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外汇期货 > 商事期货交易

商事期货交易

发布时间:2021-11-20 23:08:32

1. 2.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有哪些交易规则请列举不少于三条规则并简要说明。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2. 证券,期货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是要银期对接吗?应该在理财一栏里或者银期转账里

3. 简述商事期货交易及其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 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 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 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 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是在期 货交易所内进行的。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

3、双向交易和对充机制。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买进或卖出合约。绝大多数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解决履约责任。

4、保证金制度和杠杆机制。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需交纳5-15%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 的杠杆原理,吸引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使得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5、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普遍采用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一般而言, 商品是否能进行期货交易,取决于四个条件:

一是商品是否具有价格风险即价格是否波动频繁;
二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险保护;
三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四是商品的等级、规 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不同等级的, 需要升贴水。这是四个最基本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 商品,才有可能作为期 货商品进行期货交易。

4. 民事买卖和商事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买卖和商事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商事买卖以民事诉讼买卖为基本和立足点,但与民事诉讼买卖并不完全一致。主体层面:商事买卖行为主体务必有一方是生意人,而合理的民事诉讼买卖其行为主体只需是具备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行为主体。


(3)无论是买卖彼此均为商事行为主体;

(4)严苛限定商事买卖合同书中的免责声明。

以上就是本人的详细介绍,希望看完对你有所帮助。

5. 温州30条的内容什么

5月21日,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推进民营经济与民间资本有效对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为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1、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挑战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司法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导向作用,着力强化审判工作及审判延伸服务,为推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和区域金融创新,破解“两多两难”问题(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合规、重视政策。准确把握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坚持先试先行,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

3、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型金融组织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平等竞争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各种金融市场主体在诉讼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上受到公平对待,提振投资者信心。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领域国资、民资、外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4、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妥善处理鼓励金融改革创新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司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同时注重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制裁,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金融创新行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确认的,要审慎妥善处理,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

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促进投融资环境的优化

5、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6、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发挥备案登记管理作用。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依法确认权利人在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7、支持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资。妥善审理涉及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的创业投资纠纷案件,支持专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民营企业的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引导民间资本与优势产业实现良性互动,运用资本手段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

8、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依据境外投资、咨询主体系境内主体的管辖连结点,妥善审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同纠纷和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平等保护对外投资主体的投资权益,引导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9、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妥善审理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追偿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依法确认顺位抵押登记和金融机构向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及相应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权的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的落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0、保障地方资本市场的培育发展,强化服务民间投资功能。加强服务产权交易中心司法措施的调研,保护企业产权、知识产权、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作;依法支持扶持股权营运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推动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依法引导、支持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开展股份转让;依法推动股权质押登记和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应的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

三、积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1、促进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和发展。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治理结构好、风险防护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12、支持金融组织机构改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与“三农”的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各类业务,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的案件,依法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升格改制、增资扩股,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13、保障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关注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从司法层面加强对科技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问题的调研,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业务的开展,并依法确认其效力。在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件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行为的效力。

14、依法保护各类债券产品。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纠纷案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发行抵押债券等问题的司法调研,支持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在债券发行中的作用,降低债券兑付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促进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15、保障保险市场规范发展。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存款保险、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开展。注重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服务保险创新产品的发展,对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创新型保险产品,不轻易否定其效力。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尊重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保险行业规则及交易习惯,保护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利益。

16、加强金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金融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中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以及金融服务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新型金融组织自主开发的软件和数据库的保护力度。在案件审理中,注意金融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衔接,通过对金融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激励和保护金融自主创新,提升金融业竞争发展能力。

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金融改革法治环境

17、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18、妥善处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类案件。在审理涉及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民交叉问题多发的案件时,应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情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法院与政府间、上下级法院间、法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以非诉途径、民事救济、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追赃发还等程序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妥善审理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金融行政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创新举措,只要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遵守正当程序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不符合金融改革政策精神,损害各类金融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以促进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完善金融审判征信体系。积极拓展完善金融审判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社保、邮政、电信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融资、投资、出境、经营、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的行为,进一步推进信用联防机制的形成,优化金融综合改革的生态环境。

21、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部分企业在改制、破产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现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

22、推进金融债务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因金融债务引发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依法规制申请破产前的偏颇性清偿行为。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问题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依法豁免部分债务,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实现资产重组、化危为机;对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及“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加强与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的资产重组工作的衔接,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并保持、扩大产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23、依法制裁违法违规金融中介行为。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产权(股权)交易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打击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或参与变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24、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组织法官联系点制度,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完善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通报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建立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新类型案件及金融类大要案报告制度,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民间资本运作机构高管或股东的债务纠纷案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研判各类资本运作机构潜在风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完善金融审判制度,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25、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设立金融审判庭,优化配置金融专业审判资源,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以及其它各类证券、期货、保险、票据、典当、融资租赁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不断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

26、建立健全专业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制定规范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遴选程序,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实务专家在专业性强、案件类型新、社会影响大的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咨询作用以及在金融审判前瞻性调研中的论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具备一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27、探索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整合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开展金融纠纷仲裁,充分吸纳和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六、加强金融审判组织领导,确保司法保障实效

28、强化金融审判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结合金融改革实际,建立服务保障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司法保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认真实施。要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做到层层落实,上下联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统筹协调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以专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加快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专家型金融审判队伍的培养机制。通过加强与法学金融院校、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机构等合作与资源共享,聘请法学金融专家、金融实务人士授课、定期开展与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的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快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复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适应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胜任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30、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不断提高金融审判公开程度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社会形象。更加重视加强民意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对司法保障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关切和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6. 股票和期货的问题

毕业后我就进入了一间期货公司,工作这么多年,接触过基金、股票、期货等等,赚过钱也亏过,算是小有心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期货和股票的区别。照例先分享前段时间刚分析出的牛股排行榜,欢迎来和学姐交流讨论思路。


【牛股清单】最新技术分析出炉


股票和期货的区别


股票,即买了一家公司的股份,公司给你的凭证;而期货,则是交易双方根据各自对标的物的未来价格预期,以现在的价格签订的合约。如果想要对这些概念有更加深入的理解,这几个神器可能会给你一些灵感,这几个神器可能是我们进入投资市场的引路人——【在线免费领取】股市入门必备神器


概念已经明确了,就再来看一看这几个存在着怎样的区别:


1、标的物


标的物也就是交易对象。在菜市场里的交易对象或者说标的物就是菜,同样,在股票市场里就是个股,在期货市场里面的话,标的物就俞加丰富,大宗产品(农副产品、金属、原油)、金融资产(股票、债券)


2、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意思就是要如何赚钱。股票市场想挣钱只能做多,而股票市场跌了之后我们想挽回都没有办法;而期货市场不一样,期货市场是双向交易的,不仅能通过低位做多这种方法来获利,也能够高价抛出,在更低的价格买进从而获利。但不管投资方向是怎样的,信息绝对是你赚不赚钱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只要你拥有比别人更快更靠谱的信息渠道,就能更大概率在市场中盈利。这里我也给大家准备了股市播报,可以及时获取可能影响到金融市场的资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3、交易机制


股票是T+1交易,今天买进来,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去。这时候你要有问题了,那今天买的买贵了怎么办?难道暴跌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它跌吗?哈哈,其实是可以通过后面一些办法摊薄当天购买成本的,持续追随学姐,后续会出专栏教大家怎么操作。回到期货,期货是T+0交易,也就是买了之后就能卖出。


4、资金效率


股票是全额交易,买多少股股票需要看你有多少钱,而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你就算只有1万块,你也会有概率买到价值10万块的期货合约。

7. [跪求] 期货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期货公司的利润来源:

1、手续费收入(包括交易所的返佣)

2、存款利息收入:期货公司的客户资金规模很大时,银行是按照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支付给期货公司的,因为期货公司不会把客户的全部资金都打入交易所

3、用自有资金做的非期货类的其它金融投资,比如证券、债券、基金等

4、实业投资:期货公司可以投资实业,只要不是主管部门禁止参与的都可以(比如中期总公司就曾投资黑龙江的亚布力滑雪场)

5、期货培训的收入,比如投资讲座、出版资料书籍等的收入

6、期货相关的技术研发收入,比如出售交易类相关软件的收入等,大的期货公司能自己研发应用软件的

http://..com/question/4083.html?si=1

8. 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包括:商法上的债权行为、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商事交互计算
特殊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范调整的商行为
包括: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事信托、商事信用、商事期货交易、融资租赁、商事仓储、商事货运、

9. 急!!!谁能提供我住友商事钢铁期货交易损失(1996)的资料啊!!!

早在I6世纪时,住友家族因在四国岛上开创并经营一座铜矿而日益发展壮大,成光日本官方指定的供铜商,主要服务于当时日本一些极具实力的名门望族,其中包括在1603-1868年间统治日本长达200多年的德川幕府。当时,该家族的掌门人自豪地宣称,住友商社是全球最大的铜出口商。
19世纪中叶,日本市场逐步对西方开放,住友商社也更为广泛地在冶铜及炼钢等领 发展起来。到20世纪初,住友家族已经迅速发展成为日本国第三大金融财阀。

本世纪30年代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颇具政治影响力的垄断集团成为日本军国 主义的主要追随者,住友财团也不例外。在此躬间,住友财团的家族集中化更加明显,该财团的大部分产业都集中到了住友家族手中。到I937年,住友家族的第16代传人已经掌握了财团股本总额的90%之多。

日本战败后,各财阀在美国的限制下纷纷解体而改组成为企业集团。住友家族在日本政治经济上的影响力也大大削弱。但是,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复苏,住友财团又东山再起日益发展壮大。从那以后,住友商社更加广泛地参与国际间金属、机械、石油、化工、食品及纺织等领域的贸易活动,成为住友财团的核心企业及日本四大贸易商之一。

1995年会计年度,住友在全球的总销售额达16兆日元,合IA68亿美元之多。

1996年6月,住友家族面临着历史性大灾难。而且这一灾祸又恰恰是在曾住友家族带来滚滚财源的法宝铜上面闯下的。肇事者是有色金属交易部部长首席交易商滨中泰男。滨中泰男有两个绰号十分耐人寻味,一个是 "百分之五先生",一个是"锤子"。前者是圈内人对他的能力的尊称,而后者正刻画了他的性格。

圈内人士之所以称他"百分之五先生,是因为滨中泰男所带领的住友商社有色金属交 易部控制着全球铜交易量的5%之多。由此可见滨中泰男在国际铜期货交易上的显赫战绩, 同时也反映出住友在这上面的买卖决策对国际铜市场所能造成的重大影响。

"锤子"是从滨中泰男的英译名称Yasuo Hamanaka演绎而来的,因为滨中泰男在英语中的读音与"锤子"十分类似。但这个雅号之所以能叫开来,更主要是因为它正反映了滨中泰男在交易中所具有的锤子一般坚硬的性格。这种性格促成了他的成功,但或许也正是这种性格又铸就了他的失败。

1970年,年仅22岁的滨中泰男加盟住友商社。从那以后,他在国际铜市上连续征战了20多年。滨中泰男能长期保住这一身份,是极不寻常的。据日本商业内部人士介绍,日本的交易行通常在两至三年间便调整一次交易员。由此可见滨中泰男在交易中的能力非同一般。

70年代末,滨中泰男终于有机会到伦敦金属交易所参与金属期货交易,当时他主要做的是锡和镍的合约。

刚开始时,他没有什么名气,只不过是一名普通的职员。但仅仅几年时间,滨中泰男就开始显露其英雄本色。到I983年,他的铜交易量每年就已经达到I万吨。到80年代末,他已经在国际期铜大户中拥有了一席之地,"百分之五先生"和"锤子"就是这时候喊出来的。

但是,可能谁也没有想到,滨中泰男后来会犯下如此"前无古人"的超级失误。在他给住友商社带来高达40亿美元的损失后,人们已完全改变了对他的看法。住友商社总裁秋,山富一不得不承认重用滨中泰男是一个错误,并宣布解除滨中泰男的职务。他十分沮丧地 说"在我的印象中,他十分富于自制力,而且也十分讲究逻辑,于是我信任他,并委任他为首席金属交易员。但我现在感到非常失望!"滨中泰男的错误是利用公司的名义以私人帐户进行期铜交易,正是他的"锤子"性格,亦即"死多头"给他、也给住友商社造成了18亿美元的巨额损失。 滨中泰男在期铜交易中所持有的是多头头寸,即大量买进期铜合约,这在铜价上涨之时无疑是获利的,滨中泰男曾经为此暗喜。但是,自1995年以来,国际铜价一跌再跌,I995年1月20日的国际铜价还高达每吨3075美元,到l996年初,却跌至每吨2600美元以下。铜价的连续下挫使得滨中泰男的多头头寸赢利不仅损失殆尽,而且造成了相当严重的亏损。其实,据伦敦金属交易所总裁大卫·金介绍,早在1991年末,他们就已注意到了滨中"秦男的行为,并数次对他提出过警告。
1991年11月,金收到了DLT经纪公司总裁施瑞尔凯德的来信,信中披露了滨中泰男要求他向其非法提供虚假交易证明,并建议对滨中泰男进行调查。这位负责交易的总裁还不止一次地召见滨中泰男以及另一位交易员。I99"年底以及1993年,伦敦金属交易所几次对住友在该交易所铜市中所持有的头寸规模表示担忧。 1995年10、11月份,大卫·金意识到期铜各月合约之间价差的不合理状态,要求董事会展开详细调查。在对每个客户各个合约上所持有的头寸,及交易所仓库中仓单的所有权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伦敦金属交易所专门成立了一个由相互之间毫无联系、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就如何处理进行了探讨。这个特别委员会包括行业若名律师和资深监管人员等。

但是,正是滨中泰男的"锤子"性格再次将他推向深渊。他天真地认为,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必将扼住铜价连续下跌的强劲势头。基本面的不佳表现在他日益发胀的头脑中已经显得不再重要,于是在他的操纵下,伦敦交易所铜价果然在1995年末略微持稳。
铜价的反常波动再度引起了英美两国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共同关注,滨中泰男企图操纵市场的行为也逐渐败露。监管部门的追查以及交易大幅亏损的双重压力,使滨中泰男难以承受。1996年5月,伦敦铜价已经跌至每吨2500美元以下,有关滨中泰男将被迫辞职的谣言也四处流传。商业内人士担心,一旦这样一位对铜价起巨大支撑作用的显赫人物退出,国际铜价又如何能挺得住?于是,在这些传闻的刺激下,大量恐慌性抛盘使得随后几周内馆价重挫25%左右。

1996年6月5日,滨中泰男未经授权参与期铜交易的丑闻在纽约逐渐公开。1996年6月24日,住友商社宣布巨额亏损I9亿美元并解雇滨中泰男之后,铜价更是由24.小时之前的每吨2165美元跌至两年来的最低点每吨1860美元,狂跌之势令人瞪目结舌。按照当时的价格计算,住友商社的亏损额约在18亿美元左右,但是接锺而来的恐慌性抛盘打击,使住友商社的多头头寸亏损扩大至40亿美元
事发之后,人们都在捉摸到底是谁赚走了住友的钱,因为这不是一般的商业好奇,而是这些资金的去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未来谁会在期铜市场上起更大的作用。期货交易是零和交易,有人亏必定有人赚。那么住友的巨额亏损资金到底流到了谁的手中?
目前,在国际期铜中放空的主要有一些国际基金,其中包括美国金融大户。在80年代英磅危机中一举 "打败"英国政府而举世闻名的索罗斯旗下的量子基金,以及罗宾逊的老虎基金,加拿大富豪布莱克和至少一名欧洲知名金属交易商。一些交易人士认为,目前这些基金已经或多或少地控制住了大局,但是它们在这埸风波中获利多少,以及对今后铜价能够带来的影响依然鲜为人知。
不过索罗斯的发言人6月18日在纽约极力否认,并表示索罗斯并禾介人这个市场,而且与滨中泰男无任何业务往来。这样,是谁赚走了住友商社的钱顿时成为一团迷雾----毕竟与财大气粗的住友财团作对还是小心点为好,赚了钱也不要声张。
目前,国际铜价虽基本持稳,但是风光已去,而且交易商们普遍认为一旦住友多头平仓,铜价必将继续走低。但是美国信享银行和美澳交易商们都在猜测,住友可能早已平仓因而市场不必太过忧虑。然而日本和亚洲的金属交易商们则对此持审慎和怀疑的态度。
总之,一旦住友商社在国际期铜中强劲的多头地位有所动摇,国际铜价势必将继续走软,更何况近年来全世界铜的生产速度远远高于消费的增长。因此,有交易人士预测,今年下半年国际铜价将会在每吨I750~I950美元之间波动,重返每吨200O美元以上只不过是一个奢望。
住友事件发生后,该商社总裁秋水富一仍然在公告中信誓旦旦地强词,住友商社将保持正常运作,并继续积极广泛地参与国际期铜及其他商品的交易。而且,尽管遭受巨大损失,住友商社的金融体制及资金实力依然强劲雄厚。但是,世界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亚洲)公司己经将住友商社的短期信用评级由A-1+降到A-1,还表示将对住友商社及其两个分支机构继续进行信用考察。纽约的穆迪信贷评级机构也?quot;住友事件"后发表声明,计划将住友的高级债务等级AA-3降低。
秋水富一还允诺住友商社将积极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以及日本有关部门进行合作,就此事进一步展开谰查。伦敦金属交易所也召开紧急会议,拟定了许多应急措施稳定交易,纽约及日本国内各金融部门也相继采取了行动,力求把"住友事件"给市场带来的动荡控制在最低限度。

10.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规则是什么

证劵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劵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2、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3、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阅读全文

与商事期货交易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集中量常有指标 浏览:985
idc融资方式国外 浏览:345
证券公司融资案例 浏览:365
股东大会罢免董事 浏览:418
购买基金公司理财如何做账 浏览:549
恒大集团2月8日 浏览:492
全球证券交易所成交量 浏览:927
银行从业理财计算题系数 浏览:33
股票炎黄 浏览:294
公司理财书在线看 浏览:124
20177月黄金回收价格 浏览:66
基金理财产品排行2015 浏览:626
日元汇率受哪些影响 浏览:418
青岛汇金融创资产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67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交易 浏览:775
公司何时适合融资 浏览:307
乐华圆娱股票 浏览:839
金融机构招聘信息 浏览:918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币联络会议 浏览:963
兴业银行理财卡的年月 浏览: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