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经理代表什么
顾名思义,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管理者。他们是项目的核心人物,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当项目的概念已经被熟识和利用的同时,也应意识到项目中有关人员的重要性。在项目进行中,能否圆满地完成项目目标,关键在于人员,而不是程序和技术。程序和技术只不过是协助人员工作的工具。
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他们所肩负的责任就是领导团队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经理的工作即是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从而为项目团队完成项目目标提供领导决策。同时他们应当激励项目团队,以赢得顾客的信任。
项目经理是指为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负总责的人。职业项目经理则是指深谙项目管理之道,熟悉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运用项目内外各种资源,为实现工程项目目标,以担任项目经理作为职业的受薪人员。
项目经理的职责范围
项目管理,就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1、合同履约的负责人
2、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人
3、项目组织的指挥员
4、项目协调工作的纽带
5、项目控制的中心
项目经理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技能包括提出敏锐问题的能力,察觉未声明的假设以及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同时还需要更多的系统化的管理技能。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识别直接影响成功机率的风险,这种风险应该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测量(measured)。
风险主要从不确定中产生,成功的项目经理是关注风险作为主要的关心的事。所有影响项目的问题总是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从风险上产生。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可以显著地减少风险,通常通过坚持开放的沟通的政策,以保证每一个重要的参与者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关心的事。
项目经理是一个负责做或大或小的决定的人,以能够使风险被控制,不确定性被最小化的方法。项目经理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应该以该决定能够直接使项目收益的方式做出。
项目经理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角色。他除了具备一般经理的诸如计划、组织、决策、控制、协调等的具体职能外,还应具有如下的对内对外的两部分职责:
1、对内职责:以项目章程为基础,精心计划;组织、选择和安排项目小组,协调任务和配置资源;控制和指导项目日常工作,协调项目目标中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负责团队内部的沟通;有效调用项目小组和每个成员;鉴别技术和功能问题;直接解决问题或找到可能借助的各种外力和渠道;负责项目团队建设和人才开发。
2、对外职责:与项目资助者和各方专家联系;获取外部资源;项目运行中的谈判;做好与其他项目的协调。
2. 项目经理权有多大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部或者实际施工人是以承包商的名义对外运作,业主在施工现场也派驻工程师。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和业主的工程师在代表本单位过程中往往权限不明而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呢? 一、 项目经理的权限要约定清楚 依据建设部1999年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商指定的负责施工合同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虽然项目经理不是承包商的分支机构,但是从法律上讲,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工程都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因此项目经理的权限非常大,比如项目经理可以对外签订租赁或者采购合同、出具欠条、收取款项等等,如果没有设置权限限制,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项目经理对外出具的文书很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为什么会构成表见代理呢?因为项目经理对外出具文书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是没有承包商授权的,但是由于项目经理是承包商的现场代表,因此与项目经理往来的单位会当然的认为项目经理代表的是承包商,法律依据表见代理制度则会认定承包商要对项目经理的行为负责。因此承包商作为承包方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时候,不仅要在合同中注明项目经理是谁,而且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比如项目经理有没有权利借款,有没有权利收取款项,有没有权利签订租赁或者采购合同,通过明确的授权限定项目经理的权利,可以避免承包商“被代理”的情况发生,也可以避免业主因为信任项目经理系承包商的代表而直接与项目经理达成协议的情况。或许有的承包商会认为这样很麻烦,项目经理没有签合同的权限岂不是什么事情都要单位操心,但是我们的承包商应当习惯带着“脚镣”跳舞,在法律的规则内发展,避免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风险。 二、 工程师的权限要约定清楚 业主派驻的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一样的是业主在施工现场的代表,有权代表业主在与施工相关的文件中签字,比如工程进度、付款文件、工程整改等等都需要工程师作为业主代表签署意见,而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表,所有相关文件的法律效果、法律责任都会归结到业主头上,或者基于授权,或者基于表见代理。因此业主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时候,不仅要在合同中注明工程师是谁,而且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以避免“工程师”可能给业主带来的许多“被代理”。 三、 付款方式要约定明确现在一个工程动辄涉及上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如何做好付款、收款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管理不慎,则本应承包商收取的款项,可能被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或领走或挪用。尤其是实际施工人是挂靠单位的时候,实际施工人可能从业主那里结了款项之后,一走了之,留给承包商的不仅是管理费没有着落,甚至可能陷入代实际施工人清偿材料款、支付民工工资的困境。因此,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款项必须支付进公司账户,最好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账户名称以及账号。如此一来,业主就不会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承包商,即便支付给了项目经理,也不能以表见代理为由拒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同样,对于业主来说,无论合同有没有约定付款方式,都以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的账户为妥,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财务制度规定了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应当以公对公,另一方面是因为可以避免将款项支付给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承包商后又面临被承包商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困境。或者有的业主付款之后会认为,整个工程的负责人都是某某,某某实际上是挂靠承包商的,我付钱给他怎么不可以?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有关表见代理的适用规定越来越严格,不仅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收款人在表象上是“有权”代表承包商的,而且还要证明业主付款是善意的,如果业主不能提供证据的话,即使业主明知收款人是实际承包人,在面临诉讼的时候还是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的。 四、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要明确并对外告知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只能刻制并使用一枚法人印章,但是由于每个工程通常都会成立项目部,因此有的时候为了方便项目部运作,项目部会要求刻项目部章或项目部自己私刻项目章。一旦项目章刻制并实际使用后,承包商往往会因为表见代理而陷入诉讼。因此建议承包商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与发包人明确,是否使用项目部章,如果使用的话,适用范围是什么,并将相关内容在工地或者项目部所在地予以公示,避免表见代理的发生。当然,为了避免风险,我们建议不要刻制项目部章,可以通过刻制技术资料专用章来变通,同时在该章上注明“仅供技术资料使用用于租赁材料采购、赊欠工人工资时无效”。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 徐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