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那为什么还要开
针对楼上的回答我来补充两点
第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关于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准备在刑法中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即只要是初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而不论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但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那为什么还要开的问题,其实大家都很清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其最主要的用途是证明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只不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了抵扣税款的作用而已。我国现行税种都有其发票,但是能抵扣税款的不多。
⑵ 为什么有些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而有些又不能不是说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我国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而非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只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方可以抵扣,如:购进的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机械设备等;而那些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却又是必不可少的,属于消费类的就不可以抵扣,如:购进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材料、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商品等等,所以当你接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首先要分析所购进的商品是否是生产经营所需要,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对照,我想你很快就知道哪些可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了。
⑶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已经交了增值税了,为什么不能抵扣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量不大,财务体系未必健全,因此就减少了抵税环节。也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低,只有3%。
⑷ 为什么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虽然在财务上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但是却属于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4条明确: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按照该条所述的规定,如果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中途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5条明确: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物品与企业的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企业生产经营用品中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⑸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5)贵金属发票为什么专票不能抵扣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⑹ 为什么银行的手续费发票,不能抵扣税额
1、收到的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涉及贷款业务的是不能抵扣,属于其他业务手续费可以抵扣。
2、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