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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做市商模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16 19:07:07

① 在股票或者现货期货交易中,存在所谓做市商和清算商。请问他们的优势和劣势,并且请简述他们的盈利模式。

1、不是对赌,给你举个例子:有只股票是1元为卖价,1元1分为买价,那么意味着此刻所有买入股票的买家将以1.01元买入,所有卖出股票给做市商的人将以1元卖出。如果这个时刻有100万的人要买入200万股股票,而有50万人要卖出200万股票,那么买入资金(做市商获得资金)=200万乘以1.01元=202万。而卖出资金(做市商失去资金)=200万乘以1元=200万。做市商利润=202万-200万=2万。做市商获得2万的利润。也就是做市商的盈利模式,可能还会有手续费等。
2、股票里没有清算商,做市商也就是大的券商会在交易所帮你清算好的,所以当然是选做市商了,通俗一点的就是实力好一点的证券公司去开户炒股票了。炒外汇就算了吧,国内没有,只有代理商,而且比较麻烦。要刺激一点建议去炒期货,现在夜盘的黄金白银期货很火爆哦。
3、一般机构做不了做市商,因为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才能作为特许交易商也就是做市商,股票里清算商其实没有这个概念,要有那就是交易所担任这个角色的,交易所是国家开的,所以你永远不可能作为股票的清算商的。
另外炒外汇相对来说没有没黄金、美精铜等外盘期货那么成熟,建议可以考虑炒外盘期货。机构做市商啥的不是咱平常人能做的。有意向了解期货股票知识可以加我好友。

②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

(2)期货做市商模式是什么扩展阅读:

做市商的义务:

1、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2、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3、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4、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③ [跪求] 期货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期货公司的利润来源:

1、手续费收入(包括交易所的返佣)

2、存款利息收入:期货公司的客户资金规模很大时,银行是按照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支付给期货公司的,因为期货公司不会把客户的全部资金都打入交易所

3、用自有资金做的非期货类的其它金融投资,比如证券、债券、基金等

4、实业投资:期货公司可以投资实业,只要不是主管部门禁止参与的都可以(比如中期总公司就曾投资黑龙江的亚布力滑雪场)

5、期货培训的收入,比如投资讲座、出版资料书籍等的收入

6、期货相关的技术研发收入,比如出售交易类相关软件的收入等,大的期货公司能自己研发应用软件的

http://..com/question/4083.html?si=1

④ 期货是做市商制度吗 期货是做市商吗

你好,国内期货是撮合成交制度,期权是做市商制度。

⑤ 期货里庄家或者做市商对敲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对敲那就要看庄家或做市商是要出货还是吸货了,这一些具体的当然只能看真正投入资金干的庄家或是做市商才知道啦。我们做为普通散户能做的就是跟着庄家或市商的一点点行情去投资赚钱

⑥ 撮合式交易模式和市商模式有什么区别

现今两种交易制度的矛盾焦点是“快”和“慢”。

以下来我将以这个矛盾焦点为中心来描述两种交易制度的区别。

首先来讲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现今做事商的制度不仅仅只有一种。我主要讲一下纽约交易所的专家制度和纳斯达克交易所多做市商制度。

专家制度:

一个股票只有一个做市商,这个做市商目前都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该公司委派一个人负责在纽交所替股票做市,这个人就被称之为专家(在过去,做市商绝大多数是富有的个人和家族,只是j经过时代的发展,股票的成交量和波动幅度越来越大,个人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风险,才逐渐演变为现在的形式)。

要说专家制度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价格发现功能”,假设一个投资者委托经纪公司想买1000股GE的股票,首先通过专家给出一个报价,但此时他自身不允许动用自己的资金与其交易(这是纽交所规定的),他必须主持一场小的拍卖会(由其他场内经纪人采用竞价喊单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场内经纪人愿意接这个单子,然后再与其中报出最优价者成交。如果没有人愿意接这个单子,那么就按专家的报价成交。如果其他场内经纪人只愿意卖800股,那么剩余的200股也是和专家来成交。这么一来,专家制度既能提供当时市场最好的报价(通过场内竞争喊单),又能提供必要的流动性。

多做市商制度

意如其名,即一个股票由多个做市商共同来做市。至于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由于美国OTC市场当时现状发展而来的,在这里我就不详述了。假设一个投资者委托经纪公司想买1000股苹果公司的股票,然后由这个经纪人将这个信息输入“超级蒙太奇(一个计算机系统)”,为苹果公司做市的做市商们可以通过这个系统看到这个客户的购买指令,于是就由做市商之间竞争报价来为这个客户成交。

但是多做市商制度与专家制度的区别就在这里了,后者可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最后的流动性(因为只有一个做市商)而前者就不能保证了(因为你无法强行规定哪个做市商必须接下这个客户的订单)。当30秒过后,如果没有哪个做市商愿意与其成交,那么这个订单就会被送到ECN(电子撮合交易)市场上。

所以我个人观点是:多做市商制度既不能保证最优价格,也不能保证最后流动性,而且也保证不了成交速度。关于以上观点的论证,可以回顾纳斯达克爆出的“差价门丑闻”和2003年纳斯达克和ECN借纽交所爆出的“老鼠仓丑闻”对其发动的“交易所大战”中的先后表现进行推理,在这里也不再详述了。

那么为什么纳斯达克为什么还会存在?是因为纳斯达克主要是那些规模小、高风险公司的融资市场,美国政府鼓励小企业不断创新,所以必须要有为这些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场所,这就是纳斯达克市场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

综上所述: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做市场制度中存在人工环节,和电子系统比较起来,自然就慢了。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就是相比较而言专家制度能够提供最大限度的流动性。

撮合交易

上面讲到了ECN,它就是美国撮合交易制度的代表。它采用的全电子模式。很明显,优点就是快,因为无人工等中间环节,指令直接送到电子平台上去撮合。我国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是采用的这种模式。同样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流动性和最优价格的问题。

谁快谁慢已经很清楚了,那么为什么还说矛盾的焦点是“快”和“慢”呢?这就要回顾2003年美国交易所之间的大战了。事件的背景和详细经过我就不多介绍了。ECN和纳斯达克借纽交所场内经纪人和做市商爆出的“老鼠仓丑闻”的由头向后者抢占市场份额。

前两者借此事件全盘否定后者的专家制度。流动性和最优价格的优势自不用说了,纽交所都拿出了大量数据来证明其优势。但美国还有一个《投资人保护条例》就是交易所的会员,必须把客户的交易指令先送到能提供最优报价的市场上去成交(除非客户明确指定在哪个市场上交易)。

有了这个条例,ECN和纳斯达克的经纪商们经常要把它们客户的单子送到纽交所去成交,自然而然它们所享受到的市场份额就小了。于是他们就抓住一个观点:即他们把客户单子送到纽交所去之后,当时参考的最优报价已经没有了(市场变化的速度很快),客户实际上难以保证按照最优报价来成交,以此让美国国会取消这条保护条例。

最后的结果是纽交所和ECN、纳斯达克之间谁也没办法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这个观点的对错,于是就有了这个“快”和“慢”的矛盾焦点,至今未决。后期就只有ECN一直揪着不放,而纳斯达克就不怎么激烈了。这个非常值得玩味,这也是我为什么认为多做市商制度,缺点太多的原因之一。当然就事论事,随着以后制度的完善,多做市商制度可以得到改观,说不定超过专家制度也不失为一种可能。

PS:你如果想了解更详细内容的就推荐你一本书《大市场 美国证券市场风云实录》,作者:林建。新浪爱问上有PDF,可以去下载。另外还想说一句:许多事情真相我们是难以知晓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2003年的交易所大战,玩味玩味,那么最后的观点当然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以上内容不包含期货、现货、其它金融衍生品的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LME和CME),那个我还不了解,待有了解之人继续解答吧!

补充:做市商制度还能起到稳定市价,减小市场波动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盘操纵股价的作用。单独的撮合交易制度,很容易被庄家控盘,操纵股价,这点看我们中国的股市就很清楚了。

⑦ 期货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样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国内不是做市商制度,国内是期货公司经济制度 做市商是美国那种,不是撮合成交的,是由一个做市商报价,另一个接价产生的交易。比如A喊现在某商品100块,B说我出101那么这件商品就由A转到了B 国内是某人持有该商品100块挂卖出,如果有人在100买那么就在100成交。 做市商意味着上涨或下跌的报价比现在更高或者更低。 做市商的交易费用不是很低,大概比我们国内相比还要稍微高点,这也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期货市场是负和而不是零和市场。

⑧ 期货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样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负责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投资者的买卖指令会传送至做市商处并与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责任维持价格稳定性和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报价驱动式的交易机制,与竞价交易中的隐性报价不同,做市商同时进行显性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主动报出的价格上实现买卖交易,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者只要投资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其情形类似于中国居民到银行柜台上买卖外汇。买卖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为并非完全地取决于自身的利益意愿,更不是无限制地非理性,而是来自做市商和公众投资者的相互约束,所有市场参与者也正是在这种相互制约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不断进行各种权衡,实现各自利益,市场亦因此在理性的轨道上运作。
⑴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种交易服务,这种服务的价格是由证券买卖价差(SPREAD)来测量的。做市商的服务价格与证券价格是两码事,做市商坚持在任何时候以买进报价买进证券,以卖出报价卖出证券,即做市商在市场上提供的是即时服务。那么,做市商做市的经济效应也就体现在这种做市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上,而不是证券本身的供求。
市场上之所以产生对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对某种特定证券的一般公众购买者与出售者并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来平抑这种暂时的失衡,这是相对于完全竞争状态市场而言的一种人为加速市场均衡的制度。
为了分析这种供求关系,我们可以用比较直观的坐标图(见图一)予以展示。假设一种证券的初始价格为P0,如果在这个价位上购买者的购买能力超过出售者,即会产生一种不平衡,其中的差额为A-B;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公众出售者与购买者不能相互匹配,这种不平衡将持续下去,这对市场效率显然是一种损伤。
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一定量的购买者因为没有相应量的证券供给而不能实现购买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价格P1的水平上购买,但这须由市场参与者的购买能力而定,即并非所有的公众参与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愿意在低于P1而高于P0的价位上出售该种证券,由此就会使实际价格产生一定偏离,然而这种偏离降低了所有市场购买者的购买成本,尽管交易价位仍比初始价格高,但却换来了大量交易的达成和市场参与者需求的满足,并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这就是做市商服务产生的需求基础。
当然,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包括没有做市商的指令驱动市场上),总会存在某种机制对图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应(比如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但没有做市商的市场上的缺陷是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交易,市场本身不提供即时的直接性的服务。所以,这种不平衡的自发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滞后的,不平衡的恢复是高成本的,远没有做市商长期连续性的大规模做市服务所发挥的平抑作用那样高效率。而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在非均衡出现之前,做市商通过其做市服务活动就会限制失衡出现的机会,所以,这种反应和限制是事前的。当然此间做市服务的提供是基于经济收益而出现的,即从以低报价买进、以较高价卖出中获得收益。
实际上,在竞争性市场上,做市商买进报价与售出报价间的差额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或利润,除非从做市服务获取的利润能够弥补其成本,否则,证券商不会一直从事这种做市买卖业务。图一所示的交易价格围绕真实价格的波动是通过由做市商设定的报价差额而得以限制的,说明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越高,买卖报价差额就会越大,真实价格基础上交易价格的可能波动也就会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场的合理特征应该是:在尽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务。当然这也是所有市场的一般原则,只不过这里的成本取决于一般公众交易商的经济情况以及证券商之间的竞争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分析
做市商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报价中,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存在价差(Spread)。这种价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向报价过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购买计算机等设备和建立有关网络的费用支出、做市人员及决策人员的薪金以及传递交易单据过程的费用等;间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对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测的研究开发费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所取得的利润。做市商实行双向报价的过程中,在双向以相同数量成交的理想情况下,做市商肯定是有价差收益的。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身赚取利润。正是这种对于市场和做市商本身都互为有利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证券品种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额趋向于越小。从某种程度上讲,交易量大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大,可以缩短做市商持有的时间,从而可以减小其库存风险;并能够使做市商在交易时容易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也会由此减少成本,差额也就没有必要太大。
证券价格的波动性。波动性越大,其差额也会越大。因为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波动率变动较大的证券对于做市商所产生的风险大于变动小的证券,作为对这种风险的补偿,其价格差额自然也就愈大。
证券品种价格。从价差的绝对额看,做市价格高的证券,其价差会大于价格低的证券;而从比例价差(报价价差相对于证券价格)看,证券价格越低,其比例价差越大。
市场竞争压力。做市商的数量越多,竞争性越强,各种约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单个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偏离程度,因而差额越小。做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做市价差收入,相互之间进行竞争。竞争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和利润,最终结果是逐渐缩小报价价差。而且拥有做市商数量越多的证券的交易越活跃,流动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风险也就越小,作为风险补偿的差额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庄家
在香港及台湾地区,人们习惯上把做市商等同于“庄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称呼为庄家制度,这在国内引起了包括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市场各方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庄家”,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巨额收益的机构投资者,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凭借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地控制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的流通股票,并取得对这家或这几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操纵地位,进而实现暴利的机构。因此“庄家”已成为操纵市场者的代名词。从A股市场来看,庄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场已习以为常,甚至有“无庄不成市”一说。客观地说,对于证券市场,庄家对激发交易兴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相对于其对市场有效性、投资理性和资源配置的破坏,弊明显大于利。故《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严格禁止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所以,加强监管、提高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规范化程度,必然要查处庄家行为。本文认为,“庄家”与“做市商”绝非等价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法制度,庄家坐庄则是一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说,二者的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
运作目的不同。实行做市商制度,从直接目的上说,是为了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因此,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的做市责任:一是公开报价,即就其做市的股票报出“买价”和“卖价”;二是在报价范围内,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只要持股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而“坐庄”完全不同于“做市”。庄家运作的目的不在于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而在于通过坐庄来获取巨额收益。
交易风险不同。如果做市商报出某只证券的卖价后,持续无市,该做市商就必须进一步降低卖价甚至低于当初做市商的买入价,直至该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有可能发生亏损,而这种亏损的原因在于做市商必须“做市”以保障交易连续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义务,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内在要求。由于存在这种制度性亏损的可能,所以,要给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优惠。与此不同,庄家在坐庄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信息泄漏,即坐庄信息被泄漏给其它机构时,后者选择相反的操作,在其实力与庄家相当甚至超过庄家的条件下,庄家将发生亏损;二是策略失误,即在吸筹、拉高和出货过程中,由庄家吸筹过多或过少、拉高不足或过高、出货过早或过迟等策略失误而引致亏损;三是资金不足,即庄家用于坐庄的资金总量不足以满足吸筹、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导致坐庄失败而亏损;四是信息失误,即庄家选择坐庄时的信息是不准确的或是虚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导致坐庄失败;五是庄家内讧,即在由若干个机构联手坐庄中,由于利益不协调、操作意见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机构退出联手行列,由此,引致坐庄无法继续。显而易见,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尽管也有风险,但绝非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也不是制度的内在要求。 信息状况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单是公开的,是一种“阳光做市”。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的信息,严禁通过各种非正当方式收集和利用内部信息和内幕消息,严禁散布误导性信息和谣言。其交易行为要定期向监管机构上报。而坐庄是一种地下行为。除依据公开信息外,庄家想方设法收集各种内部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甚至散布误导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诱导跟庄者“上钩入套”, 从中获利。同时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对其操纵行为是严格保密的,并通过分仓等各种办法设法进行掩饰。
对市场趋势的影响不同。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准操纵股价,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只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有着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功能。在中国股市中,庄家处于远优于一般投资者的地位,他们可以利用资金实力及其它有利条件,在股价欲涨时“打压”、在股价欲跌时“抬价”,使个股价格的上扬与下落处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预期的态势中,极易打乱股市的正常走势;同时,由于在坐庄中通过在从低价位大量“吸筹”然后“拉高”再到“出货”,极易形成股价过度波动;再次,由于庄家通常在高价位“出货”,使一般投资者高位“套牢”。

⑨ 期货做市商

期货没有做市商,期货的买卖对手方都是客户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不通过做市商进行撮合的。

⑩ 做市商模式的交易商(如外汇、金属、期货等的做市商)在较强的单边上涨或下跌走势情况下,是不是亏损较大

因为做市商是和客户对赌的,客户赚得钱就是它赔的钱,在单边走势下,客户几乎都是做多,或者都是做空,而交易商必须接下客户下的单子,所以它很可能亏损对不对?----对
如果交易者的单子是冲到市场上的,那么客户的盈利就是他在市场上交易对手的亏损对不对?---对
所以,既然是零和市场,交易对手不可能只是1个,所以亏损大一般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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