股票完成交收。经纪行一般会将发生费用转嫁给投资者。

因此,你在落沽盘前,切记一定要与经纪行核对自己持有股票的多少,并及时留意自己所持股份数量是否会因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而变动。

(3)不可违反卖空价规则。“卖空价规则”是指作卖空交易时不能以低于当时最佳卖盘价进行。1996年3月再次修订时,增加了可作卖空交易的指定证券数目,同时取消了卖空价规则。后因市场情况改变,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月7日再度实施。目前,可卖空证券中,除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可豁免卖空价规则外,其余证券仍必须严格执行卖空价规则。

站长备注: 现在香港证券市场一共有147支个股允许做空,香港股票做空实行地是借贷做空,意思就是你必须先从证券公司那儿借到相应的股票,然后在市场中卖出,等股价下跌后再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这个过程的佣金收费跟正常交易一样,但一般证券公司受理这种交易的金额要求在50万以上,否则一般不会给与受理,并且资金太小,证券公司会收取相应的融卷相应的手续费,约在3000HKD左右,所以一般个人小散户,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来做空股票。在香港做空市场可以选择恒指的熊证及认沽证,做空个股也可以选择相应的熊证及认沽证。当然,因为熊证,认沽证,恒指期货等都是有杠杆的产品,所以需要你控制好仓位,不要全仓买入这种产品。

『玖』 持有香港证监会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牌照有什么用

香港证监会一共有10类牌照,每类牌照代表不同业务资质:
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国内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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