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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抽查方式

发布时间:2021-12-20 04:30:13

『壹』 外汇管理局现场核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 企业应当按下列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外汇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1)外汇局要求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的,企业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资金流入或流出异常产生的原因;

    (2)外汇局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说明相关情况;

    (3)外汇局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相关资料的,企业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人员工作

    (4)外汇局采取其他现场核查方式的,企业应当按外汇局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人员直接深入到金融企业进行制度、业务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通过核实和查清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达到全面深入了解和判断金融企业和经营和风险情况的一种实地检查方式,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3. 场检查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可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4. 全面检查是银监会为全面系统评价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而实施的对该金融机构某一时期内所有业务活动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对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状况有了全面地掌握,对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总体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给予处罚。

  5. 专项检查是指银监会针对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或者已经出问题的业务到实地进行详细现场检查。专项检查要重点突出,抓住那些对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业务或问题来开展检查工作。按被检查业务来分为:内部控制检查、贷款业务检查、存款业务检查、现金检查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接受全面或者专项的现场检查。

『贰』 高分求助,09年外汇管理局年检问题

2009年度外汇管理局年检操作指南
第一步、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打开“常用下载”中发布日期为2009-03-16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端)下载”,分别点击“企业客户端”、“企业客户端下载”,下载安装企业年检客户端,下载后解压缩并安装到本单位电脑中,下载时请注意旁边的说明。各企业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首页的“常用下载”栏目中打开发布日期为2009-03-12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下载”里下载年检软件的操作手册以便参考。
打开安装后的年检客户端软件,输入本单位9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admin,用户密码为外汇登记证IC卡号后六位。点击“登录”。登录后请务必首先在屏幕右上方“修改密码”处修改密码,并注意妥善保管新密码。
点击屏幕左上方“企业用户管理”、“添加用户”,在“添加用户信息”界面中分别输入新用户代码、用户名称,用户状态选择“正常”,然后点击“提交”。点屏幕右上方“退出”以退出年检客户端软件。
重新打开年检客户端软件,分别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刚才新添加的新用户代码进入,用户密码为000000(6个数字0),进入后同样首先在屏幕右上方“修改密码”处修改密码并注意妥善保管好新密码。
进入后在屏幕左上方分别打开“业务查询”、“企业外汇登记最新状况查询”,手工将本单位基本信息抄写下来或选择“打印”以打印出本单位基本信息供下一步备用,然后退出年检客户端软件。
第二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首页的“公告栏”中打开“《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电子表格及填表说明下载”,将下载后的文件解压缩后会得到“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填报表格2009.xls”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填报表格与说明”两个文件,请先仔细阅读“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填报表格与说明”,然后打开“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填报表格2009.xls”逐行填写数据。请特别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填报表格2009.xls”中共包含“说明”、“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5个部分,填写时请留意每张表下都有填表说明,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如果在2008年度内本企业有外方利润处置行为的,必须注意“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中的“投资者代码”必须严格按照上面第一步打印出的企业基本信息中“股东投资信息”里的投资者代码填写。全部填报完毕保存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在第一页“企业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重新打开年检客户端软件,输入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刚才新添加的新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进入,在屏幕左上方分别打开“年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共有两种填报方法:方法一是点击“年检信息EXCEL文件导入”,选择电脑中保存刚才已完成的EXCEL文件的目录,打开后即会看到红色提示正在导入,当看到跳出提示“导入成功”即完成导入工作。然后继续一路点击“下一步”按钮,核对各报表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直到最后“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全部上报工作;方法二:可以不选择“文件导入”方式,直接点击“下一步”在线填写各报表,全部在线填写完毕后同样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上报数据。两种填报方式可任选一种,推荐采用第一种方法。
第四步、完成网上上报工作之后,必须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因为需要现场核对数据,严禁由非财务人员前来)带好:①在第二步中打印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年检信息登记表原件、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本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④本单位IC卡外汇登记证原件等材料前来外汇管理局16楼1603房间(无锡市五爱路33号)办理现场审核年检手续。
特别说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各企业仍然需要登陆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年检申报.

『叁』 外汇管理局对外汇结算的方式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啊

外汇的结算方来式是买卖双方自由商自定的,没人管。外汇管理局或者税务局只是要求货物自出口日期起180天内必须收齐货款和出口单据进行核销和退税申报。只是有个时间上的要求。核销很快,在网上做完核销,半个小时之后外管局系统里就有信息了,带上报表、水单就可以核销了,立等可取。

『肆』 在银行结汇之后,怎么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申报

银行结汇后是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做申报的。

外汇管理应用平台有两个系统。一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企业需要在收到外汇后5天内进入系统在线申报国际收支平衡,才能进行结汇。

另一个系统是贸易收支核查系统(企业版)。本系统用于进口验证。企业收到报关单后,在本系统中进行网上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平台是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系统,统计所有涉外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则是统计对外贸易中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即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4)外汇管理局抽查方式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

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

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伍』 如何查看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类别

汇通网经纪商看看,就不知道你说的平台有没有被收录

『陆』 违反外汇管理应该移交什么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7年4月8日对外公布并施行了《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实施,使外汇检查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应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下面对《程序》的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外汇管理局依法行使检查职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汇检查工作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外汇检查的管辖权

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外汇管理局负责。

三、外汇处罚诉讼时效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情节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1)主动减轻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向外汇局坦白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检查、真诚悔改的。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人胁迫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
(3)配合外汇局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5)其他依法减轻处罚的。

3.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免予处罚。

五、外汇检查的立案程序

外汇管理局对通过举报、自查自报、其他外汇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外汇管理局检查发现等渠道反映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外汇检查的实施

1.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或本局介绍信。检查应制发“检查通知书”,提前5天通知当事人。

2.询问当事人、证人和调查有关情况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当事人应作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检查人员应在笔录末页签名。

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作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3.对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应当说明来源和出处,并由出证人签名并盖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又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登记清单,外汇管理局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七、外汇检查的处理

1.外汇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须制作“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向当事人说明准备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外汇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停业、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罚没款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在“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检查人员在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后,应填写“检查报告”。此报告应经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复杂或者违法金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以上的,需给予较重处罚的,应由作出处罚的外汇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住址、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
(2)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处罚的理由、依据;
(4)作出的处罚决定;
(5)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名称、印章和期限。

6.对需给予处罚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违法金额超过等值250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超过等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事先应将“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复后才能处理。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其他逃汇行为”;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第四款“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决定前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也可以挂号方式邮寄送达,送达日期以当事人收到之日为准。

八、外汇处罚的执行

1.处罚决定除需立即执行的以外,执行期限一般应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外汇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及其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应通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缴纳罚没款手续,并持交款凭证报送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存档。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九、外汇检查的复审

外汇管理局实施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原承办局有关负责人责令复审后进行纠正(原承办局)自行复审纠正的处罚决定,必须经当地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无法定处罚依据的;
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的。

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一般应适用复议程序。但被申请人(原承办局若采取复审程序纠正自己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当事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可适用复审程序。外汇管理局经过复审纠正自己的处罚决定的,应制发“复审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十、外汇检查的简易程序

检查处理下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处罚依据,需给予当事人警告或应给予对个人处罚款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简易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向当事人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
(2)告知当事人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以及适用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发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时经主管检查的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送达当事人。

十一、法律责任

1.外汇管理局施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性质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

2.检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外汇管理局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柒』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外汇吗

是的啊。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捌』 国家外汇管理局怎样查进出口贸易额信息

查询外汇管理局的进出口贸易额信息有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每个进出口企业都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有个账户的,登陆进去就可以查询了,多部门信息共享。

『玖』 外汇管理局怎样控制收汇金额与出口报关额

  1. 通过网络系统,自动匹配企业的。原来是靠人工查实,主要通过抽查核对, 现在已经数据化了,自动匹配。

  2. 现在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统一代码,就是开展这类工作的前期准备,目前国家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系统,等全部联网,资源共享。

  3. 所以你的报关金额,只要你输入,海关,税务,银行,及外管局等都会自动得到你的数据,这不仅是外管局的金额匹配,还牵涉到退税。

  4.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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