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1)购物广场买到过期货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贰』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超市方不承认怎么办
根据相关案例,你作为消费者已经提供了你所能提供的证据来证明该商品是你在此超市购买的,如果超市方否认,那么应该是他们来提供相关证据,如进货证明等,来证明此商品非该超市出售 。因为作为消费者,你无能力取得这些证据。
因此,你完全可以根据情况请媒体介入,直至起诉。
『叁』 在商场买到过期食品但商家不认账怎么办
[学妹] 超市结算就是条形码扫瞄,那么结算小票就是证据,他们没有理由不承认的,不行的话找315告他们。
『肆』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如果你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采用以下3种方式维权!
1.你有权向经营者提出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如果10倍高于1000元按照10倍计算,如果10倍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也就是说最少也要赔偿1000元!哪怕你买的商品只有1元钱,也可以要求1000元的赔偿!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另外,并不是没有食用就不需要赔偿,这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立法目的,其规定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是建立在消费者实际遭受或实际需要填补损失上的,也就是说,该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不是以造成消费者实际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只要超市销售了过期食品,其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购买者就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为1000元!如果食用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了可要求10倍赔偿以外还可以要求损失的3倍进行赔偿!另外,如果你不是普通消费者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在食品和药品领域,你依旧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法条的意思是,在食品和药品领域,如果经营者以你知假买假为理由进行抗辩或者不予赔偿的话,法院不支持这种说法,也就是说,食品药品领域支持知假买假!除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外,全国人大的法办函18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食品药品领域不限制谋利性打假,但是食品药品领域以外是不支持!
2.如果超市拒绝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向超市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在超市发现过期食品,不管你买还是没买市场监管部门都应当进行查处!因超市未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的法定义务,实施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并已经向消费者销售了超过保质期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生产经营标注虚假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3.人民法院诉讼!
『伍』 在超市买到变质的东西如何处理
可以向超市申请赔偿,赔偿金额是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变质食品赔付案例:
男子殷某在汉阳一家超市购了一盒过期食品,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诉请10倍赔偿。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殷某诉求获法院二审支持。
2013年6月17日,殷在汉阳某超市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价款为251元。殷某出超市后即发现,其购买的桃花姬阿胶糕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该盒食品已过期10天,遂向该超市要求退货。但双方协商未果。
同日,殷某向市工商局汉阳分局申诉,要求退货,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10倍赔偿。
经汉阳工商分局调解,该超市认为殷某所提供的过期桃花姬阿胶糕不是其超市出售的产品。该超市称,按照殷某提供的阿胶糕批号,经查询,该批号产品系山东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发货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该货是发往山东冠县益民,而不是发往武汉市的。
汉阳工商分局遂终止调解。殷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殷某据以提起诉讼的桃花姬阿胶糕是否就是当时超市销售的商品,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殷某提供了商品实物及购物发票,超市未提交同期进货的证据,证实其销售的阿胶糕与殷某提供的阿胶糕不是同一批次产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且该超市作为大型超市应有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对殷某购买食品行为的真实性起辅助证明作用,但超市也未能提供。超市虽然能够证明该商品登记的发货单位为冠县益民,但不能证明超市没有购进该商品。
因此,认定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判决超市退还殷某货款251元,赔偿殷某10倍的价款2510元,赔偿殷某交通费500元。
超市不服,提起上诉称,其所销售的产品只是过了保质期,并不属于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而殷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且销售者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只是存在未来得及整理过期商品的情形,最多也仅属于过失,对殷某也未产生实际损害。因此,不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殷某支付10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