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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代付外汇

发布时间:2022-01-06 03:39:11

⑴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⑵ 代理进口业务,必须由代理方负责进口、付汇吗被代理方不能自己付汇吗

打个比方 第一笔的预付款如果是代理付的 那就必须余款都必须代理付了

⑶ 什么是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银行根据其与海内外其他银行事先签署的代付协议,由其他银行对其跟单项下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垫付的短期资金融通。海外代付属于银行外汇业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品种,一般只对重点、优质客户的大额付汇业务办理。

海外代付的业务流程
(1)申请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的企业须是银行重点争揽的优质客户,且已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进口代付业务视同进口押汇管理。应在落实付款保证的前提下办理,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3)海外代付融通资金必须用于跟单项下的代付业务,并确保每笔业务有真实贸易背景。
(4)融资期限最长为90天,一般不得展期,不得利用此项业务进行长期融资;对同一笔跟单业务只能叙做一次代付业务,不得连续使用不同机构的资金变相延长代付业务期限。
(5)为保证银行收益,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比照同期进口押汇利率水平执行。
(6)与同业机构在海外代付业务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海外代付属于贸易项下对外融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外汇管理的要求纳入短期外债统计。

海外代付的案例分析
(一)市场背景
2004年年中,人民币升值预期愈演愈烈,在南方的S市,面对香港、新加坡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热炒之风,企业界绷紧了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的神经。根据“收硬付软”的原则,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的企业一般都双管齐下:一是增加人民币资产;二是减少外币资产、增加外币负债,最典型的举措就是进口付汇时,通过增加人民币定期存款、举债外币贷款而付汇。在这种市场需求下,S市银行业的外币存贷比普遍超过100%,外币资金成为稀缺资源,资金成本高企不下。这就给银行界提出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如何拓宽外币资金来源渠道。在这种市场背景下,最传统的手段失灵了:外币吸存因人民币升值预期而变得难上加难,甚至原有存量也在纷纷结汇人民币。向上级行或同业间的资金拆借,成本是在LIBOR基础上高额加点,这不但让银行无利可图甚至越做越赔,而且也吓跑了企业,随着大客户的外币融资需求日趋强烈,银行受制于开拓市场的资金武器而举步维艰。
(二)企业背景
2004年8月,某大型企业集团成为S市B银行的重点攻关对象,该集团具有如下特征:实力强、存款多、不要本币融资、银行想上门很难预约。该集团每年有上亿美元的对外付汇,但出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考虑,企业不愿意用人民币购汇付款,而是希望举债外币付汇,待人民币升值后再以人民币购汇还款,从而博取人民币升值收益。鉴于S市外币资金普遍紧张,该集团的外币融资成本已经高达LIBOR+100BP。如果不能提供低成本的外币资金,对所有银行的上门营销,企业财务主管均闭门不见。
这给S市B银行的国际业务营销团队提出了难题,当时银行的外币资金成本已经达到LIBOR+87.5BP,而且外币存贷比高达120%。强行给该集团低于UBOR+100BP的融资,不但银行利润微薄,而且也会触碰存贷比的高压线。关键是,即使做出上述让步,对企业也没有绝对的吸引力,银行仍然没有走出打价格战的低层次营销。
(三)海外代付设计
怎么办?S市B银行的国际业务营销团队经过几轮缜密分析,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分解,对当时的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测算,从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中得到启示,最终独创性地推出了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环境下的银企双赢产品——海外代付。
该产品的出台,考虑到以下几个市场特征:
1.境内外币资金紧缺与境外外币资金相对宽裕的悖论:境内企业为了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普遍对外币贷款处于饥渴状态,银行贷款成本高企不下;海外资金为了博弈人民币升值,大量涌往香港、新加坡,导致海外银行的外币资金相对充裕。产品创新支持之一:利用海外资金。
2.市场预期与汇率实际走势的悖论:企业博弈人民币升值,希望贷款到期后购汇还贷的成本更低,但这毕竟是个未知数,对于流动性资金贷款而言,能否与人民币升值的节奏相吻合,是企业所不能掌控的。当时人民币兑美元即期售汇汇率在8.2890附近,而6个月远期汇率为8.2720,人民币远期升水170个点。产品创新支持之二:利用人民币远期升水。
将上述两项支持因素合二为一,海外代付的架构已经清晰,详见下表。
客户需求原方案新方案:海外代付新旧方案对比
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银行外币贷款银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同样解决即期付汇需求,由于境外融资成本较低,新方案可以使客户节省利息支出
贷款到期后购汇还贷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售汇同样解决到期后购汇还款问题,由于人民币升水的存在,新方案可以使客户节省汇率支出
为此,S市B银行国际业务营销团队最终为企业奉上了海外代付方案,并在数家同业方案中脱颖而出。
(四)海外代付的创新和硕果
s市B银行通过海外代付业务的成本优势敲开了企业的大门,并在当年吸存了3亿多元人民币存款,现在已经成为了该企业集团的主要合作银行。而海外代付业务也已经推广到授信额度内的T/T海外代付,跟单托收项下的D/A、D/P海外代付,再推广到以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方式办理的海外代付业务。该业自S市B银行创新推广以来,迅速被企业接纳和同行效仿。2005年,S市B银行的海外代付业务量高达数亿美元,并带来可观的人民币定期存款、远期售汇业务以及利差和汇差收入。

⑷ 进口押汇与进口代付的区别是什么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进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进口代付,是指进口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区别:
1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进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进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
3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 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4. 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进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
5、对于客户来说,押汇的还款方式更自由,随借随还,但是成本相对来说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归还。
6、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远期购汇同时操作,客户可以从中盈利。

进口代付业务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报价,价格较低更加灵活。海外代付业务的买方,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低于国内同期贷款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进口方融资成本;同时突破境内外汇供应瓶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商机,购汇付汇被合理延期,创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竞争力。在三大国际结算方式项下,可以给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条件,使买方在商务谈判中更具竞争力;
第三,延长销售周期,减少自身流动资金占压。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获得充裕的时间完成销售,待销售款项回笼后再归还贷款。不用自有资金就取得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单据,尽快提货进入生产、加工、销售程序,销售完货物后用销售款项来偿还银行的付代款项。办理海外代付,使进口商达到对外即期付款,而实际延期支付的效果。

⑸ 集团公司为分公司代付外汇,以进口设备,现分公司的进口付汇该怎么扣操作!跪求

是不是分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然后由集团公司来负责进口?如果是这样,集团公司应该也是先买汇后,付外汇。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直接付人民币就可以。

⑹ 从国外进口 怎么付款给国外的公司,运输怎么办

现在用得比较多的付款方式是:T/T 、L/C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T/T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这一种对第一次做且货量不大时可以用此种付款方式。但对于有些国家,如西非等,请尽量不要用到此种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在货物准备好后,如果客户将全部货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单证直接寄到客户,无需经过银行。

L/C 信用证。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一笔款项。卖方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安全性最高的是L/C付款方式,看你们选择哪种咯。我司专业从事新旧机械进口代理,可代收信用证,报关,也可以代理付外汇

如果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就可以办理进口业务。首先要与国外卖方签订合同,确定货物及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包装形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事项,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向买方开出信用证或者购买外币准备付款,待货物运到之后,就可以将提单和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一同提交给海关报关,待海关出具了关税及增值税税单之后,交纳了税款,海关就会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就可以提货了。
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则需要寻找代理公司,只要将与国外卖方的合同或者订单提交给代理公司,会替你们办好全部程序。

⑺ 委托代理进口,贸易公司代付外汇,进口公司用什么做

T/T付款情况下,受委托代理进口的公司凭进口合同、国外出口商的发票、提单、进口报关单等文件或单据对国外出口商付汇。如果是信用证付汇,则凭信用证的受益人(国外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付汇。

⑻ 由境外第三方代付进口货款,此操作是否可行,有无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直接由A和C签订一份进口合同就可以付了,不用表现出C代A付货款的行为。

⑼ 进口押汇与海外代付的区别

1.海外代付和进口押汇的付款银行不同,使用的利率也不同;海外代付由境外银行支付,对于美元结算的交易中,融资的利率较低。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进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 3. 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 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进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对于客户来说,押汇的还款方式更自由,随借随还,但是成本相对来说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归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远期购汇同时操作,客户可以从中盈利。
2.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进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3.海外代付或进口代付,是指进口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⑽ 代付外汇的公司有哪些

香港银行卡是可以接收境外汇款的,去香港需要办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如果有这两样东西可以在当地的招行银行省分行要求加急办理香港一卡通,接受汇款没有限制。。大陆的普通卡账户一般不接受境外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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