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汇收支申报超过五天没申报会有什么结果
外汇局让你上黑名单,你基本上什么也干不了啦,折腾死你,还是别上,对你声誉不好
❷ 涉外收入申报单晚申报了三天,外管会怎么处罚
现在好多单位的外汇存款银行和基本户银行开户不在同一个银行,所以经常发生涉外收入不知道,导致晚申报的事,我们也碰到一年有几次晚申报,但是好象外管局从来没查过.
❸ 贸易公司:美金预收货款一年多没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登记,会被处罚吗
外管局对于预收货或者预付货款的规定: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以上属于义务性报告,即符合条件就必须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可被降为B类企业,并处相应罚款)
简言之,对于A类的超过30天需要,对于BC类的都需要~网上申报时间为收汇日期30天内,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现场申报~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是A类企业且没有超过30天是不用申报的~
现在外管局不像之前逐笔审核这么严格,现在实行的是总量审核,一般除非你们公司有多次没按照要求申报或者登记,外管局会主动打电话让你们进行现场申请,并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外管局的这些申报银行也是需要操作的,你们的收汇行应该会主动提醒你们的~
尽量进行网上申报,不要超过30天的申报期,因为如果你们经常进行现场申报,有可能会降级~
不知道是否明白~
❹ 境外直接汇入外币账户汇款,如何进行收支申报,怎样申报
境外直接汇入外币账户汇款进行收支申报的方法如下:
1、预先在香港银行开好同名个人银行户口。境外公司汇款至该账户,然后再转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这样做优点是境内银行结汇时不会有任何问题,在它看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一个人;缺点是增加了汇款费用。具体可参考这篇文章:在中国大陆如何开香港银行账户?
2、用他人境外个人账户转汇款,但必须是有直系亲属关系,会被境内银行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3、向境外公司求助,让其出具一份文件(比如短期劳务合同)给你用于结汇。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行得通,在监管比较严格的美国,公司是不会随意给出类似文件的,笔者就与雪球上的F券商客服通过电话,客服完全不明白,也表示不会提供任何文件。
❺ 公司第一次收到外汇,在银行的帮助下已经在申报,接下来需要怎么做收汇核销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企业已开通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则需先在系统中进行申报,然后到银行结汇。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显示待申报的信息列表页面。在待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录入页面。录入申报信息时对本币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下款项选择为是,并在下方填入相应的交易编码、币种、金额及交易附言。如未开通收支申报系统的,则到收汇银行填写申报单,由银行代为操作。
如果银行没有银行申报系统,是企业到银行申报,或手工填表格,具体还是看开户行的规定的,其实规定是要求银行帮企业申报的,银行推给企业来做了。
如果是货款即已经报关出口后收的外汇,带上核销单号码及对应的合同号,如果不知道核销单号也没有关系,申报时选正常贸易。
如果是预收货款即货物还未出口先收到外汇,申报时选特殊贸易。
一般企业结汇的话,填具银行的结汇专用单据盖上印章就可以了。如果是关注类企业会要求出具报关单原件及合同等资料。
具体的操作还是要咨询你们企业收汇行的外汇窗口工作人员,银行的工作人员非常清楚。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外汇收支申报处罚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
❼ 外汇收入申报问题
汇管理局申报的时候不小心选了一般贸易,然后有几百
❽ 外汇是先申报后入账,还是先入账后申报
先申报后来入账。
记账外汇又自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是指根据双边或多边支付协定进行国际结算时,用作计价单位的货币。
记账外汇一般以双方国家中央银行互立专门账户的形式存在。在年终时,双方银行对进口贸易额及有关从属费用进行账面轧抵,结出差额。
对差额的处理,既可转入下一年度的贸易项目中去平衡,也可以使用双方预先商定的自由外汇进行支付清偿。
(8)外汇收支申报处罚扩展阅读:
特点
1、记帐外汇的采用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节省了现汇,是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国际清算手段。
2、记帐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支付协定的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及从属费用和其他双方政府同意的付款。
3、记帐外汇是双边贸易时双方为节约现汇的使用,各自为对方开立清算帐户,采用记帐清算方式时使用的。记帐外汇年终差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由双方政府在下一年度贸易活动中,予以考虑并进行平衡。
❾ 贸易外汇 什么叫违反外债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五条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违反规定付汇,或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未按规定收汇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局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一)未正确提供信息,导致贸易收汇未能进入待核查账户,且结汇;(二)代理出口业务,由委托方收汇。第五十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一)贸易外汇收支违反外债管理规定;(二)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未付汇,且违反外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结汇、售汇业务。货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金融机构签约外币代兑机构结售汇业务,违反本细则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二)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提交有效单证、资料或者提交的单证、资料不真实;(三)未按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将贸易收汇纳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四)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等手续;(五)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留存相关资料或留存不全;(二)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登录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可收付汇额度;(三)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向外汇局报告。
❿ 涉外收入申报单晚申报了三天,外管会怎么处罚
不罚。如果出现罚款就是外管局对银行的罚款,一般也不会出现,万一你的银行点背被外管处罚了,银行也不应该把罚款转到你头上,因为外管局对银行的罚款,是针对银行对于外汇收入申报的监管力度和监管程序的处理不当。对企业是不会处罚的。到时候一定要和银行据理力争,绝对不能让银行吓住你,于情于理你都占上风。谁也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