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翻译英语“收款公司的收费非常高,大概是总货款的30%"
The charge for collection agency is quite high, which is about 30% of the total payment.
❷ 外汇收款的问题
外管部门的外汇核销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之内,退税税务部门要求的外汇核销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之内。
这个天数是日历天数,不是工作日。
15个月收到货款,肯定是违反了以上规定,退税即使已经退到外贸了,也会被扣回。
一般外贸的操作办法是,如果实在有货款逾期险,就把其他货物的出口金额适量报小(给客户的结汇金额照样按合同做),收到其他货物的货款后,拿差额(结汇金额-报关金额)去冲销逾期的外汇。
❸ 翻译公司叫你出钱付翻译资料,这有没有骗人
我跟你收过一样的,叫深圳艾帆翻译有限公司吧,我去深圳工商局上面查了下它的注册号,是不存在的,所以不要被他骗了,40块钱虽然不多,但是他会继续向你索要的,这事也是我暑假遇到的~希望不要有人被骗了
❹ 刚做外贸出口,收外汇预收款时操作流程
收汇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需要到外汇局服务平台办理登记。
❺ 公司账户没法收外汇,有什么方法可以用公司抬头收款
可以提供以下信息给汇款人:
1、收款银行的名称,收款银行的地址,收款人的帐号, 收款人的姓名, 收款人地址
2、银行的代码,一般国内的银行都用 'swift code'
汇款用途:金融类、贸易类包括佣金是不允许外汇的。通常旅游、学习的可以。如果是公对私汇的话,通常服务费、学费、馈赠、生活费、薪酬劳资、佣金、劳务费、差旅费、其他。
汇入金额没有限制,只是在结汇(外汇换人民币)的时候受外管局年度总额的限制,每人每年5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超过限额也可以换,只不过要提供相关资金的来源证明
❻ 把外国护照翻译为中文怎么收费,翻译公司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吗
护照是什么?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护照为什么需要翻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以其庞大的人口红利、稳定的社会环境、便捷的交通、成熟的产业链,吸引了众多跨国集团来华投资,根据2018年商务部数据显示,去年1-8月,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331家,同比增长102.7%,实际使用外资5604.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3%,继续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外资企业法人及股东为外籍人士在注册工商信息时就需要进行护照翻译。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那些事情需要翻译护照?
注册公司、入股中资企业、在华购买房屋、租房、结婚、留学、移民申请等
外国护照翻译注意事项:
1. 护照翻译的排版尽量和原文保持一致
2. 外文的日期书写方式跟中文略有不同,翻译过程中需要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转换
3. 护照上的盖章、签字、签名都需要进行翻译,且应同时保留原件图像
4. 护照的外国姓名不可音译、华裔中文姓名需确保中文用字的准确
5. 护照的编号跟电脑识别区应保留
6. 为了保证涉外资料原件与翻译件的一致性,各国使领馆、公检法、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劳动局、教育局、公证处、婚姻登记处等国家机关单位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需要有资质翻译公司盖章证明。
护照翻译流程
1. 通过互联网搜索或朋友推荐,找到有资质的正规的翻译公司
2. 将自己的的护照通过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送给翻译公司
3. 翻译公司根据语言难度报价,付款完成开始翻译工作
4. 华裔姓名需向翻译公司提交具体中文姓名
5. 接稿-派发给专业译员-翻译-译员初审-校对-排版-公司审校终审-交稿
6. 正规翻译公司完成翻译之后,通知客户取件,或者以邮寄的方式快递给客户
7. 客户拿到稿件核对关键信息时是否有错漏,印章是否齐全(包含:翻译公司公章、翻译专用章、涉外翻译章),加盖公章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正规翻译公司的特点
1. 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同意信用识别编号的合法营业执照
2. 中文公司名称需包含“翻译”字样,英文名称包含“TRANSLATION”字样,不能以“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x信息技术公司”名称进行盖章
3. 拥有相关行业认证,如: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单位、美国翻译协会会员单位等
4.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全职的翻译团队
5. 拥有良好的互联网口碑
❼ 给翻译公司长期做翻译的个人,如果是完全在家从事兼职,所得收入还是要按劳务所得来纳税么
个人提两个建议:一,采取分批付款法,这样与根据你的总收入计税比较下,能省则省:《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率一般为20%;对一次性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不满50000元的,适用税率30%;对超过50000元的,适用税率40%
二、跟中介公司商量下,用淘宝支付宝吧,你收款他付款,这样单笔的金额比较小的话,也是不用纳税的,至于月累计达到多少,需不需要缴税,我还不太清楚呢
我是兼职译者,深知道翻译的不容易,尤其是笔译,支持你一下,希望你找到好办法。
❽ 公司如何接收国外汇款(外币),并结汇成人民币
首先通过银行外币账户做预收货款接收,接收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还有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然后进入你们公司的电子口岸收汇中做收汇申请这样就可以把美元结汇成人民币,转到你们的人民币账户了,就可以使用这笔款项了。
❾ 公司外汇超过5万美金需要收款说明,格式如何书写
《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公告》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强调,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本《公告》自 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