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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载

发布时间:2021-11-28 10:32:00

㈠ 香港证监会持牌人士是什么意思

根据香港《证券期货条例》第V部发牌及注册事宜之规定,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获发牌照的团体或个人即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

㈡ 香港证监会为什么叫停ICO

香港证监会19日公告,首次代币发行人Black Cell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关注到Black Cell可能曾进行未获认可的推销活动及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而对其采取监管行动后,停止向香港公众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offering,简称ICO),并同意将相关的代币归还予香港投资者以取消有关的ICO交易。

证监会认为在有关情况下,上述安排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购买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事先获得认可或符合发牌规定。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

从事ICO活动的人士或机构如对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存有疑问,应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在决定参与投资ICO前须审慎考虑。

㈢ 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1)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
(2)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
(3)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
(4)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权益,而淡仓由1.9%增至2.1%)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㈣ 请问香港的期货市场健全吗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架构与监管

(a) 香港的监管架构

(i)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是1989年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监管机关。《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与证券及期货业相关的条例已经整合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证监会的职能是执行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条例及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订明,证监会的规管目标为: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为投资於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稳定性。
证监会分为四个营运部门:

企业融资部,负责涉及与上市事宜有关的双重存档职能,监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合并和股份购回活动,监督联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职能,及执行与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负责制订及执行证券、期货和扛捍式外

㈤ 香港投资者在买卖香港预托证券方面有何保障

香港预託证券发行人必须证明其已符合《上市规则》、2007年3月7日刊发的《联合政策声明》、《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条例》有关招股章程的条文及《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购回守则》下所有适用于股份发行人的股东保障条文,方可在联交所上市
买卖香港预託证券的投资者应清楚明白其受预託协议条款约束,投资者宜细阅上市文件及预託协议,以了解他们应得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法,上市文件及预託协议均载于“披露易”网站;另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不会规管存管人的收费

㈥ 香港证监会什么时候成立规管香港什么部门管理

香港证监会遂于1989年5月随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生效而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监会条例》制定了香港市场的新监管架构。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过后,当局采取进一步措施,务求改善监管制度。随后数年内,《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及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扩大了香港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力,让香港证监会能够更深入全面地执行监管工作。

为确保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业秉持最高标准,香港证监会就金融服务业分类发牌照,当中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询(投资银行服务)、证券保证金融、资产管理、信贷评级服务,进驻香港的证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请或收购1号牌照 ,2号牌照, 4号牌照, 6号牌照, 9号牌照,所以现时不少国内同业咨询香港资产管理牌照转让、证券交牌照转让、期货合约交易牌照转让、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转让(投行牌照转让)。香港证监会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资格准则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晋身业界,而且他们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为规管中介人而制订的相关附属规定。善盈投融资顾问(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协助申请及收购各类型牌照。香港证监会的使命是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因此肩负发牌及监察中介人职能的中介机构部在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㈦ 香港证监会4号牌(证券投资咨询)是什么

任何人士如需在香港出任受规管活动的代表或负责人员,须先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持牌人可以一个牌照进行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个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牌照会列明该持有人可进行之受规管活动。该条例下共有下列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
第一类 证券交易
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 槓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 提供资产管理
第十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需参加资格考试卷七+卷九+卷一,获取资格
耀才是香港出色的券商,拥有大量持牌代表,对证券行业有兴趣可以看看

㈧ 持有香港证监会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牌照有什么用

香港证监会一共有10类牌照,每类牌照代表不同业务资质:
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国内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㈨ 香港1469号牌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企业在香港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必须为甲级写字)。
3、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去协助运营公司,业务框架、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合格的负责人员 RO。
4、必须拥有两个持牌人,持牌的个人及负责人员的国籍方面,证监会无任何限制或特别规定。要求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以香港作为基地,以便直接监督有关业务。
5、公司内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为董事局成员。
6、香港公司注册资本要求500万港币;必须一直保持实缴股本和流动性资本不少于300万港币。必须在香港的银行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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