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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限仓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2 04:03:02

1. 什么是股指期货限仓制度

股指期货有最大持仓数,一般不允许超过,连续多次会被交易所处罚的;或者账户交易违法交易所规定,也会被交易所限仓的。

2.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规则细节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交易规则》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交易时间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3. 关于股指期货的制度性问题

你这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正确的。但是这保证金比例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具体到期货公司还会上调的,涨跌幅是为了控制市场风险的,一般期货公司都是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的。

4. 金融期货中的 限仓制度是怎么限制的 越具体越好哇! 谢谢你们的答案!···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注:原文载于中国证券报 新华网)

保证金和强制减仓制度具针对性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展、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和境外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动态,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和认真修订。新的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取消熔断制度”等方面作出改进,使得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中金所还修订了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有利于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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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强制减仓制度方面,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专家认为,该项举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积“爆仓”事故的发生。

涨跌停板制度趋于合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虑到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中金所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除了规定近月合约10%的涨跌停板比例,在规则中还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专家认为,该制度的调整,使得股指期货远期合约的涨跌停板制度更趋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远月合约频频出现极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由于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也是较为合理的举措。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结算担保严防系统性风险

与商品期货最大的不同在于,中金所在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中引入了“结算担保金制度”。并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予以完善,此举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中金所借鉴了国际期货市场惯例,在制度设计中引入了结算会员制度,以强化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通过分层结算制度,即“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同时,结算会员需要交纳一定的风险结算担保金(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如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3000万元。

专家认为,在这种分层结算制度下,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分级结算有助于市场逐层控制和吸收风险,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字塔式风险控制体系,使很多局部风险在结算会员层面得到化解,确保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李中秋)

券商积极备战IB业务

随着股指期货脚步的日益临近,证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备战IB业务。绝大部分控股期货公司的券商在准备为旗下所有的营业部重新申报IB业务资格。招兵买马、布置期货专区、组织客户和员工参加股指期货培训班已成为营业部老总们近期的主要工作。一些小券商也为了IB业务资格而加紧推行收购期货公司的计划。

大小营业部齐上阵

“没想到股指期货推行的进程这么快,我们最近都在加班加点,准备IB业务重审的报备材料!”安信证券一位业务负责人兴奋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旗下所有营业部都准备申请IB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期货IB业务人员已经到岗,正在进行股指期货的业务培训。

无独有偶,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走访长城证券、南京证券、招商证券(600999,股吧)等多家券商的营业部时也发现,备战期货IB业务已成为这些营业部老总的头等大事。业内人士透露,在33家此前已取得IB业务资格的券商中,绝大部分会为旗下所有营业部重新申请IB业务资格。一些尚未取得IB业务资格的小券商最近也在忙着收购期货公司,为申请IB业务资格做准备。

根据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前已获得IB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须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证监局验收检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始IB业务。

据上述安信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和开户流程公示等。比如,申请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业务人员,营业部负责人要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营业部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务专区,配备IB开户机、期货行情系统和录音电话等设备。此外,营业部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开户流程和专职IB业务人员的照片等资料。

“两名专职人员的要求并不算高,我们公司去年已经有200多人获得了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储备相当充足。”长城证券相关人士透露,旗下各家营业部都已做好迎接股指期货的准备。

风险控制的“平衡杆+弹簧”

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股指期货打破了传统股票和商品期货交易的机制和模式,因此对投资者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随着监管层和交易所相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逐步推出,距离股指期货正式上市还有一段准备时间,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和掌握股指期货交易特点,才能在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新的投资机会。

加强投资者教育

首先,需要界定的一点是,股指期货与股票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股票与房地产、债券等同属资产范畴,而股指期货的本质属性是期货,是管理和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工具。换句话说,股票投资遵循的是价值发现,侧重标的企业中长期盈利和发展前景,属于资产配置行为;而股指期货相对应的是股票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各类投资参与主体利用股指期货工具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其次,股指期货的交易特点凸显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股指期货的主要交易特点是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股指期货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买卖一份合约仅需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属于高信用交易),该项制度决定了股指期货“高杠杆、高收益、高风险”的交易特征。逐日盯市制度是为维护市场信用秩序、防范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而设立的,亦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股票投资者而言,由于不存在杠杆率,因此信用风险较低,而股指期货投资者的信用风险较高,如果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亏损超过保证金覆盖的水平,那么期货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平仓措施,进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利益。

再者,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交易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在于,股票理论生命周期是无限的(企业退市或被兼并等情况除外),投资者可长期战略性持有股票,但股指期货合约是有生命周期的,即合约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选择平仓、展期或者现金交割,而合约间的跳跃性也意味着投资者一般会面临到期日风险,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展期风险。例如,指数基金买入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需平掉旧合约买入新合约,如果股指期货的期限结构是远期升水,则需额外承担新旧合约之间的价差成本。

有效管理和防范风险

我们曾做过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影响的实证课题,结果发现,股指期货不仅起到了价格波动缓冲器(平衡杆)作用,而且对现货市场顶部形态也构成影响(弹簧作用),即单向市场(缺乏股指期货的市场)容易出现单顶(V型反转),而双向市场(存在股指期货对冲机制)则易形成多重顶结构(类似M型)。

事实上,这也正是股指期货功能的体现,当市场上可以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操作和风险管理时,投资资金所面临的压力能够得以适度缓解,而且类似结构性产品也能充分实施投资组合保险技术。这样市场走势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并等待趋势确认迹象出现。另外,股指期货极大增强了现货市场的弹性,且股指期货交投越活跃,现货市场弹性越强。

然而,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其所蕴含的风险亦引起投资者的充分重视:保证金制度下的高杠杆率决定了高收益和高风险;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基差波动率存在内生非稳定性,基差型交易不宜过于依赖数量化模型(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失败案例可鉴);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时,由于交易规模减少可能导致价格的非连续性;宏观环境变化对大盘的冲击可能通过股指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得以释放;投资者资金准备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可能会产生现金流风险。(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文胜)

5. 股指期货是怎么回事

股指期货交易九大规则正式发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此举标志着中金所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金融期货的诞生具备了坚实的法规基矗。

中金所表示,《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之后,市场参与各方将依据相关规则加快准备工作,推动股指期货的上市进程。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结算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及及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具体管理办法还没出台,准备工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而就目前的市场条件来讲,很多红筹股及大盘蓝筹股都没上市,这些都需要时间,不是一蹴而就。

同时发布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正式规则表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为10%。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以指数点报价,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规则中变化较大的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表示,特别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由由以前的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3000万元人民币。业内人士认为,这体现了结算会员之间的公平性。

中金所表示,规则体系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和我国股票市场情况,吸收国际市场的很多先进经验,形成了一些颇具价值的制度创新,主要如下:

一是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中金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结算。

二是采用结算会员联保制度。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三是熔断制度。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除了对股指期货合约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中金所还在国内金融市场上首次引进了熔断机制。熔断机制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熔断幅度为6%,在经过规定的熔断期后,该合约价格波动限制放宽到10%。

四是现金交割制度。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合约到期日,以根据现货指数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对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盈亏的计算和划转。我国目前的商品期货都是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因为合约标的物是指数而不是商品,只能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成型,同时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中金所如是表示。

中金所表示,在规则制定过程中,中金所充分考虑如何发挥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服务现货市场,并据此设计了一系列的制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引入了套期保值制度。对经批准的保值者给予较大的持仓限额,不再受原有持仓限额的限制。二是股指期货实行“早开盘”、“晚收盘”制度,有利于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套期保值策略调整。三是合理设计涨跌停板制度,期货市场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

为了有效防范与化解市场风险,目前,中金所建立了一套基于股指期货交易特有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在内的八项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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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限仓制度如何实施

限仓制度:限仓是指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额,不允许超量持仓。如果投资者在多个经纪商处开户,则要将该投资者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7. 期货风险知识:什么是限仓制度

为了防止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除了合理设计期货合约、完善保证金制度以外,实行限仓制度十分必要。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限仓是指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如果投资者在多个经纪商处开户,则要将该投资者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或风险管理的投资者,可以向中金所申请豁免持仓限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要求。
限仓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应根据中金所正式公布的规定为准,会员及投资者必须将其持有的持仓控制在其持仓限额以内,超出的持仓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仓的持仓,中金所可强行平仓。

8. 股指期货交易的投机头寸限仓制度该如何理解

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交易与普通的商品期货交易一样,具备相同的特征,属于金融衍生品的一种。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2010年1月8日,股市收盘后,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工作。这意味着,经过三年多的筹备,酝酿17年之久的股指期货终于瓜熟蒂落。

9. 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制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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