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听说只有外资银行 才可以办“公对公” 境外汇款的境外汇款业务
不是的,中行工行都可以办理公对公的境外汇款业务的,汇丰的优势是服务好速度快,价格没有便宜的。
⑵ 在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怎样办理境外对公外汇汇款
工行对公客户可以办理外汇汇出汇款,境内对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汇汇款等,汇款方式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区分贸易、非贸易和资本项目下汇款的不同性质,审核汇款人提交的各种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境内机构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汇款,还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账户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建议您联系开户行详询。
(作答时间:2019年7月1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⑶ 在中行开对公的外汇账户需要带什么东西
您首次开立外汇账户,须事先到外汇管理局或中行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根据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不同,办理外汇账户手续所需材料和手续存在差别。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⑷ 外汇打到公司账户不结汇的话,多长时间会退回
30天
⑸ 你好需要开外汇对公账户 需要什么材料
开外币账户需要用到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
一、注册深圳公司的流程
1、公司的名称(深圳市+字号+行业+深圳公司)
2、公司地址(地址需要提供准确的所属街道及道路)
3、法人、监事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4、投资比例(股东两个以上提供准确比例)
5、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可以不用出资,但注册资金必须有,最低三万)
6、法人、监事人、股东个人U盾
7、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开基本户,没有租赁合同,我们可以预约银行办理。
注册深圳公司无需租赁合同预约银行开基本户:
开户银行:农行,招行,建行,中国银行,中信
开户地址:全深圳
开户要求:法人到场不用存钱不用看场地,包成功。
开户时间:12-15个工作日左右
⑹ 嗯外国打钱直接打到外汇账号这有什么办法转到对公账号
外国打钱直接打到外汇帐号,然后有账户本人,带着银行卡身份证去银行,把钱转到对中对公帐号。
⑺ 公对公境外汇款有什么规定
对公账户汇款可以用现金汇款,也可以转账汇款.汇款时,到银行填写汇款单,需要填写:汇款人及收款人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金额,汇款用途等.填好后,银行给你一份回单,以便你单位入账.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⑻ 对公结汇是什么意思
对公结售汇;
业务概述
对公结售汇业务包括对公结汇业务和对公售汇业务。结汇是指企业客户向我行提出结汇申请,我行按一定汇率买入外汇给付等值人民币的业务。 售汇指企业客户向我行提出售汇申请,我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按一定汇率收取人民币的业务。
对于结售汇业务,区分经常项目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执行不同外汇管理政策。
适应对象
对公结、售汇业务适用于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
谢谢采纳并给分。
⑼ 外汇对公存款的种类有什么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 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⑽ 外管局对外汇对公帐户的管理规定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quot;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