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是谁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宁
苏宁,男,1947年出生。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程师。
1982年至1989年先后工作于国家计委综合司、国家计委预测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信息部;
1989年至1997年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司长;
1997年至1998年任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兼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
1998年至200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3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 王洪章
王洪章,男,1954年7月出生。
1978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1978年9月至1984年3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局、储蓄管理局、工商信贷部工作。
1984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营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副局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司长、纪委委员。
2000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局长。
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胡晓炼
胡晓炼,女,1958年生,1984年毕业于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研究员。
1984年12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历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司长;
1999年7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1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2005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士余
刘士余,男,1961年11月出生,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毕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
1987年至1996年先后工作于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
1996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
1998年至200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司长;
2002年至200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马德伦
马德伦,男,194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研究员。
1985年至1996年,先后工作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条法司、政策研究室;
(1990年12月至1991年12月在新加坡金管局工作研修一年)
1992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4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新闻发言人;
1998年至200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司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2005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8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0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易纲
易纲, 男, 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
1978年至1980年,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0年至1986年,分别在美国哈姆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伊利诺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6年至1994年,在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经济系先后担任助教、副教授,其中1992年获终身教职;
1994年回国,与林毅夫等发起组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任教授、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1997年至200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
2002年至2003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正司局级)兼货币政策司副司长;
2003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期间:2006年9月-2007年10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
200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B. 许满刚的人物事件
被郭京毅检举许满刚获刑12年
2010年6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在市二中院一审获刑12年。据悉,许满刚落马系郭京毅被抓后检举。
经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时提供帮助,收受手表及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290.7万余元。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时提供帮助,所收受港币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收受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共计5万元 。 2008年底,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此后被对外宣称“休假”,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
2009年3月27日,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2009年11月11日,案件移送至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2009年12月16日,许满刚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三次受贿达300余万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港币310万元,折合人民币287.8万余元,共计290.7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在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共计5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检方认为,许满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满刚在被“双规”期间向组织交代了其他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定许满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认罪及有立功表现,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许满刚未提出上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北京市检察院承办了外管局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涉嫌受贿等七人系列案。有关人士透露,许满刚因涉嫌受贿,已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许满刚自2008年12月初开始“休假”,此后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此后经《财经》记者了解,许满刚已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调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等系列案中,发现许满刚涉案线索的。
2008年8月,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及该所前律师刘阳。同年9月,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被刑拘;10月底,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抓;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
此后,纪检部门在深入调查许满刚巨额家庭财产及其在北京的多处房产之后,对其正式立案审查。许即成为第五位郭京毅系列案牵出的官员。
许满刚任职的管理检查司,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法逃汇、结汇、套汇以及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行为均可进行查处。
继许满刚之后,外管局综合司原司长邹林亦涉案被查,至今无进一步司法信息。 受贿300多万,交友不慎
1999年郭京毅就认识了那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总裁杨某。2004年,国家外管局发现该企业的外汇往来异常后,许满刚带队前去检查,指出该企业在外汇方面有严重问题,该企业及其部分子公司涉嫌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使用外汇等违规行为,可能有人要负刑事责任。
杨某得知后,让郭京毅做许满刚的工作,希望许满刚在外汇检查中能够控制消息,不让香港联交所知道,避免给公司在香港的股市造成影响,并让郭京毅从中斡旋,邀请许满刚去打高尔夫。
起初,许满刚多次拒绝,后来终于经不住郭京毅劝说,同意去打球。而后,许满刚又接受宴请,并为杨某出主意,拖延外管局对该企业的处罚,并收受贿赂。没多久,外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企业罚款500余万元。杨某对此结果很满意,又给许满刚一张内存310万港币的银行卡和密码单。
2008年8月,郭京毅被“双规”后,许满刚很忐忑,赶紧将巨额银行卡还给杨某。他没想到,郭京毅很快将其检举揭发,不久,纪检人员将其带走调查。羁押期间,许满刚写下至少几万字的悔过材料,痛陈自己“交友不慎”,在法庭上他也几次强调这一点。
C. 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的是哪个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回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答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D.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副局长是什么级别司长是什么级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副局长是正厅局级,司长是副厅局级。
《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答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4)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扩展阅读: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
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
E. 许满刚的人物经历
许满刚,1966年出生,河北省辛集市人。1985年保送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1989年大学毕业后,许满刚即进入外管局工作,此后长期从事政策法规领域的工作;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在外管局任职期间,他参与了《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2003年,任管理检查司司长。2008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自1996年起担任上述仲裁员,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作为仲裁员参加了大量仲裁案件审理,在此期间受理过十几宗案件。业务专长领域包括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结算、涉外经济、金融等。许满刚曾主持《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参与了绝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主持编写了《外汇管理法规汇编》、《外汇管理法规解释和说明》等多部书籍。
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2003年又调至管理检查司担任司长。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作为外管局年轻有为的正司级官员,许满刚在案发前给人的印象是业务精通、为人活络。
1966年出生,河北省辛集市人。
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
1989年大学毕业后,许满刚即进入外管局工作,此后长期从事政策法规领域的工作;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在外管局任职期间,他参与了《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
2003年,许满刚任管理检查司司长。
2008年11月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F. 乔瑞的人物履历
曾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研究院科技部计划处助理员,后赴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副科长、中央业务处副处长、外债信息处副处长、外债管理处处长、外资管理司副司长和管理检查司司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1年,赴华夏银行任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主要负责信贷业务。根据华夏银行年报显示,乔瑞2006、2007、2008年在华夏银行的年薪分别为69.33万元、98.94万元、147万元。
2009年春节前,乔瑞调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直到2013年辞职。在他治下,2010年底北京农商行完成了134亿元增资扩股,原来7家老股东以及3家新股东以每股3元的价格参与了增资,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达到25%与15%。截至2014年末,北京农商行总资产达到5229.46 亿元,是全国资管规模最大的农商行之一。他在2013年初还不到60岁退休年龄时,就辞去高薪的北京农商行董事长来到人大。
2013年,任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G. 国家外汇管理局司长是什么级别的官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副部级单位,相应司长就是副厅级。
H. 请问外汇管理局隶属哪个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PBOC),长期以来一直保守地管理着中国迅速膨胀的外汇储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邮编:100037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根据中国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不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I.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1、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4、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5、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6、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7、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8、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9、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3、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4、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5、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16、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7、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1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家外汇总局职责:
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2、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5、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8、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9、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0、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9)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
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机关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