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先把港币换算成人民币:180万*汇率
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 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90万元
❷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基本
分录
和具体核算要求:
(一)基本分录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
国内
材料及接受
应税劳务
时,应按(93)
财会
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
税收
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时按进口
发票
、
进口报关单
及进口付汇
水单
等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借记:“原材料-进口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外汇帐款”等科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
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和不予免、抵和退税的
税额
,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
财政部
关于调低
出口退税率
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
出口退税
-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
)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和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计算、确定按本教材
执行。
(二)具体核算要求
1、记帐时间
(1)自营出口货物
销售收入
的记帐时间按
权责发生制
进行。
陆运
已取得
承运货物收据
或
铁路
联运单,海运已取得出口装船
提单
,空运已取得
运单
,并向银行办妥交单
手续
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预收货款
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已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2)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
出口发票
和有关退税
单证
的
日期
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
依据
按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
离岸价格
(FOB)为记帐基础。如按
到岸价
(CIF)成交的,在
货物
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
运费
、
保险费
、
佣金
(包括明拥或
暗佣
),以
红字
冲减外销收入。不易认定的累积佣金,列入
经营费用
。
目前,要求企业按
费用
实际
发生额
记帐和申报退税,在记帐时必须附送
原始凭证
,
海运费
、保险费、佣金发票同
报关单
力求一一对应,票面注明提运单或出口发票
编号
。实际操作中因出口企业无法立即取得上述发票,企业应按出口发票
金额
入帐。每月的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发票齐全后,在单证齐全上报审批的前一月份进行汇总入帐,红字冲减外销收入和多转出的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3、记帐
汇率
的确认
企业在
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
外币业务
,应当将有关
外币
金额折合为
人民币
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
当月
1日
市场汇率
(
原则
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我市出口企业一律以出口当月1日外汇中间牌价作为记帐汇率
4、记帐凭证
(1)出口发票
使用
税务部门
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发票填写应为中英文对照,并遵循固定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2)银行
回单
。
企业只有将提单或运单向银行办妥交单后,才获得货款或
债权
,此单为企业计提外销收入的重要
凭证
之一。
(3)
免抵退税
计算单(格式附后)
三、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
单据
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
出口销售收入
。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
货运代理业
专用发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
保费收据
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
(二)、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
明佣
、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
支付方式
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
净额
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佣金)
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
总额
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积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
客户
签订
协议
,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
数额
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的具体
程序
1、
当月实现外销收入: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FOB价*牌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FOB
价*牌价)
(1)
2、
月末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转增
成本
:
借:
产品销售成本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2)
3、
月底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1)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正数,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2)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
负数
且绝对值大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FOB价*牌价*退税率,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FOB*牌价*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FOB价*牌价*退税率的差结转下期留抵。
(3)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对当月无法取得运保费发票确认FOB价的,暂按出口发票金额入帐进行核算。
五、“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免、抵”税手续的货物,在退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
退税凭证
的即退税单证不齐的,应根据
税务机关
下达的补税决定书,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具体
计算公式
:
应补交增值税额=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
牌价×退税率
会计分录:
1、
本年
补缴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
本年利润
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2、本年补缴上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二)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会计分录: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
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对当月出口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作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又发生退关退运的,除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外,还应按
退运货物
的外销收入乘以其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若退运货物的外销收入乘以退税率大于当时月份免抵税额时,二者之间的
差额
应按退税率计算补交退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
六、月份调整帐务处理
1、第一次调整处理
每月
纳税申报
期基层征收部门审核完成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上报县级税管部门,经审核如须调整,依税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在当月进行帐务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一次调整。
2、第二次调整处理
出口企业一个月份单证齐全申报审批时,经退税部门审批确定实际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后,依退税部门下达的《免、抵退税审批单》和县级税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进行帐务最终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二次调整。
❸ 关于出口退税帐务处理
出口开票开的是外销发票,退税本来就是指拿工厂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去退税。
账务处理:
1.收到厂方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8034.1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5.81
贷:应付账款-*** 9400
2.货物出口后
借:应收外汇帐款 USD103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USD1030.00
3.计算17%的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65.8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65.81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8034.19
贷:库存出口商品 8034.19
如为13%的退税:
则第3点改为 借:借:应收出口退税 1044.4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4.44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321.3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1.37
❹ 出口退税如何做会计分录急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4)收外汇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❺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是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要计算应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可登记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的会计分录可登记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进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5)收外汇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的实行方法有两种: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网络-进出口退税
❻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❼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❽ 关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63000×17%=1,0710(元)
进项税额=210,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这是在出口方式为“一般贸易”情况下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0×(17%-11%)=1,200(元)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0710-210000+1200=19,8090(元)
免抵退税额=20000×11%=2,200元 因: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所以:应退税额=2200(元)(谁小退谁)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2,2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成本 1,2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
详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24/996903.html)
❾ 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9)收外汇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
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若为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❿ 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出口退税没有退,这需要一些账务上的处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这需要专业的会计来进行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退税率为0的产品,就是取消退税的产品;
一般情况下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产品。
按照规定是要按内销处理的,账务处理就按内销业务,记内销收入,提销项,对应进项票可以抵扣。
如果必须出口该种产品的话,只能在和外商报价的时候,不要考虑退税的因素了。
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具体操作是:
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
再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金: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都属于进项抵扣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