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设立期货营业部需要哪些条件
期货公司的设立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而设立,它是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与客户实质上是行纪合同关系。
⑵ 期货营业部筹建方案
我们刚吧营业部弄起来,还真是不容易啊,具体太长,不好说
⑶ 开设期货营业部的流程
开营业部是很麻烦的,需要注册资本还要证监会的审核。
⑷ 开一个期货营业部需要投资多少钱
呵呵,这个个人是不能开的,必须由期货公司来设立。设立期货公司的条件,国务院有详细的规定。简单的说注册资本要有一亿。
⑸ 设立期货营业部可行性报告怎么写
据我所知 如果你代表你们公司在当地开发了一定的客户量 那么你就可以申请总公司在当地开营业点,可行性报告就通报一下当地情况罗,有哪些潜在的客户群,特别是做现货的大客户,最好让总公司派讲师到当地做个报告会什么的,宣传期货的套保知识。
⑹ 想在期货公司成立一个业务部门,请问
哥们你太伟大了,有这要求首先说明你自己的业务做的不错吧
说点我的建议,首先不知道你在总部还是营业部,民企还是国企。国企的话,总部您就别想了,那不是谁有能力谁就能上的,营业部还凑活。
以营业部为例,你首先得自己的业务成绩超好,然后能明确的讲出自己的潜力,规划,以及凭你一个人力不从心的情况。其次立下军令状,在商场上,毛遂自荐的话以军令状形式最为有效,成了怎么着,不成怎么着,要有这个立状的魄力。最后自己设计一套相对合理的奖惩机制,当然公司有现成的最好,是针对业务部门的那种。
做到以上这些,你的领导会觉得你对领导一个部门已经是胸有成竹了,这样成功率很高,起码来我营业部我会认真考虑的,呵呵
祝你成功
⑺ 期货营业部怎么开 都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现在换没有资格申请开办期货营业部,需要有证监会认证的期货公司申请开设。你可以联合期货公司进行
期货营业部隶属于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在本地,或者外地,设立期货营业部。一个概念。。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如下: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⑻ 求期货营业部经营计划!急!
晕,公司设营业部来这里找策划啊,有点意思。公司没有经营计划么?没有相关公司资料怎么写呢?
⑼ 期货公司没有成立营业部之前可以设立办公室开展业务吗
这个是可以的,没有问题的啊
⑽ 期货公司成立的筹建报告,哪里有、、私密我一下啊,谢谢 急急急
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
报批程序》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0〕15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的报批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的要求,我会制定了《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证 监 会
二○○○年五月十六日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
一、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筹建
l.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由全体拟投资人共同指定的申请人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拟投资人名册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5)所有拟投资人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暂不需审计,经审计的报表与申请开业的材料一并上报)以及股东背景材料(比照股权变更申请上报材料的要求);
(6)筹建负责人的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应比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重点考察公司的设立是否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拟投资人是否符合作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拟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筹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报告,连同上述申请材料一起报证监会复审。报告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在其中明确表明派出机构的意见。
4.证监会复审同意后,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批复。
5.公司的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公司的开业
1.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2.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公司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公司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包括:
(l)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注册资本足额到位,以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办妥;
(3)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4)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已经过考核谈话;
(5)从业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7)业务规则、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8)经营场所适应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9)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要求;
(10)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报告,对验收情况和材料初审情况出具明确意见,连同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上述程序适用于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后其它形式公司的设立程序另行规定。
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筹建
1.申请在异地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公司,应当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认为公司具备设立营业部条件的,向公司下发关于同意筹建营业部的批复,并抄送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
2.公司应向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l)申请筹建的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5)公司上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6)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3.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报告,连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合格后,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批复。
5.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应当自证监会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营业部的开业
1.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l)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
2.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营业部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包括:
(l)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营业部岗位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部管理制度;
(4)营业部经理具备相应资格;
(5)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从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6)有适合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中出具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的意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在公司和营业部报批的过程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某一环节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自: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3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