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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口换外汇

发布时间:2021-11-26 01:52:14

⑴ 出口企业能否保留外汇

你这里好像问的是外币。 不用,单一的外币可以保留,但是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
我现在明白你的问题了,我想告诉你,企业的进出口非外币,也就是非现金,可能是票据,也可能是支付凭证。这样就必须要与监管局打交道,填核销单。
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你的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笔勾消。
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一般来料加工企业采取差额核销的办法。差额核销是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的收入汇入国内,余额可留境外用于材料的采购等。你要弄清楚外管局给你核定的比例。一笔水单可多笔核销,所有余额可用于下次核销。如果不核销,海关和外管局都会找你大麻烦。你的每笔出口都由电子口岸记录在案。

再回答你一次,可以保留。说白了,核销也算是一种形式吧,怎么说呢,他的目的让国家知道你合法就可以。你后来的补充我的回答是:不用都换成人民币,完全可以以任何货币形式存放在账户。

⑵ 什么样的文物可以合法出口

1、一九一一年以后可出口文物包括:不具备重大历史事件,有特殊意义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不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或著名人物撰写的重要文件、电报、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不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没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雕塑人像、佛像、动植物造型及摆件;无重大事件、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档案;中国自制的各种枪炮;非已故著名艺人使用过乐器包括舞乐用具;非名家制座的扇子(包括扇骨、扇面);非名家、名作坊或有名人款识的漆器;古钞宝钞、银票、钱票、私钞、仪仗、度量衡、法器(包括乐器、幡、旗等)、明器、金属器青铜器、钟表、笔包括笔杆、戏剧曲艺用品(包括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曲艺有关的道具)、车船舆轿(包括零部件、车具)、马具(包括零部件)、鞋帽、服装、首饰、佩饰、珐琅器掐丝珐琅、画珐琅、玻璃器、木雕、藤竹器各种藤竹制品、草编制品、火画(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
2、一九一一年至一九四九年可出口文物:中国画及书法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一般来往函件的名人书札;存量较多的木板书及石印、铅印非大部丛书;不具备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报刊、教材、图册;无领袖人物重要批注手迹的地方志、家谱、族谱;非名人使用过的及无纪年纪事铭文的兵器;无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近现代钞票;非官窑器、民窑堂名款器,无纪年、纪事或无历史事件标志性的器物及残件;非成匹的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棉、麻、呢、绒等织物;无重要艺术价值的 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非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的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非名家制砚、非名人用砚;非名家制品、非名人用品的笔筒、笔架、镇纸、臂格、墨床、墨盒等文具;非珍稀材质,工艺水平一般,无历史价值和其他特殊意义的玉石器(包括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石、青金石等各种玉石及琥珀、雄精、珊瑚等)制品;非珍贵的邮票、实寄封、明信片、邮简。
3、一九四九年以后可以出口文物包括:非著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建筑模型、图样建筑的木制模型、纸制烫样、平面立面图、内部装修画样、工程作法、建筑物装修、构件等;不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没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油画、水彩画、水粉画包括素描(含速写)、漫画、版画的原作和原版;无重大艺术价值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中国画、书法、拓片、版片书版、图版、画版、印刷版;印刷和绘制的天文图、舆地图、水道图、水利图、道里图、边防图、战功图、盐场图、行政区划图;各种材质的家具及其部件、陶瓷器、织绣品、生活及文娱用品、素纸、砚、墨包括墨模、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玉石器、铁画、已发行的邮票邮品;名人书札;机制币金、银、铜、镍等金属币和纪念币;生产工具,如工业设备、仪器等。
4、一九六六年以后可以出口的文物包括:民族服饰(包括各种材质的佩饰)、反映民族传统生产方式的工具、反映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工艺特点的民俗生活用品、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构件、民族工艺品(木雕、木刻、骨雕、漆器、陶器、银器、面具、唐卡、刺绣、织物、乐器)、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及其他民族礼仪活动的用品、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有关本民族的文献档案,文艺作品的刻本、抄本,绘画、家谱、书札、碑帖、石刻等。
具体可参考国家文物局于二○○七年六月五日印发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博发〔2007〕30号)。

⑶ 出口企业一定要通过银行兑换外币吗

恩,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外汇政策是实行外汇管制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买卖外汇。

企业收汇实行核销制度,要如实申报。所以一定要记在账本上,不可以通过私人自由兑换。

⑷ 现在出口货物 收外汇,还要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吗

  1. 所有外汇收、支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 目前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A、B、C类,其中A类企业通过收汇银行进行申报或企业通过网上自行申报;B或C类企业需向当地外汇局报备。

⑸ 什么是进出口货物外汇管制

进出口货物管制

1、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是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国家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从而调节国内生产和消费。对限制进出口商品,必须事先向国家外贸主管机关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国家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为许可证管理部门。外经贸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和管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外经贸部授权省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和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其授权范围,按外经贸部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发证机关的通知办理。

2、进口商品配额管理
国家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照国际惯例,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又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的商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商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进口商品,实行数量额度控制的管理。即在一个时期内允许进口或者允许减免税进口一定数额(可以是商品数量或商品金额数量)的某种商品,超过数额的就不准进口或虽然可以进口但要征收较高关税。
进口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企业,应向本地区、本部门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机构申请。进口企业须持配额管理机关签发并盖有专用印章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在有效期内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授权机关签发的许可证验放。

3、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管理
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为加强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大宗原材料和敏感商品的进口情况,并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采取登记管理的办法。实行登记管理的特定进口商品,由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确定后公布。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管理实际是配额管理的一种,只不过其额度刚性相对小,带有检测指导作用。不需将“登记证明”换为许可证。
进口特定商品的企业,在委托有该项商品进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签订合同前,按管理渠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实行进口登记的特定商品,须办理由国家计委统一印制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海关凭国家计委授权的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验放。

4、机电产品配额进口管理
国家对虽然需要适量进口供应国内市场,但过量进口又将严重损害国内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或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实行数量额度控制的管理。
进口配额产品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本地区、本部门机电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地区、部门机电进口管理机构转报国家机电办审批。进口单位凭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向外经贸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同时加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5、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国家对已开发或引进技术生产但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列入特定产品目录的管理。
进口特定产品,进口单位需填空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由国家机电办审批并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方可对外签约、购汇;海关凭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签发的证明验放。

6、机电产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
国家对实行配额管理和特定产品目录管理以外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登记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管理机构受理本区、本部门范围内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未设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的部门,其直属单位进口机电产品,在进口单位所在地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登记。机电产品的进口登记应在对外签订合同之前进行。进口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地区、部门机电产品管理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申请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地区、部门机电产品管理机构发给《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这类产品在进口通关时,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

7、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
重要工业品反映的是除了进口配额管理商品以外的国家需要加以宏观调控而列入重要工业品目录的进口商品。
进口实行限量登记管理的重要工业品,经营单位需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登记机关申领《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海关凭《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验放。进口实行自动登记管理的重要工业品,经营单位需要向国家经贸委或外经贸部授权的登记发证机关申领《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自动登记进口证明》,海关凭上述两种证明之一验放。其中属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在办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后按原规定办理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8、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
国家除了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外,还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列入分类管理目录的商品,由专业总公司对外经营,或由总公司和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分公司联合对外成交,或核定公司经营。

进口商品分为三类管理:

第一类,为统一代理订货的进口商品。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的、重要进口列名商品,共14种。
第二类,为联合对外成交的进口商品,即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列名商品,由外经贸部组织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进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对外成交。
第三类,为放开经营的进口商品。

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分为三类管理:
第一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性的、国际市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出口列名商品,共16种。
第二类,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由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经营。
第三,除第一、二类以外,其他出口商品经过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和各类外贸企业放开经营。

9、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施行)规定,国家商品检验机构对于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依法负责检验。海关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验放货物。进出口报验手续均应在向海关申报之前办理。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免验,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予免验: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3年时间)的商品;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验机构检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连续3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100%,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连续3年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100%,并且获得用户和消费者好评的进口商品。
进口商品经检验不符合法规、行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必须在商检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收货人退货或销毁。同时,收货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实物或样品,以备对外索赔。
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需要索赔的,收货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10、动植物检疫管理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的范围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检疫的动植物。应办理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无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境,均应办理检疫。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均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海关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验放货物。
属来自疫区的需办理动植检疫的货物,承运人或押运人应当在货物进境时向口岸的动植检疫机关报检,海关凭国检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出口到与我国缔结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合作协定,单项检疫条款的国家的贸易性动物产品,需要到动植检疫机关办理检疫。

11、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管理
我国参加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下发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凡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文件中的全部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列入《国家珍贵树种名录》的全部物种均是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上述物种指:(1)活的或死的动物、植物;(2)任何可辩认的部分;(3)物种的衍生物;(4)人工培养的野生物种。进出口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的,货主事先要到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得到该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后,才能向海关报关。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凡含有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成份的中药材,在出口前均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后,才能向海关报关。

12、文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凡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如出口文物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按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都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前,申请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海关凭该部门盖的火漆标志或文物出口证明放行。境外人员托运、携带文物出境的,还应在报关时交验用外汇购买的文物销售发票。
需要办理鉴定的出境文物品种有: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俱、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1949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13、有害废物的进境管理
废物包括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废弃物质。另外受进境管理的还包括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有《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禁止将外国产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我国内进行处置。如果需要进口该公约附件一所列名的危险废物作原料、能源或者再利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海关凭有关批准证件放行。

14、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境环境管理规定》。在进口或出口有毒化学品之前,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进口或出口的发放《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验放。该《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15、药品药材管理
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凡进口的药品,必须具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医疗特需或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医疗需要的,但又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口单位需报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的单位,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应及时向口岸药检所报验,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并附发票装箱单、运单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品质证书等,海关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另外,国家对进口血液制品、进出口精神药物、进出口麻醉药品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指定了专门的经营部门,并经卫生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出口。

16、食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法)》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由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证书放行。
该法还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验放。

17、金银制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凡是报运出口的金银制品,必须向海关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金银制品出口准许证》。
为加工出口成品而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原料,应当在进口后持进口报关单据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出口时审查发证。

18、电影片和音像制品管理
对进口电影片和进出口录音录像制品,由国家指定部门办理,海关根据国家规定验凭有关证明放行。
国内企业与外商进行来料加工的唱片,有声录音带和录像带复录生产业务,其进口原材料企业所在地海关凭广播电影电视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与外经贸部或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产品全部外销,不得内销;录制节目须有外商所在地的版权证明并保证没有反动和色情、淫秽内容。

19、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管理
进口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的单位,凡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含直属单位)及其批准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全国范围或跨省组建的企业集团、公司,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地方单位和中央驻地方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无委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海关凭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或原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第一联办理报关手续。对于分批到货的设备,予以依次核销。

⑹ 报关出口后收到外汇,接下来要怎么操作

1, 货物出口后,在你收到货贷退回的核销单后即可进行网上交单。在电子口岸里进行交单。

2, 收到外汇后,先进行网上登记,等有额度后即可去银行结汇。

⑺ 中国出口商品是直接拿回外汇还是换成人民币再拿回中国人对外投资是拿人民币去还是先再中国换成外汇

外汇来源有以下几种:外向出口型企业在国外得到外币常为美元,而这些企业将结余的美元到央行兑换成人民币,央行本身可能没有那么多人民币此时央行就会开动印钞机,这就成了外汇第一种来源;第二,外国投资者来大陆投资也需要把自己的钱换成人民币;这样央行就有了大量的外币,而国内很少有人或企业到外国投资,央行手中这些外币主要是美元会越来越多,而央行也缺乏到国外投资的机会因为很多东西我们国家造的比国外便宜的多,没有人傻到去放着便宜的不买而去到国外买贵的,只有引进一些高科技的东西的时候才会划算,央行常会选择买美国国债,这也就是外汇产生的过程 有什么其他的问题还可以问我 我自学金融

⑻ 贩卖一般的文物到国外犯法吗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一律禁止出境)

2、建筑物的实物资料

2.1建筑模型、图样(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2.2建筑物装修、构件(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3、绘画、书法

3.1中国画及书法:肖像、影像、画像、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等不在此限)

3.2油画、水彩画、水粉画(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949年后参照名单执行)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律禁止出境)

3.3壁画(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近现代著名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一律禁止出境)

4、碑帖、拓片

碑碣、墓志、造像题记、摩崖等拓片及套帖;古器物拓片,包括铭文、纹饰及全形拓片(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新发现的重要的或原作已毁损的石刻等拓片(一律禁止出境)

5、雕塑

人像、佛像、动植物造型及摆件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作品(参照名单执行)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律禁止出境)

6、铭刻

6.1甲骨(一律禁止出境)

6.2玺印:历代官印,包括玺、印、戳记等(一律禁止出境)

名家制印(参照名单执行)

各类军政机构、党派、群众团体使用过的,以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印章、关防、印信等;著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6.3封泥(一律禁止出境)

6.4符契:包括符节、铁券、铅券、腰牌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6.5勋章、奖章、纪念章: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有特殊意义的;颁发给著名人物的;有重要艺术价值的(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不在此限)

6.6碑刻(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6.7版片(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7、图书文献

7.1竹简、木简(一律禁止出境)

7.2名人书札(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一般来往函件不在此限)

7.3手稿;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或著名人物撰写的重要文件、电报、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一律禁止出境,属于本人的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不在此限)

7.4书籍:存量不多的木板书及石印、铅印的完整的大部丛书,如图书集成、四部丛刊、丛书集成、万有文库等;有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报刊、教材、图册等;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的原始版本或最早版本;地方志、家谱、族谱(1949以前的禁止出境)

有领袖人物重要批注手迹的(一律禁止出境)

7.5图籍:各种方式印刷和绘制的天文图、舆地图、水道图、水利图、道里图、边防图、战功图、盐场图、行政区划图等(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非公开发售的各种地图等(一律禁止出境)

7.6文献档案: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重大事件或历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等;重要战役的战报及相关宣传品等(一律禁止出境)

8、钱币

8.1古钱币:各种实物货币、金属称量货币、压胜钱、金银钱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2古钞:宝钞、银票、钱票、私钞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3近现代机制币:(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4近现代钞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8.5钱范:古代各种钱范和近代各种硬币的模具(一律禁止出境)

8.6钞版(一律禁止出境)

8.7钱币设计图稿:包括样钱、雕母、母钱等(一律禁止出境)

9、舆服

包括车船舆轿、车具、马具、鞋帽、服装、首饰、佩饰(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器具

10.1生产工具:反映近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实物,如工业设备、仪器等(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2兵器:中国自制的各种枪炮(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人使用过的或有记年记事铭文的(一律禁止出境)

10.3乐器:包括舞乐用具(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已故著名艺人使用过的(一律禁止出境)

10.4仪仗(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5度量衡:包括附件(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6法器:包括乐器、幡、旗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7明器:各种材质所制的专为殉葬用的俑及器物(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8仪器:包括日晷、罗盘、天文钟、天文仪、算筹等有关天文历算的仪器和科学实验仪器及其部件(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9家具:各种材质的家具及其部件(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黄花梨、紫檀、乌木、鸡翅木、铁梨木家具(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0金属器:青铜器、金、银、铜、铁、锡、铅等制品(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1陶瓷器: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残片(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官窑器、民窑堂名款器,有纪年、纪事或作为历史事件标志性的器物及残件(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0.12漆器:名家、名作坊或有名人款识的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0.13织绣品:各种织物、刺绣及其制成品和残片,包括附属于手卷、画轴、册页上的包首、隔水等所用织绣品;地毯、挂毯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成匹的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棉、麻、呢、绒等织物(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织绣、印染等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缂丝、缂毛(包括残片)(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4钟表(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0.15烟壶(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0.16扇子:包括扇骨、扇面(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

11、民俗用品

11.1民间艺术作品: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的(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1.2生活及文娱用品:灯具、锁具、餐具、茶具、棋牌、玩具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稀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实物和民间文化用品(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文具

12.1纸: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等(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2砚(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制砚或名人用砚(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3笔:包括笔杆(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4墨:包括墨模(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2.5其他文具:各种材质的笔筒、笔架、镇纸、臂格、墨床、墨盒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制品或名人用品(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3、戏剧曲艺用品

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曲艺有关的道具(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唱片(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工艺美术品

14.1玉石器:包括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石、青金石等各种玉石及琥珀、雄精、珊瑚等制品(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材质珍稀,工艺水平高,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其他特殊意义的(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2玻璃器(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3珐琅器(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4木雕(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5牙角器:象牙、犀角制品(一律禁止出境)

车渠、玳瑁等其他骨、角制品(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6藤竹器(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7火画: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8玻璃油画:肖像画、风俗画(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画不在此限)

一般故事画、寿意画等(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4.9铁画(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5、邮票、邮品

珍贵的邮票、实寄封、明信片、邮简等(1949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邮票及未发行邮票的设计原图、印样;邮票的印版(一律禁止出境)

16、少数民族文物

16.1民族服饰:包括各种材质的佩饰(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2生产工具:能够反映民族传统生产方式的工具(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3民俗生活用品:反映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工艺特点的(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4建筑物实物资料: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构件(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5民族工艺品:木雕、木刻、骨雕、漆器、陶器、银器、面具、唐卡、刺绣、织物、乐器等(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6宗教祭祀、礼仪活动用品(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7文献、书画、碑帖、石刻:包括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有关本民族的文献档案,文艺作品的刻本、抄本,绘画、家谱、书札、碑帖、石刻等(1966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16.8名人遗物: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一律禁止出境)

⑼ 出口商品拿到的美元到银行兑换对国家货币量有什么影响

结论:出口商品,赚美元,换成人民币,会造成货币供应增加

这个就是会造成货币的净投放,
如果美元持续流入,央行为了稳定汇率
就要不断的买入美元,就造成人民币的被动的投放,
这个是很典型的现象,叫外汇占款,

网络这么说的,具体自己搜一下外汇占款:

外汇占款(Funds outstanding for foreign exchange)是指受资国中央银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由于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外资引入后需兑换成人民币才能进入流通使用,国家为了外资换汇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国家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因此增加了“货币供给”,从而形成了外汇占款。

如果外汇占款大量增加,也是会造成通货膨胀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⑽ 政府增加出口,换取外汇,被动增加人民币的发行量,不是加快人民币贬值吗

增加货币肯给会增加通货膨胀率的,能增加我就能收回。基础准备金一调整银行可以调用的资金就减少了,那就等于向市场收入了一定量的资金。和调整利率一样的道理,所以看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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