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业务宣传费列支需要些什么材料
实际支付费用发票、工商部门批准的广告、企业所得税等材料。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结转。
(1)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 企业需要做广告宣传,需要办理什么证件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发布)
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32号)
4、《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49号)
(二)办事职责
审核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三)办事条件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技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按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6、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四)办事程序
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的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初审(10日内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出证)/不合条件者(通知申请人)
(五)办事结果
对申请刊播的医疗广告者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
(六)服务承诺
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10日内完成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15日内完成审查。
C. 广告宣传物料都有什么啊
喷画、X展架、背胶、易拉宝、水牌等等,可以到铭狼广告网站上看看,里面有很多的。
D. 我是做广告的,我想联系期货公司做广告,该说些什么
期货公司一般不做广告,期货是一种避险工具,不像是银行的理财产品那样需要有人来购买。再说期货和证劵一样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督,不可能随便做广告的,我从事这个行业,至今还没有见到期货公司做广告的。
E. 广告宣传发布合同 印花税
广告制作合同需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付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者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F. 公司宣传广告册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准备公司产品图片,以及所有产品的详细介绍,公司介绍,做之前先把目录弄好了。这样会有利于你排版设计。找公司相关类型的图片,准备工作做好后再进行设计!谢谢,希望可以帮到你。
G. 期货公司的广告有哪些限制
这个比较多了,具体交流
H.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这个看你是做什么样的广告呢 ? 最好的就是把你得要求提出来就可以了 !
I. 广告宣传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谈房屋广告的法律效力,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 有些发展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而是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我们所讨论的是这些广告。这些广告由于其内容的明确程度不同,性质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有些广告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氛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等词。我认为这些广告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发展商发布上述广告,只为引起人们的注意,惟一目的是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至于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完全由客户自已认识和决定,发展商并没有做许诺,所以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我认为这些广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约的广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前面我们所说的构成要约邀请的广告,也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两者如何区别呢,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发展商是否受该广告约束。一般的广告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其确实就房屋质量、价格、位置或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这些广告内容都是针对购买其房屋的客户而言的,说明只要客户与发展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其他改变广告内容的意思表示,发展商就应该受广告约束,向客户提供广告中提到的优惠和便利。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而是一种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就是说构成要约的广告在发布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发布广告的发展商不能够轻易改变其广告许诺。 详细分析“要约”、“要约邀请”两个词对广大客户有什么意义呢?比如您是一位准备买房的客户,你看到一个详细说明的广告,很感兴趣,你告知发展商,愿意按照广告条件来购买其房屋,这时候你的意思表示就是一种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就是说,如果发展商没有声称其不再提供广告中的一种或几种条件,那么就意味着双方间已经确立了合同。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也是双方间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都要遵守。由于广告内容没有被写在合同里,所以引发出很多问题。发展商借口合同中没有规定而不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许诺,这是一种不讲商业信誉的表现,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建议广大的购房者最好将广告中的一些条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中,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