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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托收需要向外汇局报告吗

发布时间:2022-02-04 17:55:41

❶ 如何查看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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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2)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3)对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4)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川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5)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6)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7)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细则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8)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❸ 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交易,还需要向外汇局作报告吗

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交易,属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范畴,人民币跨境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归人民银行管理,跟外汇管理局没有关系,因此无需向外管局报告。

❹ 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

贸易外汇收支从2012年8月1日外汇改革后,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从A类开始的。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总结:已结束辅导期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就是A类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始终不能结束辅导期的就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关键就在于该企业是否已结束辅导期。

❺ 我公司被外管局下调为B类企业,现在申请重新回A类企业 申请怎么写 我已经写了这么多了

一个文件写的再好不起作用,文件里加点外汇好点,俄方那也是,把利息双倍补上

❻ 我是A类企业还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么

不需要,4月份后在看你的评级,如果是B类就需要。

❼ 被外汇管理局拉为B类企业会怎么样

好好表现,不要再有错误,外管局会定期核查,没有问题会升为A类,如果情况不见好转,还有下调的可能啊。

❽ 谁知道 进口付汇后 是不是要向外管局进行逐笔报告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看看你单位的付汇业务符合以上哪一条规定?不符合就不用逐笔报了。
来源:《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❾ 第一次付汇的企业,需要在9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进行报告么

如果你们不在外管局名录中,则每笔付汇都需要去备案;如果你们在名录中,只要付款是贸易项下付汇,则不需要类似的任何操作。
但是否在名录,你们要和外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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