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汇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静态的外汇还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元;⑤其他外汇资产。该条例所规定的外汇属于广义外汇范畴,等同于外币资产。狭义的静态外汇,即我们通常说的现汇,则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直接用于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狭义静态外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际性,即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而不能是本币表示的金融资产;②可兑换性,即持有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将它们兑换为其他外币支付手段;③可偿性,即可以在另一国直接作为支付手段无条件使用。按照这一定义,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不能视为外汇。
㈡ 外汇 基本特征
如果从外汇交易的区域范围和周围速度来看,外汇市场具有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两个基本特点。 所谓空间统一性是指由于各国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电话、电报、电传等)进行外汇交易,因而使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整个世界越来越联成一片,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所谓时间连续性是指世界上的各个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是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24小时不间断,市场特点是全球化市场和24小时间断及时性。
㈢ 外汇具有哪些特点
1、交易有市无场
外汇买卖则是通过没有统一操作市场的行商网络内进行的,它不像股票容交易有集中统一的地点。但是,外汇交易的网络却是全球性的,并且形成了没有组织的组织,市场是由大家认同的方式和先进的信息系统所联系,交易商也不具有任何组织的会员资格,但必须获得同行业的信任和认可。
2、外汇变动频繁
影响汇率波动的因素还包括政府的货币、汇率政策,突发事件的影响,国际投机的冲击,经济数据的公布甚至开盘收盘的影响。
㈣ 外汇的特征包含哪些
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㈤ 外汇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外汇的一般特征是指,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外汇的交易特征: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合约现货、期货、期权、远期交易等。具体来说,现钞交易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合约现货交易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期货交易是按约定的时间,并按已确定汇率进行交易,每个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期权交易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远期交易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外汇,从含义上来说,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的一般特征,包括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
外汇的一般特征还包括,可以参与外币交易市场(通称外汇市场,是全世界最大的金融市场)的交易。其交易方式有:实盘交易(外汇现货交易)和虚盘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
按外汇的特点,可将外汇分类:可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㈥ 外汇的三个特点
外汇是指之外国货币表示的并且可以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以下特点:
(1)外汇是之外币计值的金融资产,如美元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是外汇,但在美国则不是;
(2)外汇的偿还必须有可靠的物资保证,并且能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3)外汇必须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Convertibilitv)。
㈦ 什么是简述外汇的三个特征
外汇(Foreign Exchange)一词具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的外汇可以看成一种行为,意思是指将一国货币转化为另一国货币的活动,即国际汇兑。静态的外汇则是一种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们所称的外汇是指静态含义的外汇。
静态的外汇还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元;⑤其他外汇资产。该条例所规定的外汇属于广义外汇范畴,等同于外币资产。狭义的静态外汇,即我们通常说的现汇,则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直接用于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狭义静态外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际性,即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而不能是本币表示的金融资产;②可兑换性,即持有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将它们兑换为其他外币支付手段;③可偿性,即可以在另一国直接作为支付手段无条件使用。按照这一定义,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不能视为外汇。
㈧ 外汇的三个基本特征
1.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2.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
3.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