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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查出银行卡理有外汇吗

发布时间:2022-01-17 20:00:08

A. 是不是在法院可以查到个人所有的银行卡有钱没钱,

法院一般不会查的,除非你有债务问题起诉到法院。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划拨。
法院执行时如何查询被执行人存款
一是查实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的身份。通过查阅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到有关基层组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准确掌握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成员的身份,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并进一步调查了解他们的职业和收入情况,为查询个人存款提供扎实的依据。
二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查询线索的积极性,对其能够提供具体银行或储蓄所的,执行人员做出快速反应,直接持有效证件前往查询、冻结及划拨,以免贻误战机。
三是依职权广泛查询被执行个人存款。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相关线索,但执行人员根据对掌握情况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查询被执行个人存款的,大致界定被执行个人的活动范围后,对该范围内各个储蓄点进行拉网式查询,若被执行个人确有存款及时予以执行。
四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家属名下存款。对被执行人虽为个人,但可执行其家庭共同财产的,为防止被执行人将现款存在家属名下逃避执行,依法主动查询其家属成员的存款情况。工作中,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查询,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前所述,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规定和强调申请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有利于申请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只是消极地等待、坐享其成,将实现债权的责任完全交由执行法院负责。
2、被执行人(担保人)申报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
重点是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还要告知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全面申报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
3、法院调查、搜查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此外,还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悬赏举报。悬赏举报是指对于检举和揭发被执行人存款或有价值物品线索的人员。

B. 法院查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法院查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案件执行时,一般需先查询当事人(被告或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就连银行等金融单位也是如此。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的银行无视法律规定,从自身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同当事人恶意串通,为法院依法查询存款设置种种障碍。更有甚者,有的在办案人员准备或正在查询时,私自将要被查询企业的银行存款划至他处等等。笔者认为,要查询银行存款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

一、让当事人提供帐户。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掌握被执行人一两个帐户,因此在法院查询时,可以让当事人提供线索,还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信件、推销产品的广告、业务员名片上反映出有关帐户的内容,要求在当事人在起诉或申请执行时全面搜集材料,发现线索。利用当事人提供的帐户查询,一般这些帐户多数余额较小或长期不使用的“睡眠”、“半睡眠”的帐户,尤其是经营不景气的企业中更是如此。为了迅速查明其主要帐户,防止被执行人得知消息转移银行存款,办案人员应抓紧时间连续作战,并尽可能利用其他方法发现新设立的帐户。

二、到当事人驻地较近的银行查询。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方便业务开展,一般来说都是在本单位较近的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办案人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持有关手续进行查询。采取这种方法需要注意是:第一、被查询企业的行业特点。有些企业单位在本行业有关的银行开户。如建安行业多数在建行开户,外贸企业一般在中国银行开户,乡镇企业一般在农行或信用社开户,可注意查询。第二、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可以不提供帐户进行查询,但银行常会以“不知道帐号,微机无法查询”或直接说“所查询单位没在我行开户”为由,拒绝查询。对于这种情况,一是让银行方面在查询回执上写明原因,以便将来查明真象后追究责任。二是查阅银行会计帐目和对帐单,同时办案人员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并讲明拒不协助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仍不协助的,可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通过向被查询企业驻地的人民银行查询企业开设的帐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开立帐户须到当地人民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否则其他银行不准为其开设帐户。这种方法要分地区适时使用,因为有的地区银行间竞争激烈,银行为了多吸收储户,对开户企业单位提交的开户手续审查不严,采取纵容态度,加之许多单位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逃避债务,采取四处开户的方法,使法院查询犹如大海捞针。当然,随着人民银行对企业开户的严格审查管理,必将给法院查询企业存款提供许多便利。

四、向被查询企业所属辖区的工商税务登记部门查询。

各企事业单位一经建立并开始经营,就必须按照工商税务登记制度交纳税金和工商管理费用,因为所有企业都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帐户和在税务部门的纳税帐户,且这些帐户又都是经常使用的。通过这种方法很容易查出被查企业的帐户存款。

五、通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被查企业的帐户。

增值税发票实行后,国家规定支票必须填写企业的开户帐号。办案人员可以在查帐的情况下注意被查企业与其它企业发生业务时开具的支票发现帐户。这种方法虽具有偶然性,但一旦发现,该帐户都是往来款项较多的帐户。

六、利用企业缴纳的各项费用查询。

不管是工矿企业还是商业性公司,只要它正常运转,就要进行各项费用的缴纳,且大都通过企业帐户进行银行托收或利用支票进行结算。如电费、水费、车辆养路费等等,办案人员可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询。

七、利用企业财务帐单查询。

任何单位不论性质和规模大小,都有总帐、分帐、银行帐号财务帐单,这是反映一个企业经济交往和资金往来情况的详细记录,查对凭证及原始单据不仅方便还可以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偿付能力,最重要的是仔细查看资金的流转去向。但采用此种方法,被查企业会找种种借口,以“会计不在”或“单位无款,无须查帐”为由拒绝办案人员查询。遇有此种情况,办案人员要作好工作,必要时可采取查封或搜查措施。

八、注意企业公款私存和利用信用卡存款。

在办案实践中,常会遇到企业正常运转而存款却寥寥无几的情况。这是因为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把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办案人员要认真仔细,通过了解企业各项费用支出和来源,查明企业存款是否以个人名义存储,发现公款私存即可冻结。

C. 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能接收外币

去银行查询,国内的银行都有外币业务,可以接收外币,但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去银行开通个人外币收款功能。如果卡本身就是双币卡,就可以直接接收了。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院能查出银行卡理有外汇吗扩展阅读

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

D. 法院可以查到被告人所有银行卡账户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去查看被告人的银行卡账户,除非原告提出申请或是在执行阶段是可以查到被告人的银行卡账户,自动转为执行程序的冻结。
资料拓展: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提出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E. 法院能调查被告所有银行卡的明细吗

可以, 持相关的法律文书, 可以到对应银行查询交易明细。
律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二种方法:
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第二种,通过查询。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开具调查令或申请调查。而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
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另外,会申请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外,一定要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打印存取款明细。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取此类手段的。
拓展资料:
一、 如何删除银行卡信息?
要想删除银行卡的信息,只能通过注销银行卡账户来实现。因为,银行卡的明细一旦产生,是不可人为删除的,它是作为银行对账的依据存在的。银行卡一旦注销,所有的交易记录以及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都会被清除,所以注销需谨慎。
二、 银行卡可以异地打印明细吗?
可以异地打印明细。因为银行的系统是全国联网的,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异地打印明细:
1.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银行卡所属银行的任意一家网点,使用自助查询设备查询并打印明细或者在非现金业务窗口请工作人员帮忙打印;
2、如果您的银行卡开通了网银功能,也可以登录个人网银账户,在手机上查询并打印明细。

F. 法院能随时查到我的银行账号吗

法院可以查到个人的银行账号,法院的司法查问是通过你的身份证件查问到你在某银行的存款账号,而后查问存款钱数。

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 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检察院和公安是没有这项权利的,除非经过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6)法院能查出银行卡理有外汇吗扩展阅读:

《公检法》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询被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

金融机构应立即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很明显,上述所规定所查范围是金融机构而不是人民银行。

《公检法》——网络

G. 没有被告人身份证和和银行卡法院能查到银行明细吗

一般像这种案例,都是法院提前调查过知道被告人账户上或名下有钱才冻结你帐户的,既然法院冻结你帐户肯定能查到你银行卡明细的。

H. 法院是否有权查案外人银行卡流水

如果法院他去查的这个人和刑事案件有关。那当然是可以去查外人的银行卡流水账户的。

I. 存在支付宝里的钱💰法院能查出来银行卡里有钱💰吗

能的,不管你存在哪里,都可以的。余额宝支付宝也大不过法律,除非你把钱换成现金藏起来,不然法院也可能掘地三尺找出来。不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还,那不就是要坐牢了

J. 法院能知道个人所有银行卡吗


【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查到个人的银行账号,法院的司法查问是通过你的身份证件查问到你在某银行的存款账号,而后查问存款钱数。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 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检察院和公安是没有这项权利的,除非经过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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