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⑵ 向境外汇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2020年个人对外向境外汇款的规定如下: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境外汇款单天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央行监控。
同时,个人一年内可购外汇上限是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个人绝对不能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而作为企业如果需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可向国外个人汇款。
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⑶ 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向国外公司账户上直接打款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没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要进口商品,必须通过进口代理公司代理进口,你们首先需要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最好是要求卖方也参与签订协议,即三方签订协议。你们只要将人民币汇入代理公司的账户,他们就可以代理你们办理进口以及对外付款。
⑷ 双抬头进口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有进出口权,可以直接对外付汇吗
急: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所填...工厂,由于没有进出口权,委托“收货单位”进口;...2013-03-25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 7 ...
⑸ 办理进出口权,去外汇管理局那边要办什么手续
是指已经取得商务局的进出口权批复了吧,去外管局做注册登记就行了;带上营业执照、商务局的外贸经营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申请外管局登记注册的报告(加盖公章)、外管局的登记注册企业信息表(外管局有固定格式,需要企业自己去领取)。
⑹ 进出口权和付汇权利,对公司付汇的影响
其实你问的是无进出口权公司怎样支付国际外汇的问题。
自己公司有人去跑的话,是可以自行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总而言之,如果公司经常要收付汇的话,有专门岗位去跟比较好。如果做不来,就只好找代理公司操作。收付汇涉及到账户结算的风险,要找大公司操作,风险低而且速度快。
⑺ 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要进口商品怎样向国外汇款呢
不通过外贸公司你们怎么进口呢?不做正式报关?找个外贸公司作不就行了,北京一般收个1%代理费,你的金额大还能再低,外地听说更低
⑻ 国内公司收国外客户汇款,银行说是要先办理进出口权,在开美金账户。进出口权办理的具体流程是啥
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到当地商务局(厅)填写申请表(表上要填写公司的英文名称和地址);拿到登记表到海关办理登记,然后到外汇管理局和检验检疫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有行政服务大厅,先去看看。
⑼ 商业企业申请进出口权(对外付汇)应该在外汇局办理什么
真巧,我也在办这个,刚好办完这一步。我是去外汇局办理了一个企业信息导入。不然银行不给对外付汇。
上西客站对面西金大厦,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信息导入的申请,盖公章,去9楼915窗口办理就行。怎么用就去918室问,咨询电话:010-68559866。
办完这一步,才可以上他们网站登陆做个啥东西吧。然后去银行付外汇。
你的后一个问题:我知道的是,不用,直接由人民币账户付外汇就行,我们的开户行是在工行,但是工行手续费高,所以我们想去北京银行开个户,目前正在办这个~~
只能提供这么多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⑽ 为什么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才能对外支付外汇
因为中国有外汇管制,所有贸易项下的进出口收付汇,都和进出口权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