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中办理名录登记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以上是上海这边要求提供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B.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C. 外汇名录登记后会给个证明书吗
货物贸易企业在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后并不会给证明书,只不过在外汇管理局的系统中会有企业的信息和等级,银行可通过该系统平台查询到企业的信息。
D.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E. 单位去外管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联网审查(以当地外汇局要求为准),一般需携带企业介绍信、回IC卡及经办人身份证。答
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扩展阅读:
逾期未备案的影响:
若未及时完成登记,则会产生管控信息 进而暂停所有外汇业务。若已产生逾期,需到当地外管局进行书面申请解除管控。情况说明主要列明管控原因为逾期未申报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原因(如对相应规定不熟悉等)及相应采取措施 并保证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登记制度。
存量权益登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通过银行办理 。
2、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
3、通过外管局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新企业外汇管理局备案
F. 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
贸易外汇收支从2012年8月1日外汇改革后,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从A类开始的。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总结:已结束辅导期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就是A类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始终不能结束辅导期的就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关键就在于该企业是否已结束辅导期。
G.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怎样查询
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国家外汇管理服务平台银行版貌似可以查到
H. 企业开外汇账户需要办理名录备案登记,需要带什么资
请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名录登记手续。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法》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I.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
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
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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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
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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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
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
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
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
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J. 外管局进口企业名录登记是什么意思
外管局进口企业名录登记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一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0)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一、新办条件:
1、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但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变更条件: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三、注销条件: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口单位名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