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来写进口付汇自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⑵ 外汇交易的基本步骤
交易者可以尝试着从交易理念入手,构建自己的交易系统,需要找到相对正确的交易维度:
1、认识自己。自己适合什么样的交易;
2、认识市场。要知道市场是什么,交易的本质是什么,价格以什么样的方式运行。
3、认识趋势。什么是趋势,你自己判断趋势的标准是什么。
4、进出场信号。进场的依据,持有的状态,出场的依据。
5、资金管理。如何合理利用账户资金,如何降低交易风险。
6、事后交易管理。交易经验与教训。
开始从每一个交易细节上,构建适合自己的交易系统,然后开始相信并执行且完善交易系统,外汇交易是个技术活,它需要时间来学习,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持有平稳的心态,结合自己的交易经验得出策略,才是交易盈利的王道。
汇查查在此提醒大家,选择合适的交易平台,入金前一定要认真核查平台真实性~
⑶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3)企业外汇步骤扩展阅读:
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1、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核销程序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⑷ 企业收汇流程
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
(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三)其他材料。经审批后企业携带核准件办理结汇。但核准件只能向外管局申请一次。
注意:如果您是货物出口后才收到货款的或是先收取货款出口后才结汇的,就不需要在信贷系统登记预收款、申请额度而直接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如果是货物出口前收到货款的或在出口前先结汇的,企业就需要在信贷系统登记,向外管申请额度。企业进行登记后且在出口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及核销的,企业的预收款额度会提升为第一次出口额度的30%。对企业预收款额度外管局是有一定的控制的,不能超过范围增加。
参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158fbL6yv-
⑸ 公司外汇账户收到第一笔汇款,请问去银行结汇前要做些什么。因为第一次,所以步骤详细点、
首先得在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 申报。 如果是一般贸易的话, 申报了就可以
如果是预收的话,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 预收登记。
然后填一个结汇的表格, 拿着电子口岸卡,就可以去结汇了。
繁琐,所以 留下你Q,跟你细说!
⑹ 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6)企业外汇步骤扩展阅读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
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
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条件的设置。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结售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外汇,减少买卖差价及手续费的损失,不仅有利于企业资金调配,还给企业的结算提供了方便。
外汇账户中暂时闲置不用的外汇资金,可以在账户中存储,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允许转作外汇定期存款,这是企业合理经济行为。未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将外汇账户内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是一种逃避限额管理行为,详情可以从福汇环球金汇详细了解。
⑺ 关于公司外汇我去银行结汇,到底具体的操作步骤是怎么样的,就只要银行的步骤,
贵公司应该已经开户了吧,就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了。
现在的外汇政策是企业贸易项下的收汇和入账结汇,必须有相对应的出口业务量,两者之间必须能够核对相符!
所以现在银行都先为企业开立专门的待核查账户,银行收汇后先存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企业需要带电子口岸卡和企业预留印鉴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核查并冲销企业的出口额度后才能为企业结汇或入账。
定金也就是预收货款,预收货款在电子口岸卡中是没有额度的,需要企业登录外汇管理局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进行相关的登记操作,做完后第二天电子口岸卡中预收货款一栏就会增加额度,你在出口发货后,需要凭报关单到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注销你的登记。
现在在电子口岸卡中有收汇申请的功能,企业可以自己在家直接进行收汇申请,银行登录电子口岸卡进行核销收汇申请即可,企业不需要带口岸卡到银行,银行就可以在核销后直接为企业结汇或入账!
先说这麽多吧,有问题再问吧!
⑻ 企业的基本帐号要开通外币功能,请问流程要怎么操作
你是说在基本户外
还要再开外币帐户是吧
把你开基本户的资料全部拿到银行办理就行
不过
这次多了个开户许可证
⑼ 企业赚的外汇怎么交到外汇局,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将外汇卖给银行,企业获得人民币,银行再将外汇卖给外汇交易中心,银行获得人民币,外汇局获得外汇。
⑽ 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10)企业外汇步骤扩展阅读:
办理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