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⑵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以及所需时间,谢谢!
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办理: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
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需时间根据你公司情况和银行系统业务熟练程度吧,有一两天办完的,也有慢的。你需要到你开户行问一下。
⑶ 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前提
1、可以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合同章程提取各项基金后就可以将剩余的全部分配
3、目前可自由选择
4、一般没有
⑷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⑸ 一家新设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向境外股东分红
可以分红,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说,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
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特别规定的话应当适用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规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通知》规定的材料,可将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⑹ 中外合资外方税后利润汇出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如果需要交的话,应该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⑺ 外国投资者境内分得税后利润完税後不汇出境外有外汇风险吗
就看外国投资者税后利润的货币和计价货币是否相同,如果投资者计价货币是美元,留存的利润也是美元,就没有汇率风险;如果计价货币是美元,留存的利润是人民币,就存在汇率风险。汇率风险不一定就是带来额外亏损,也可以带来额外收益。如人民币持续对美元升值,利润留人民币,投资者的收益更高。
⑻ 外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8条,“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应按照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2、外方公司分的利润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非居住企业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⑼ 将境内获得的人民币转成外汇向境外的股东支付红利,需要外管局批准吗
呵呵,这你可问对人了,咱每年都给外商投资企业做这个业务。
第一,一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才可以办这个业务;
第二,注册的外汇资金须全部到位才可以办理这个业务;
第三,做这个业务上年需要正常年检;
需要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无需外汇局审批
不过,各家银行有自己的规定,还是事先和银行咨询确定审批资料为好。
注意:
1、请在董事会要求的时间内提前办理手续
2、如果计算精确,此业务可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一个是看准汇率确定购汇的时机,要看汇什么币种;另一个是如果购汇金额较大,可以和银行谈优惠,谁给优惠多,就在那家银行做,能少花几万人民币(不要谢我,我是雷锋 呵呵);
⑽ 外商投资企业缴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外要缴纳所得税,不汇出的不纳税。针对这项规定,有些合资、外资企业采取种种手法将利润转移国外,躲避我国的税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有些企业属非创汇型企业,自身外汇不平衡,在年终进行利润分配时,由于自有外汇不足,按照其合同规定,外方投资者的利润只能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的形式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外方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暂不汇出,而是转入其设在我国境内的其它相关企业的账户内暂存,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转入另一个企业的账户,这样经过若干次空间上的转移,使税务机关失去对此项所得税的跟踪与监控,然后通过某种途径兑换成外币,并以其它名义(如个人名义)邮汇或携带出境,最终躲避我国税务机关对该项收益的征税。
(2)有些企业的投资外方在年度中间来华期间,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合资企业内取走相当或大于其年终可能分得的利润的外币,除在国内花费极少部分外,绝大多数都随身带出境外。这样,该企业年终分配利润时,其外方应分得的利润只能抵顶从企业的借款,自然就没有利润的汇出,这也同样避开了我国应征的税款。
(3)两个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之间有某些事务上的联系或其它特殊关系,当其中一个企业已经处于经营时期时,由于其与后者之间的默契,也会将其所得的利润以借款方式借给后者,作为其股本的投入,而不汇出境外。而后者则可能在国外以还款或其它方式对前者予以补偿,这就避免了汇出利润所得税的征收
呵呵~不要高兴的太早哦,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避税的就有反避税的,至于如何反避税,在下一个相关问题中答复哦.
希望此答案能令bspzhpl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