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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利益冲突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22 07:35:44

① 哪些金融服务领域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是的,因为我就是做金融的,明白。容易产生冲突的有期货股票、现货、基金,P2P(已暂停)。

② 请问母子公司有哪些利益冲突,以及如何协调其冲突.(急)

太多了,请查询中国市场营销传播网,文库,有好多经典的案例
母子公司最好的设置形式就是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原料,两者相互依赖,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经营或生产同类或需要同类的原料,就会形成一定的竞争或者说是矛盾,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

③ 商务谈判案例分析,跪求答案,要详细点的回答。。。。

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解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商务谈判中因为双方都希望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常常面临利益的冲突。本文认为,了解各国商人谈判的特点、做好充分的谈判准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这些冲突的激化,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当冲突出现时,要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借助客观标准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关键词】商务谈判 利益冲突 预防 解决

国际间的商务交往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和平时期国际交往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中。

所谓谈判,其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护各自利益,双方妥善地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曾有人说:“生活本身就是一系列无休止的谈判”,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而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协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她不仅包括一切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谈判是一种进行往返沟通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就不同的要求或想法而达成某项联合协议。谈判又是一系列情势的集合体,它包括沟通、销售、市场、心理学、社会学、自信心以及冲突的解决。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达成协议,使交易成功。如何有效避免谈判中僵局的出现而使谈判获取成功?当冲突和矛盾出现时又如何化解呢?本文将对此做出探讨。

一、了解各国商人的特点是国际商务谈判必备的常识

国际商务谈判要面对的谈判对象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各民族间有着迥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国客商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在商务谈判中的风格也各不相同。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如果不了解这些不同的谈判风格,就可能闹出笑话,产生误解,既失礼于人,又可能因此而失去许多谈判成功的契机。如欲在商务谈判中不辱使命,稳操胜券,就必须熟悉世界各国商人不同的谈判风格,采取灵活的谈判方式。下面我们仅就几种国际商务谈判中常见的客商情况加以说明。

1.美国人

美国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贸易伙伴,美国人是我们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常见对手,他们性格开朗、自信果断,办事干脆利落,重实际,重功利,事事处处以成败来评判每个人,所以在谈判中他们干脆直爽,直接了当,重视效率,追求实利。美国人习惯于按照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讨论,解决一项,推进一项,尽量缩短谈判时间。他们十分精于讨价还价,并以智慧和谋略取胜,他们会讲得有理有据,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走势甚至最终用户的心态等各个方面劝说对方接收其价格要求。美国人在谈判某一项目时,除探讨所谈项目的品质规格、价格、包装、数量、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等条款外,还包括该项目从设计到开发、生产工艺、销售、售后服务以及为双方能更好地合作各自所能做的事情等,从而达成一揽子交易。同美国人谈判,就要避免转弯抹角的表达方式,是与非必须保持清楚,如有疑问,要毫不客气地问清楚,否则极易引发双方的利益冲突,甚至使谈判陷入僵局。

2.日本人

日本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道德意识已深深地沉淀于日本人内心的深处,并在行为方式上处处体现出来。日本是一个岛国,资源缺乏,人口密集,具有民族危机感。这就使日本人养成了进取心强,工作认真,事事考虑长远影响的性格。他们慎重、礼貌、耐心自信地活跃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舞台上。他们讲究礼节,彬彬有礼地讨价还价,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重视商品的质量。所以在同日本人打交道时,在客人抵达时到机场接机,在谈判后与客人共进晚餐、交朋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的出现。

3.韩国人

近十年我国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增长迅速。韩国以“贸易立国”,韩国商人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常在不利于己的贸易谈判中占上风,被西方国家称为“谈判的强手”。在谈判前他们总是要进行充分的咨询准备工作,谈判中他们注重礼仪,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并善于巧妙地运用谈判技巧。与韩国人打交道,一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谈判高手,做好充分准备,并能灵活应变,才能保证谈判的成功。

4.华侨商人

华侨分布在世界许多国家,他们乡土观念很强,勤奋耐劳,重视信义,珍惜友情。由于经历和所处环境的不同,他们的谈判习惯既与当地人有别,也与我们大陆人有所不同。他们作风果断,雷厉风行,善于讨价还价,而且多数都是由老板亲自出面谈判,即使在谈判之初由代理人或雇员出面,最后也要由老板拍板才能成交。所以了解老板的个人情况,以真情打动他就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只是世界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谈判风格,重要的是我们应从中悟其真谛。当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通讯的高速发展以及各国商人之间频繁的往来接触,他们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有些商人的国别风格已不是十分明显了。因此,我们既应了解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人之间谈判风格的差异,在实际的商务谈判中更应根据临时出现的情况而随机应变,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谈判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商务谈判的成功。

二、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是预防冲突激化的有效手段

谈判桌上风云变幻,谈判者要在复杂的局势中左右谈判的发展,则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做好了充分准备,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灵活处理,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涉及面广,因而要准备的工作也很多,一般包括谈判者自身的分析和谈判对手的分析、谈判班子的组成、精心拟定谈判目标与策略,必要时还要进行事先模拟谈判等。

1.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

在谈判准备过程中, 谈判者要在对自身情况作全面分析的同时,设法全面了解谈判对手的情况。自身分析主要是指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对手情况的了解主要包括对手的实力(如资信情况),对手所在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谈判人员状况等等。目前中外合资项目中出现了许多合作误区与投资漏洞,乃至少数外商的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中方人员对谈判对手了解不够所导致的。关于这一点前文我们已详细说明,此处不再多叙。

2.选择高素质的谈判人员

国际商务谈判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方谈判人员的实力较量。谈判的成效如何,往往取决于谈判人员的知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素质。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所涉及的因素广泛而又复杂,因此,通晓相关知识十分重要。通常,除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这些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谈判者还应涉猎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知识、外语、有关国家的商务习俗与风土人情以及与谈判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有助于构筑谈判者的自信与成功的背景。

此外,作为一个国际商务谈判者,还应具备一种充满自信心、具有果断力、富于冒险精神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风险面前不回头,才能正视挫折与失败,拥抱成功与胜利。

因为国际商务谈判又常常是一场群体间的交锋,单凭谈判者个人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能,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圆满的结局,所以要选择合适的人选组成谈判班子与对手谈判。谈判班子成员各自的知识结构要具有互补性,从而在解决各种专业问题时能驾轻就熟,并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谈人员的压力。

3.拟订谈判目标,明确谈判最终目的

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设定你让步的限度。商务谈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这一般也是谈判利益冲突的焦点问题。如果你是一个出口商,你要确定最低价,如果你是一个进口商,你要确定最高价。在谈判前,双方都要确定一个底线,超越这个底线,谈判将无法进行。这个底线的确定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如果出口商把目标确定的过高或进口商把价格确定的过低,都会使谈判中出现激烈冲突,最终导致谈判失败。

作为一个出口商,你的开价应在你能接受的最低价和你认为对方能接受的最高价之间,重要的是你的开的价要符合实际,是可信的,合情合理的,促使对方作出响应。一个十分有利于自己的开价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它可能向对方传递了消极的信息,使他对你难以信任,而采取更具进攻性的策略。

当你确定开价时,应该考虑对方的文化背景、市场条件和商业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开价后迅速做些让步,但很多时候这种作风回显得对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不够认真。所以开价必须慎重,而且留有一个足够的选择余地。

4.制定谈判策略

每一次谈判都有其特点,要求有特定的策略和相应战术。在某些情况下首先让步的谈判者可能被认为处于软弱地位,致使对方施加压力以得到更多的让步;然而另一种环境下,同样的举动可能被看作是一种要求汇报的合作信号。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合作的策略,可以使双方在交易中建立融洽的商业关系,使谈判成功,各方都能受益。但一个纯粹的合作关系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对方寻求最大利益时,会采取某些竞争策略。因此,在谈判中采取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策略会促使谈判顺利结束。这就要求我们在谈判前制定多种策略方案,以便随机应变。

你需要事先计划好,如果必要是可以做出那些让步。核算成本,并确定怎样让步和何时让步。重要的是在谈判之前要考虑几种可供选择的竞争策略,万一对方认为你的合作愿望是软弱的表示时,或者对方不合情理,咄咄逼人,这时改变谈判的策略,可以取得额外的让步。

三、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各方面都卖艺的协议或合同。我们把与我们谈判的人称为谈判对手,双方确有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对抗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合作关系,是为了合作才有的暂时对抗。所以在谈判中,要恰当使用一些谈判技巧,尽力避免强烈冲突的出现,谈判陷入僵局对谈判双方来说都是失败。

1. 刚柔相济

在谈判程中,谈判者的态度既不过分强硬,也不可过于软弱,前者容易刺伤对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后者则容易受制于人,而采取“刚柔相济”的策略比较奏效。谈判中有人充当“红脸”角色,持强硬立场,有人扮演“白脸”角色,取温和态度。“红脸”是狮子大开口,大刀阔斧地直捅对方敏感部位,不留情面,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让步。“白脸”则态度和蔼,语言温和,处处留有余地,一旦出现僵局,便于从中斡旋挽回。

2. 拖延回旋

在贸易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一种态度强硬、咄咄逼人的对手,他们以各种方式表现其居高临下。对于这类谈判者,采取拖延交战、虚与周旋的策略往往十分有效,即通过许多回合的拉锯战, 使趾高气扬的谈判者感到疲劳生厌,逐渐丧失锐气,同时使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被动中扭转过来,等对手精疲力竭的时候再反守为攻。

3. 留有余地

在谈判中,如果对方向你提出某项要求,即使你能全部满足,也不必马上和盘托出你的答复,而是先答应其大部分要求,留有余地,以备讨价还价之用。

4.以退为进

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表明所有的要求,我方耐心听完后,抓住其破绽,再发起进攻,迫其就范。有时在局部问题上可首先做出让步,以换取对方在重大问题上的让步。

5.利而诱之

根据谈判对手的情况,投其所好,施以小恩小惠,促其让步或最终达成协议。请客吃饭、观光旅游、馈赠礼品等虽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家常便饭,但实际上是在向对方传递友好讯号,是一种微妙的润滑剂。

6.相互体谅

谈判中最忌索取无度,漫天要价或胡乱杀价,使谈判充满火药味和敌对态势,谈判双方应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可使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

四、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解决

由于谈判中双方都想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谈判陷入僵局而至最终破裂,但有时利益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每逢此时,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使谈判顺利完成,取得成功。

1.处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

谈判的利益冲突往往不在于客观事实,而在于人们的想法不同。在商务谈判中,当双方各执己见时,往往双方都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考虑问题,这是谈判往往出现僵局。

在谈判中,如果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处理问题的方法:⑴不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⑵不要以自己为中心推论对方的意图。⑶相互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⑷找寻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行动机会。⑸一定要让对方感觉到参与了谈判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协议是双方想法的反映。⑹在协议达成是,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人格。

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恐怕是利益冲突发生后谈判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人们往往用既定的观点来看待事实,对与自己相悖的观点往往加以排斥。彼此交流不同的见解和看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不的让一方遵循对方的思路解决问题,而是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解决问题。

2.处理谈判双方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在小时侯都做过这样一道智力测验题:有一块饼干,让你和妹妹分,怎么样才能分得公平呢?答案就是自己先把它分成两部分,分的标准是自己觉得得到其中哪部分都不吃亏,然后让妹妹来选。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态势。就象这道智力题的解答一样,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案。

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谈判双方首先要树立双赢的概念。一场谈判的结局应该使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赢”的感觉。采取什么样的谈判手段、谈判方法和谈判原则来达到谈判的结局对谈判各方都有利,这是商务谈判的实质追求。因此,面对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谈判者应重视并设法找出双方实质利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用一些双方都认可的方法来寻求最大利益的实现。

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应该是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

为了有效地寻找双赢的方案,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⑴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是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注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⑵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就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协议。如不能达成永久协议,可以达成临时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协议,可以达成有条件的等等。

⑶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如果你能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既合法又正当,对双方都公平,那么对方就很容易做出决策,你的方案也就获得了成功。

3.借助客观标准,最终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在了解了彼此的利益所在后,绞尽脑汁为双方寻求各种互利的解决方案,也非常重视与对方发展关系。但是棘手的利益冲突问题依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就某一个利益问题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即使强调“双赢”也无济于事。此时客观标准的使用在商务谈判中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对于谈判中经常遇到的价格问题,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参照一些客观标准,如市场价值、替代成本、折旧是帐面价值等等。此种方式在实际谈判中非常有效,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在价格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可以这样解决,其他问题同样也可以运用客观标准来解决。但是,在谈判中有一点一定要把握,就是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平有效的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先例原则。

在谈判中,谈判者运用客观标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建立公平的标准。商务谈判中,一般应遵循的客观标准有:市场价值、科学的计算、行业标准、成本、有效性、对等原则、相互原则等,客观标准的选取要独立于双方的意愿,公平合法,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是可行的。

⑵建立公平的利益分割方法。如大宗商品贸易由期货市场定价进行基差交易;在两位股东持股相等的投资企业中,委派总经理采取任期轮换法等。

⑶将谈判利益的分割问题局限于寻找客观依据。在谈判中,多问对方:您提出这个方案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的这个价格?您是如何算出这个价格的?

⑷善于阐述自己的理由,也接受对方合理正当的客观依据。一定要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说服对手。对方认为公平的标准必须对你也公平。运用你所同意的对方标准来限制对方漫天要价,甚至于两个不同的标准也可以谋求折中。

⑸不要屈从于对方的压力。来自谈判对手的严厉可以是多方面的:如,贿赂、最后通牒、以信任为借口让你屈从、抛出不可让步的固定价格等。但无论那种情况,都要让对方陈述理由,讲明所遵从的客观标准。

[参考资料]

1. 吴洪刚:《成功让步的谈判艺术》,《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2. 于艳君:《经济谈判ABC》,《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9年第5期;

3. 赵莲花 余恩荣:《论商务谈判中公平的伦理标准》,《南京经济学院学报年》,1999年第5期;

4. 黄聚河:《商务谈判中常用的报价技巧》,《价格月刊》,2001年第6期;

5. 赵吉存:《企业技术引进的谈判技巧》,《经济管理》,2002年第9期;

6. 舒志平:《小议商业谈判》,《中国建材》,1998年第12期。

④ 如何理解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如何避免利益冲突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如下:

协调多种利益、控制利益冲突的关键是排除因各种利益而带来的偏见和错误。许多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中,对与工业合作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兼职、同行评议等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从原则上而言,公众所提供的应当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不能用于私人的经济利益,因而两者必须确立透明的职责清晰的合同关系,则可以避免利益冲突。

⑤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第四章 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应当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同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公平对待的原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总部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期货公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⑥ 不同部门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

很难定位问题,并不代表找不到问题。
1.目前尚不是问责的时候,需要齐心解决问题
2.解决问题之后,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总结教训
3.根据问题准确定位责任人,不建议各打50大板
另,楼主上面说的重要阶段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已经通过公司的测试部门,那第一责任人就是测试部。我在飞马网上看到类似案例,你可以搜索飞马网查找你想要的答案!

⑦ 关于“郁金香泡沫”事件

什么叫郁金香泡沫?
历史上最大的三个泡泡——郁金香投机风潮

郁金香投机风潮

人们绝难想到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第一起重大投机狂潮是由一种小小的植物引发的。
这一投机事件是荷兰由一个强盛的殖民帝国走向衰落而被载入史册的,它也是迄今为止证券交易中极为罕见的一例。经济学上的特有的名词"郁金香现象"便由此而出!
让我们回溯到17世纪的荷兰,看看世界投机狂潮的始作俑者是如何为之疯狂如何为之悲泣的。
郁金香,一种百合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郁金香原产于小亚细亚,在当地极为普通。一般仅长出三四枚粉白色的广披针形叶子,根部长有鳞状球茎。每逢初春乍暧还寒时,郁金香就含苞待放,花开呈杯状,非常漂亮。郁金香品种很多,其中黑色花很少见,也最珍贵。郁金香的花瓣上,多有条纹或斑点,容易受病毒的侵袭。
17世纪的荷兰社会是培育投机者的温床。人们的赌博和投机欲望是如此的强烈,美丽迷人而又稀有的郁金香难免不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机敏的投机商开始大量囤积郁金香球茎以待价格上涨。在舆论鼓吹之下,人们对郁金香的倾慕之情愈来愈浓,最后对其表现出一种病态的倾慕与热忱,以致拥有和种植这种花卉逐渐成为享有极高声誉的象征。人们开始竞相效仿疯狂地抢购郁金香球茎。起初,球茎商人只是大量囤积以期价格上涨抛出,随着投机行为的发展,一大批投机者趁机大炒郁金香。一时间,郁金香迅速膨胀为虚幻的价值符号,令千万人为之疯狂。
郁金香在培植过程中常受到一种"花叶病"的非致命病毒的侵袭。病毒使郁金香花瓣产生了一些色彩对比非常鲜明的彩色条或"火焰",荷兰人极其珍视这些被称之为"稀奇古怪"的受感染的球茎。
"花叶病"促使人们更疯狂的投机。不久,公众一致的鉴别标准就成为:"一个球茎越古怪其价格就越高!" 郁金香球茎的价格开始猛涨,价格越高,购买者越多。欧洲各国的投机商纷纷拥集荷兰,加入了这一投机狂潮。
1636年,以往表面上看起来不值一钱的郁金香,竟然达到了与一辆马车、几匹马等值的地步。就连长在地里肉眼看不见的球茎都几经转手交易。
1637年,一种叫"Switser"的郁金香球茎价格在一个月里上涨了485%!一年时间里,郁金香总涨幅高达5900%!
所有的投机狂热行为有着一样的规律,价格的上扬促使众多的投机者介入,长时间的居高不下又促使众多的投机者谨慎从事。此时,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崩溃。
查尔斯.麦凯在他的著作中讲述了一个故事,他把引发郁金香球茎大恐慌归结为一起偶然的事件。
一位年轻的水手,是一个外国人。初来乍到,他不知道荷兰国内正在掀起起郁金香投机潮。水手因卖力地工作得到了船主的奖赏,离船时他顺手拿了一朵名为"永远的奥古斯都"的郁金香球茎。那朵球茎是船主花了3000金币,(约合现在3到5万美元)从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买来的。当船主发现郁金香丢失时,便去找那位水手,并在一家餐厅里找到了他,却发现水手正满足地就着熏腓鱼将球茎吞下肚去。水手对郁金香的球茎的价值一无所知,他认为球茎如同洋葱一样,应该作为鲱鱼的佐料一块儿吃。值几千金币的球茎在一个陌生人眼里竟如同洋葱,是水手疯了,还是荷兰人太不理智了,法官难以决断。然而,就是这个偶然事件仿佛一枚炸弹,引起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的恐慌。谨慎的投机者开始反思这种奇怪的现象,反思的结果无不例外地对郁金香球茎的价值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极少数人觉得事情不妙,开始贱价卖出球茎,一些敏感的人立即开始仿效,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卷入恐慌性抛售浪潮,暴风雨终于来临了。
一时间,郁金香成了烫手山芋,无人再敢接手。郁金香球茎的价格宛如断崖上滑落的枯枝,一泻千里,暴跌不止。荷兰政府发出声明,认为郁金香球茎价格无理由下跌,让市民停止抛售,并试图以合同价格的10%来了结所有的合同,但这些努力毫无用处。一星期后,一根郁金香的价格几乎一文不值,——其售价不过是一只普通洋葱的售价。
千万人为之悲泣。一夜之间多少人成为不名分文的穷光蛋,富有的商人变成了乞丐,一些大贵族也陷入无法挽救的破产境地。
暴涨必有暴跌,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下跌狂潮刚过,市民们怨声载道,极力搜寻替罪羊,却极力回避全国上下群体无理智的投机这一事实。他们把原因归结为那个倒霉的水手,或把原因归结为政府调控手段不力,恳请政府将球茎的价格恢复到暴跌以前的水平,这显然是自欺欺人!
人们紧接着把求援之手伸向法院。恐慌之中,那些原已签订合同要以高价购买的商人全部拒绝履行承诺,只有法律才能督促他们依照合同办事。然而,法律除了能干预某些具体的经济行为外,它是决不能凌驾于经济规律之上的。法官无可奈何地声称,郁金香投机狂潮实为一次全国性的赌博活动,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人们彻底绝望了!从前那些因一夜乍富喜极而泣之人,而如今又在为乍然降临的一贫如洗仰天悲哭了。宛如一场恶梦,醒来之时,用手拼命掐自己的脸蛋才发觉现实就在梦中。身心疲乏的荷兰人每天用呆滞的目光盯着手里郁金香球茎,反省着梦里的一切…… 世界投机狂潮的始作俑者为自己的狂热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荷兰经济的繁荣仅昙花一现,从此走衰落。
郁金香球茎大恐慌给荷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之陷入了长期的经济大萧条。17世纪后半期,荷兰在欧洲的地位受到英国有力的挑战,欧洲繁荣的中心随即移向英吉利海峡彼岸。
郁金香依然是郁金香,荷兰却从此从世界头号帝国的宝座上跌落下来,从此一蹶不振。
"郁金香现象"成了经济活动特别是股票市场上投机造成股价暴涨暴跌的代名词,永远载入世界经济发展史。

⑧ 如何解决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合伙创业,在目前非常流行,然而合伙人的关系问题却非常微妙,遇到利益之争亲兄弟也会反目成仇。如下的几个创业者比较用好的方式处理了与合伙人的关系,他们的经验或许值得大家借鉴一下:
案例:合同约定和投票制度解决分歧。
案例:承诺双倍返还 获得完全决策权。
案例:制定规则亲爹也要遵守。
合伙人的选择标准:有人说,选创业合伙人就如同选结婚对象,成与不成,就看婚后三年。过来人总结出以下几点通用的标准:
1、有德有才人品过关
创业伙伴人品要好,作风正派,这样才能建立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2、能够沟通志同道合。企业是个利益共同体,双方都有责任主动的去沟通,中国人的个性是相对含蓄谦虚,常常有话说三分,所以沟通的空间相对大。凡事不要见面无声,面后有声。这往往是双方的因素,但肯定有一方是主导。误会的产生往往是误认为别人应该会理解或明白我。解决误会的最佳办法是主动沟通及多沟通。
3、风险共担取长补短。人有所长,必有所短。选择的时候要看清其长,以后也要学会包容对方的短。所谓取长补短,是取别人的长补自己的短,此为团队的真正价值,长城不是一人筑成,想做出点成绩,就得有做事情的开放心态。
作为合伙人,在平时的交往与合作中要坦诚,互相尊重对方,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企业当家庭来管,必要的财务、人事、工资、分红、业务分工制度必须建立,而且带头执行,这样的老板才能树立威信,经营才会有起色,管理也能出效益。

⑨ 如何解决案例中两名销售的利益冲突

无非就是在人力资源方面想办法嘛,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主要是在薪酬上有不同,销售人员相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比较低,收入主要靠业绩,而管理人员的工资比较高,但是因为不是一线人员,没有什么直接的业绩可言,但是管理人员所管理的团队创造的记录则是管理人员的间接业绩,所以销售人员用每次的销售业务所产生的提成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而管理人员则是以团队整体业绩来给予一定的奖金,比如季度奖、年度奖,同时,如果不是高管的话,团队之间的竞争和评比也是对管理人员和全体团队人员的一种激励,团队业绩好,管理人员的贡献最大,在评比的奖金中拿出大部分给予管理人员,而其它的分给团队里的一线销售人员。这样基本没什么冲突。
建议你学习一下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关薪酬管理方面的内容,奖金要分的多一些,让员工感觉合理一些,特别是销售与管理,利益方面是一个大问题。解决好销售与管理的心理平衡才能让企业平稳发展。

⑩ 国外判断利益冲突对于评议者影响的程度有几种方法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70.5%,而企业仅占2.6%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59.6%,企业占7.1%。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T.Carson)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C.G.Tseng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骗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0.5%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19.8%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8.1%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
【避免冲突的原则】
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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