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汇属于什么
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清偿的支付手段。外汇(Foreign Exchange)即国外汇兑,“汇”是货币异地转移,“兑”是货币之间进行转换,从动态上讲,外汇就是把一国货币转换成另一国货币,并在国际间流通用以清算因国际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从静态上讲外汇又表现为进行国际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国货币,以外币 计价的各种证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问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根据IMF的定义,我国对外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对外汇规定如下: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电储蓄凭证;4.其它外汇资金。
从形式上看,外汇是某种外国货币或外币资产,但不能认为所有的非本国货币都是外汇,只是那些具有可兑换性的外国货币才能成为外汇。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八条规定的国家的货币在国际上被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国家必须履行三条法规:1.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2.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3.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此外,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其货币被视作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这些货币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各种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兑换或限制资本项目外汇的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解释是: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引以使用债权,其中包括由于中央银行间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权,而不论它是以债务国的货币还是以债权国的货币来表示。
中国的外汇是指:
我国1996年1月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理》第一章第三条对外汇的解释是:
外汇是指:
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的分类:
1.按时候可以自由兑换:自由外汇,记账
2.按外汇来源和用途: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
3.按外汇管理的不用要求:居民外汇,非居民外汇
外汇交易方式:
1.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2.远期交易:又称期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3.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两国货币市场出现的利率差异,将资金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以赚取利润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将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两笔或者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所进行的交易.
6.外汇期货:所谓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7.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㈡ 什么叫做外汇, 外汇是干什么用的
外汇是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外汇市场内是指容在国际间从事外汇买卖,调剂外汇供求的交易场所。它的职能是经营货币商品,即不同国家的货币。
外汇是干什么用的?外汇可作为一项投资交易,通过汇率的差价来赚取中间利润。
其实很简单,就是交易“金钱”本身。
因为你并不是在购买一样东西,所以这种交易会混淆人们对于交易的认识。
把购买货币当作是购买某一特定国家的股份,这有点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一样。货币的价格直接反映市场对于一国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
一般来说,一国货币和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所反映的是该国和其他国家经济状况的比较情况。
所以当你买入日元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为日本经济投资了“一股”。你是在打赌日本经济会表现良好,甚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好。 一旦你把那些“股份”卖给市场,你的希望是从中有所获利。
㈢ 世界上目前还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或者经济体有哪些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国际货币制度陷于崩溃,美、法、德、意等参战国都发生了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大量资本外逃。为集中外汇资财进行战争,减缓汇率波动及防止该国资本外流,
外汇管制
各参战国在战时都取消了外汇的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实行了外汇管制。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