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退税手续时客人外汇未到账,所以没有结汇水单,如何退税
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提供“结汇
水单”和“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年5月23日国税发〔1992〕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991年4月,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税发〔1991〕055号《关于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产品退税提供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既要提供或附送结汇水单,又要提供“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执行以来,部分地区反映,手续复杂,工作量大,各地执行不尽统一。为了切实贯彻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挂钩的办法,简化手续,加强管理,经研究,对上述规定作如下改进:
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时,应附送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加盖“已核销”章,并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银行结汇水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须对银行结汇水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方能在原件上加盖“已退税”章,将其退还出口企业留存。
二、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对下列1至4类产品,可不附送银行结汇水单,对第5类产品可延期在一年内附送银行结汇水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3.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产品;
4.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产品;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报关出口后在180天以上结汇的出口产品。
三、对财务制度健全,从未发生骗税行为,出口量大,报关次数多的省级以上的外(工)贸公司,由公司提出申请,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银行结汇水单按有关顺序编订成册留存企业,以备税务部门随时审核。未经批准的企业,申请退税时,必须附送银行结汇水单。
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审核“出口货物报送单”退税专用联或出口发票上所列的申请退税产品的应收外汇是否已全部结汇。对银行结汇水单上的结汇数额小于应收外汇数额的,应按未收汇的比例相应扣减应退税款。
五、本通知从1992年6月1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2年05月23日实施日期:1992年06月01日(中央法规)
㈡ 退税申报美金没有到账怎么办
出口退税申报以前是需要外汇进帐后先行出口收汇核销,待核销后1-2月内,当地退税机关才能看到外汇核销信息,信息到了也才能正式审核出口退税,如果你是江苏的企业,那现在外汇核销不需要了,外贸企业就凭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信息以及海关电子口岸的报关单信息退税,如果是生产企业就凭报关单信息办理退税
㈢ 没收到外汇能申报出口退税吗
肯定不行。出口退税必须由出口报关单,收汇水单和增值税发票,这三项单据的抬头必须都是同一个公司,这是退税的最基本的条件,缺一不可。
㈣ 出口货款未到怎么申报退税
1、出口当月,销售行为确定,开出口发票入账,申报出口退税资料(单证不齐)
2、外汇货款收到后,核销外汇核销单,核销成功,称“核销单收齐”,如果出口报关单也收齐,出口申报称为“单证收齐”,同期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单证收齐”资料,实实在在的申请退税。
简单地说:出口退税申报不管收没收到货款,先对出口行为申报,来款后,再申请退税。货款逾期,可延期申报(最多延期90天),延期后仍没来款,转作内销处理,提取销项税
㈤ 在没有收到外汇的情况下,能申请出口退税吗
不能,只有款到核销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已核销的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水单缺一不可。
㈥ 我公司出口好几批单子了,也申报了,但到现在出口退税的钱还没到公司账上
申报多久了,这种情况要积极联系税务局负责退税的老师,如果审核没有问题金额不大的话不超过一个月会退下来的,如果是退税金额大的,可能要等额度,不过现在各地区都在加速出口退税进程,不会延迟太久。
㈦ 出口退税后外汇不到账,如何处理
不是先到帐,出水单,然后出口退税,这难道不是正常的流程?
你这个能确定是这笔业务?
㈧ 请问外汇未完全到账,可以申请退税吗
下述或许对你有些帮助,请参考
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㈨ 已申报出口退税了,到现在有部分货款不能收汇,要怎么操作
亲,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未收外汇金额比较小,应该不会影响退税的,但是如果未收外汇金额比较大,应该会影响外汇核销和退税的,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办法补齐外汇才可以,因为专注所以更专业。
㈩ 出口退税在申报增值税时,还没有收到外汇可以申报吗在申报的时候免税销售额那栏应该怎么填写
没有收汇可以申报退税,增值税中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的销售收入网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