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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开立外汇账户之间

发布时间:2021-12-10 20:03:07

1. 别人用我身份证开外汇账户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

热钱的定义

热钱(Hot Money/Refugee Capital),又称游资或叫投机性短期资本,只为追求最高报酬以最低风险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国际间短期资金的投机性移动主要是逃避政治风险,追求汇率变动,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或国际有价证券价格变动的利益,而热钱即为追求汇率变动利益的投机性行为。当投机者预期某种通货的价格将下跌时,边出售该通货的远期外汇,以期在将来期满之后,可以较低的即期外汇买进而赚取此一汇兑差价的利益。由于此纯属买空卖空的投机行为,故与套汇不同。在外汇市场上,由于此种投机性资金常自有贬值倾向货币转换成有升值货币倾向的货币,增加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只要预期的心理存在,唯有让升值的货币大幅波动或实行外汇管制,才能阻止这种投机性资金的流动。

热钱的甄别及数目大小的确定

虽然大概的定义可以这样说,但是如何甄别热钱以及确定热钱的数目大小,却非易事。因为热钱并非一成不变,一些长期资本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短期资本,短期资本可以转化为热钱,关键在于经济和金融环境是否会导致资金从投资走向投机,从投机走向逃离。而我国现行实际上的固定汇率制度和美元持续贬值的外部金融环境,造就了热钱进出的套利机会

首先是热钱进来对经济造成推波助澜的虚假繁荣。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热钱在赌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同时,乘机在其他市场如房地产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及其他市场不断寻找套利机会。如最明显的莫过于房地产市场。最近两年多来,我国房地产价格直线上升,全国房地产价格涨幅在12%以上,远远超过消费物价指数,尤其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一些大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20%以上,甚至达到50%。即使2004年严厉的宏观调控也没有抑制房价的急剧上涨,因此,不能排除一些套利资本进入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

其次热钱大量进入,加大外汇占款规模,影响货币政策正常操作,扰乱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加剧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2004年全年基础货币投放达到6600多亿元人民币,按照测算大约1000亿美元的热钱流入,就有8000多亿元人民币,因此,仅仅热钱流入就超过了全年的基础货币投放额。这迫使央行在[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大量运用央行票据强行冲销,仅2004年央行就发行了近1.5万亿元票据对冲,这大大增加了央行的操作成本,同时也使得我国货币政策主动性不断下降,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再次,热钱流入,人为加大了人民币对外升值的压力。我国现行的汇率体系,以及美元持续贬值,才能吸引热钱进来。因此,只要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 随着流入热钱的增多,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就会越大。最后,热钱的流出,也同样会使经济剧烈波动。随着美联储7次升息,美元利率提高增强美元吸引力,加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不确定性增加,如果热钱大规模迅速流出,就会使一些投机气氛较大的市场价格会大幅波动,如房地产价格迅速回落、债券价格以及股票市场大幅震荡等。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资金短缺,往往比较在意外汇流出,希望外汇流入。泰国在1997年前奉行高利率政策,大量“热钱”涌入;泰铢贬值后,“热钱”迅速逃逸,使泰国的经济大厦轰然倒塌。

热钱何时会流入中国?

一般国际热钱,流向两个热源:
1.短期利率正处在波段高点,或还在走高
2.短期间内汇率蓄势待发,正要升值

只要中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热钱就源源流入。

一般以发展中国家,经济正在起飞,国民所得正在成长,股市正待上扬的市场,只要相较於他国符合以上要件,都能吸引八方热钱进来。

可热钱也最无忠诚度可言,它们会一直待到本国相对于他国:
1.短期利率已然回档下跌
2.短期间内汇率正待走贬
热钱就会再度流出。

所谓热钱流出,就是变卖本国货币计价资产,如外资拥有的股票、国债、投机性土地等,大量变卖,换成他国货币之后,倾巢汇出。

以上一进一出,如果时间短而流量大,将造成本国股市债市房市,爆起乍跌。前辈们说的好,不可不防也!

我国现行实际上的固定汇率制度和美元持续贬值的外部金融环境,造就了热钱进出的套利机会

可热钱亦未必就是洪水猛兽,如能因势利导,晓以大义,制度规范之,亦能使其安心谋算於中国,只要它觉得有利可图,无须颠簸劳顿於环球,则热钱亦我无尽藏也。
热钱具有以下“四高”特征:

1、高收益性与风险性。追求高收益是热钱在全球金融市场运动的最终目的。当然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因而热钱赚取的是高风险利润,它们可能在此市场赚而在彼市场亏、或在此时赚钱而在彼时亏,这也使其具备承担高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高信息化与敏感性。热钱是信息化时代的宠儿,对一国或世界经济金融现状和趋势,对各个金融市场汇差、利差和各种价格差,对有关国家经济政策等高度敏感,并能迅速做出反映。

3、高流动性与短期性。基于高信息化与高敏感性,有钱可赚它们便迅速进入,风险加大则瞬间逃离。表现出极大的短期性、甚至超短期性,,在一天或一周内迅速进出。

4、投资的高虚拟性与投机性。说热钱是一种投资资金,主要指它们投资于全球的有价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以便从证券和货币的每天、每小时、每分钟的价格波动中取得利润,即“以钱生钱”,对金融市场有一定的润滑作用。如果金融市场没有热钱这类风险偏好者,风险厌恶者就不可能转移风险。但热钱的投资既不创造就业,也不提供服务,具有极大的虚拟性、投机性和破坏性。

2. 外汇开户中能同时开 两个账户 吗

外汇保证金交易现在在中国是处于灰色地带。

3. 为什么两个不同的外汇账户之间不能在同一个银行内转账

这样说完全不能转账是错误的.
例如中国,直系亲属之间提供证明也可以转,其他不同账户之间不行,国家对外汇进行管制。

但是国外有些银行是可以的.
有些国外银行确实也是不允许的.
我建议你打电话给你说的这个银行具体看他们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可以让他们给你解决.

4. 急!哪位大神知道,关于不同银行间同户名的外汇资金划转,账户性质必须一致 的规定出自什么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又特别制定了[97]汇管函字第250号。
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584/2011/20110505173652673157086/20110505173652673157086_.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7]汇管函字第250号1997年9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并通知所辖单位。执行中如遇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应当遵守本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六、七、八条所列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六条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代理方应当在收汇后,持正本代理协议、出口合同、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委托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复印件),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贸易,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字样、收汇日期及金额;
(二)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委托方应当持正本代理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向金融机构申请;
(三)利用国际贷款国际招标中标项下,发标方和中标方均为境内机构的,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项应当持中标合同、中标证明;
(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境内机构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内保险机构、运输机构支付涉外保险费、运输费,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费、运输费收据;
(五)境内保险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理赔款,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单据;
(六)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持借款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七)境内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偿还外债转贷款本息,持《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转贷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及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内机构向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外汇租金,持租赁合同、《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九)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本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间、在各自最高金额内的外汇划转和外汇资本金帐户间外汇划转,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核准件;用于对外支付的,还应当提供对外支付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
(十)外方投资者作为投资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资金从其临时外汇帐户中转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帐户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第七条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外汇局申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新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汇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和完税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外汇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境内其他企业增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该企业内增资的,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中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董事会的决议书、完税证明、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注册资本,经批准以外汇投入的,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该企业的合同、章程。
第八条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外汇帐户使用证》和相关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帐户收支范围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向其总公司划转货款;
(二)邮电部门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国内转汇款;
(三)船务代理公司向国内有关口岸分代理转汇或者划转备用金;分代理向总代理退汇备用金余额;
(四)经营国际海运航线业务的海运总公司对其所属公司用于船舶营运所需备用金的调拨和所属公司上划运费。
第九条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中未按照本规定审核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年09月25日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5日(中央法规)

5. 个人可以开设外币账户吗

可以的。

开户步骤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 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

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5)同一人开立外汇账户之间扩展阅读: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

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

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条件的设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结售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外汇。

减少买卖差价及手续费的损失,不仅有利于企业资金调配,还给企业的结算提供了方便。外汇账户中暂时闲置不用的外汇资金,可以在账户中存储。

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允许转作外汇定期存款,这是企业合理经济行为。未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将外汇账户内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是一种逃避限额管理行为,详情可以从福汇环球金汇详细了解。

3、真实性原则。各类账户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围,不能互用和转作他用,如经费专户不能作为外汇结算账户使用;外汇保证金账户是银行为规避风险、为信用证结算方式设立的专用账户。

直接在外汇保证金账户上办理外汇收付。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外汇账户的使用及其真实性进行事后核查,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合格的账户,准许继续使用。

经审核不合格的账户,如违规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允许其继续使用,如违规情节较重的,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暂停使用的外汇账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用于外汇的收付。

4、合规性原则。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o

5、专有性原则。外汇账户由批准的设立者专用,不得将账户出借、串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6. 外汇,一个人可以同时在多个平台同时外汇开户吗

可以,跟交易商实际上跟银行相差不多,只不过它是外汇零售商,你可以用你的身份在中行,建行,招行,等多家银行开户,同样,你也可以在TENCO , FXCM . FXSOL 等多家大型的美国交易商办理开户 ,都没有任何限制 。

7. 境内机构同户名同性质外汇账户划转需要企业出具证明材料么例如企业把中国银行外汇账户的钱转入农业外汇

不需要。

境内同名或是直系亲属之间外币划转不需要进行国内收支申报。境内企业同名同性质资金划转不需要申报。

汇发[2002]8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之附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

划出行须审核划入行的开户资料以保证是同名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划入行凭划出行的附言入其同名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7)同一人开立外汇账户之间扩展阅读

对外贸易关系中形成的外汇划转

主要包括:

(1)外贸委托或代理中产生的划转,企业在经营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可以互相委托代理,在委托企业有自有外汇的情况下,为避免汇兑带来的损失,委托与被委托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划转;

(2)在特殊经济区域中产生的划转,境内一些特殊区域的贸易视同对外贸易,如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与区外企业发生的贸易视同进出口贸易,这就必然会引起境内外币计价结算,从而形成外汇划转;

(3)在服务贸易中产生的划转,如国际海运项下的货主与货代、船代及船运企业的结算,境内保险机构对境内机构的涉外业务保险所引起的结算等,因行业特点关系及真实性把握的需要仍要以外币计价结算。

8. 在中国银行开的两个外汇账户能互相转钱吗

1、您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办理关联账户关联,关联账户转账支持的币种是人民币、外币。关联账户转出账户类型包括:借记卡、长城系列信用卡、中银系列信用卡(含长城国际信用卡)、结算类的普通活期和活期一本通作为转出帐户。
2、境内个人办理境内外币资金划转,无论金额大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仅限本人账户间与近亲属账户间划转。
(2)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个人与其近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近亲属关系证明办理;允许代办,应提供汇款人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近亲属证明等。
(4)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因各地区外汇管理规定有所差异,具体办理要求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查询。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9. 外币账户和外汇账户是否为同一概念 公司开立外币账户需要携带那些资料和章

外币账户和外汇账户是两种概念
外币账户等同外汇储备账户
外汇账户那是一种货币兑换买卖账户
所以两种不等同
公司开立外币账户 可以去中国银行开一个一本通账户就好了 详细了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

10. 个人开立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哪几种

CD

一、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二、按账户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即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

1、外汇结算账户,用于经常项目项下频繁的收支结算,如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2、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特定外汇收入或用于特定外汇支出的账户,如境外捐助账户、还贷专户、临时账户等。

三、按账户的资金形式划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四、按开户期限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五、按开户区域划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六、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

(10)同一人开立外汇账户之间扩展阅读

开户步骤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 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

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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