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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外汇收支

发布时间:2021-11-14 07:00:37

Ⅰ 境外直接汇入外币账户汇款,如何进行收支申报,怎样申报

境外直接汇入外币账户汇款进行收支申报的方法如下:
1、预先在香港银行开好同名个人银行户口。境外公司汇款至该账户,然后再转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这样做优点是境内银行结汇时不会有任何问题,在它看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一个人;缺点是增加了汇款费用。具体可参考这篇文章:在中国大陆如何开香港银行账户?
2、用他人境外个人账户转汇款,但必须是有直系亲属关系,会被境内银行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3、向境外公司求助,让其出具一份文件(比如短期劳务合同)给你用于结汇。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行得通,在监管比较严格的美国,公司是不会随意给出类似文件的,笔者就与雪球上的F券商客服通过电话,客服完全不明白,也表示不会提供任何文件。

Ⅱ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申报中,境内收入是什么意思,不知道选保税区还是加工区还是其他

境内收入申报是自动生成的!非保税区或非加工区企业从保税区或加工区收汇算境内收入的一种,由银行自动生成申报信息,和企业无关。如保税区或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收汇则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Ⅲ 请教一下各位外汇收支网上申报怎么操作

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
企业到开户银行签订开通网上申报协议→开户银行开通企业网上申报→开户银行打印企业管理员代码、密码清单→企业根据申报操作指引进行实际业务操作
第二部分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
在使用系统之前需要首先在浏览器中进行受信任站点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IE6.0以上。
打开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O) …”

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 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分别添加应用服务平台域名
http://asone.safesvc.gov.cn和企业版域名http://bopcom.safesvc.gov.cn,点击确定保存设置并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

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登录系统
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然后回车,会出现登录首页。
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输入企业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详见银行为企业打印的“网上申报

用户信息”通知单),然后单击“登录”按钮,登录企业版。
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创建的业务操作员可以登录系统,用户密码要妥善保管,以防被人盗用。
三、新建企业业务操作员
首先用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录到企业版,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管理”

在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为企业业务操作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单击保存按钮。如下图: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资源。
四、申报单管理
企业用户通过申报信息录入来填写本企业的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时,如果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那么保存申报信息后可以直接跳转到“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进行核销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录入保存后的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状态。
注意:界面中数据输入框的颜色约定
输入框的不同颜色表示该数据为必填项、选填项或只读项,其中:
蓝色:必填项
绿色:选填项

灰色:只读项
1、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显示待申报的信息列表页面(按照收/付汇日期升序排列),如图8所示:

申报数据录入。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录入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基础信息

录入申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申报数据,校验通过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1)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否,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点击“确
定”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2)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然后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

点击“取消”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和保存后的申报信息,录入核销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核销数据,校验无误后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注意事项:
1) 申报日期要求大于等于收付汇日期,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
2) 交易编码1必输,交易编码2选输。其中交易编码1代表最大金额的交易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另外,
两个交易编码对应金额之和必须等于收入款金额。
五、核销信息录入(境外收入与境内收入操作相同)

Ⅳ 外汇管理收支两条线

关于对外汇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币(外币)收取(支付)本应以外币(人民币)
以收抵支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逃汇形式的变体。
一、再次申明一下个人观点,我国实行外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收支两条线”,贸易项下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进料对口”“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实行的是差额核销,其他项下的的收汇如果擅自以收抵以肯定会导致核销存在差额;
文件依据:国发[200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完善加工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按不同方式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对口进料加工的收付汇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进料加工一律实行全收全支,不得将料款在境外进行抵扣。
加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逆差状况
(一)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办法,完善售付汇管理,规范售付汇凭证。旅游、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行业管理,要将收汇和结汇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严禁不合理的外汇支付。企业要严格遵照规定,及时足额收汇,不得将外汇滞留境外和私自抵扣。
二、再举两个法规则来验证一下“收支两条线的”观点:
汇发[2001]3号《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看:
2、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收取的外汇,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不得擅自将外汇截留境外。
汇发[2004]104号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跨国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内部运营,应当坚持全收全支原则,不得自行抵扣、冲销境内外应收与应付款项,不得自行轧差结算。
补充,新旧外汇管理条例对这个问题的变化:
96版: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08版: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也就是说,从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收支是要分别独立的调回境内或汇出境外,不得轧差清算,更不得滞留境内(境外)。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例子如:《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试点企业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在法规有明确允许代收代付的规定中,关于 《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不多的有明确规定的文件,但仅限于特写的跨国公司/且资金对象是非贸易,仅此而已,贸易项下,除了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之外,并未多见。
人民币代垫款收付问题
文件:《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5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9号)
建议一:放宽一些背景真实需求合理的代垫款项收支
按照《条例》第40条第及59号第2条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以人民币垫付的外汇款项:
[quote]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quote]
[quote]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quote]
但实务中以下实际收汇业务有真实性背景,却无法办理收汇。
1、境外投资方转让其对境内企业股权给境外其他企业,转让收益来自于境内,应该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
但因为此境外投资方在境内没有账户,因此其缴税过程只能通过境内投资企业代理办理。此处涉及到以上提到的境内企业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目前似乎没有正常合法的方式进行此类操作。

Ⅳ 广东省外汇管理局投诉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通信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东区C座6~10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地点:

外汇综合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8楼

国际收支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10楼

经常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6楼

资本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7楼

外汇检查处:江湾新城东区A座12楼

外汇营业室(广东省分局营业厅):江湾新城中区20楼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83283666

传真电话:83287922

投诉及举报电话:83282786

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

外债业务
83282704

外汇登记、验资询证
83283105

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
83282725

贸易、非贸易业务
83283073

出口核销业务
83282721

进口核销业务
832827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属中心支局通信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6号人民银行大楼

邮政编码:519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523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

中山市石岐华柏路55号广发大厦12、13楼

邮政编码:528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鉴海北路382号

邮政编码:528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江门市东华二路12号

邮政编码:5290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

惠州市麦地路28号之二

邮政编码:516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汕头市长江路五号

邮政编码:515041

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市中心支局:

潮州市新洋路金宇大厦

邮政编码:52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中心支局:

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南

邮政编码:522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中心支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3号

邮政编码:524022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

肇庆市建设二路86号

邮政编码:526060

国家外汇管理局茂名市中心支局:

茂名市油城六路40号大院

邮政编码:525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

梅州市梅江二路

邮政编码:514021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号人行大厦

邮政编码:511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

韶关市惠民南路48栋

邮政编码:512025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中心支局:

汕尾市50米大道中段人民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66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

河源市文明路昌盛街1号

邮政编码:517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市中心支局:

云浮市兴云中路69号

邮政编码:527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

阳江市漠江路 188号

邮政编码:5295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增城市支局:

增城市光明西路12号

邮政编码:511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化市支局:

从化市街口街开源路31号

邮政编码:510900

Ⅵ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汇发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同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要求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Ⅶ 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有何区别与联系

第一条 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并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投资状况;制定、修改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及报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第六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第八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第九条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第十条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通过境外账户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交易及账户余额。
第十二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权对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申报人及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检查、核对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Ⅷ 贸易外汇收支名录查询

这个是要确保你们公司在外汇收支名录上。银行或者外管局网站都查不到的。
最稳妥的就是,查一下你们之前有没有进口付汇名录卡,出口核销单领取证上有没一个条形章写着已签署确认书,如果两样都全,就不用担心了,外管局会自动将你们的记录导入新系统的

Ⅸ 在国际收支统计中,为什么官方外汇储备增加要记入“借方”

引起资产增加,负债减少的,及外汇流出的交易都要计入借方。官方外汇储备增加从本质上来讲,意味着我国的外汇流出到了他国,借给人家使用了,此时相当我国购买了对方国家的债券,而债券是金融资产的一种,资产增加,计入借方。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Ⅹ 外汇收支业务确认书到哪里下载

在政策法规那一栏项下的9月15号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里,里面的第22页到25页(附1、附2)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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