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在金融期货的交易的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进行交易的是金融商品。而这种商品其实也就是交易的标的物,但是很多的投资者也会认为这些商品都是有形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为了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五形的、虚拟化了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第二,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不交性和标准性,如货市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第三,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第四,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由于直接交易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交纳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⑵ 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以国内期货而言,主要交易的对象有金属、能源、商品、股指债券等。
金属类有金、银、铜、螺纹钢、铅、铝等,能源类主要是原油、胶、燃油,商品类似乎比较贴近生活,有玉米、淀粉、鸡蛋、塑料等,股指类主要是沪深指数、上证指数、各类债券。
随着期货的发展,主要的种类应该还会继续增加,目前主要的是这些。
⑶ 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金融期货主要的交易制度你最好查一下。期货交易平台的游戏规则。因为它牵扯到很多细则问题。
⑷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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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期货的交易制度
期货的交易制度,大致有以下五条:
一,保证金交易制度:日常我们所说的期货交易带有杠杆性,就是来源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所谓保证金交易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按其所买卖的期货合约价值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结算与履约的担保。
二,涨跌停板制度:即指期货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所规定的涨跌幅度。其涨跌停板的价格一般是以上个交易日合约结算价为基准来确定的。
三,持仓限额制度:主要指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按单边计算某合约最大的数额。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的出现。
四,大户报告制度:为了控制期货市场出现操纵市场行为,规定投资者持有某一合约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额需要汇报给交易所,以便进行监控与跟踪。
五,交割制度:指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与程序,标的物到达交割日需要进行所有权的转移交割。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六,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指的是每日交易结束,交易所需要按当天结算价进行所有合约进行结算,其投资者账户所对应的款项进行相应的增加与较少。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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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有八种,分别如下: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
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⑺ 简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保证金制度,双向交易制度,T+0制度,
⑻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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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简述期货的交易制度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期货作为一种投资,期货交易的运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本文将会对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做简单的介绍。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