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个人手里换外汇犯法吗
在个人手里兑换外汇不合法,属于洗钱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代理外汇违法吗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Ⅱ 个人炒外汇是犯法的吗
不会!
国家有外汇交易的!
Ⅲ 外汇代理到底犯法吗,个人代理有没有风险
目前这块并没有放开。但是也没有相关立法,别做黑平台别卷钱跑路就问题不大。
Ⅳ 个人进行外汇买卖是违法的吗
违法,扰乱金融秩序,投机倒把。但小额交易一般不追究。
Ⅳ 外汇代理人合法吗
不合法。
必须到到国家指定的银行兑换。到其他地方兑换都是违法的。
外汇兑换指定银行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在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
Ⅵ 个人炒外汇是合法的吗
想问下楼主是否知道FSA,如果平台是受FSA监管的,英国金融法律最严格,FSA监管也是全球最严格的非营利监管机构,所以可以说是合法。
另外,我们也可以明确一下国家的态度,国家的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
国家是知道银行也在做外汇业务呢,国家其实特希望我们不要把钱汇到国外去炒外汇,在国内银行炒可以增加GDP,不过银行做的是实盘的,投资的资金非常大,就是1:1关系。你最低投资1W,也就只能玩1W的黄金或者外汇。是没有杠杆的。而且服务一般,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国外平台的保证金交易.
说句中肯的话,和买衣服一样,国际主流品牌自然是有保障一些。
另外就要看是否受到FSA监管,监管时间久不久,有没有受到FSA监管处罚过、以上是最起码的资金安全要求
新手投资前请注意以下几点,也许可以给你一点点帮助,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1.建议选择受FSA或者NFA监管的平台,而且最好去找中国的一级代理商。而且如果是欧美的平台一定要选择受英国FSA的外汇交易商,它们会很规范很正规,对你的资金会更有保证,更安全. 他们尤其对一级代理商处罚非常严格。有任何问题,你都能去告这些中国一级代理商。
2.如果您碰到牛吹到天上的,一定是黑平台黑公司,建议不要被惑,现在他们条件非常具有诱惑性,但是基本上都是很多新汇友,被框后,都是出不来一分钱.这些都是血汗钱。 以上两个条件是十分重要的,这两方面可以决定你在外汇投资是否成功和投资的风险
对了。如果你是新手,可以先注册外汇模拟账户,先免费注册个玩玩。看看模拟炒外汇是这么炒的,慢慢你就懂了。
Ⅶ 现在,个人炒外汇违法吗
在国内银行炒外汇是合法的,到境外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商炒外汇不合法,但也不违法,只是你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Ⅷ 私下买卖外汇违法吗
私下买卖外汇违法。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个人代理外汇违法吗扩展阅读:
台湾男子非法私下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
今年50岁的台湾人庄某,十多年前来到广州做面料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户和台湾商人有生意联络,便萌生了做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生意,从中赚取差价的念头。
2011年,庄某让亲友到工行等几大银行为其办理20余张银行卡,又让亲友到台湾永丰银行办理了数张银行卡。2011年7月,庄某开始在广州的寓所内,利用上述银行卡从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网上兑换业务,并雇佣甘某为其转账。
据庄某交代,当台湾有客户需要汇钱到大陆时,他便让对方把钱打至上述办好的台湾银行卡上,然后他按照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高的汇率,支付人民币给客户的大陆下家;如果大陆客户需要汇钱至台湾,他便以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低的汇率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经调查,从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中,剔除账户之间互相来往金额后,对外经营人民币及新台币兑换业务的转入金额近9.27亿元人民币,转出金额近9.98亿元人民币,共计约19.25亿元人民币。庄某实际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已追回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买卖外汇,仍为其划转资金,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人民网-台湾男子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