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们公司要办理美金账户,银行说要求在外汇管理局备案,请问流程是怎么样的,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以开立外汇账户,必须有进出口资格,也就是说必须先去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再去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要注意的是,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第一,先确定开户银行。一般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二,要明确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开立哪种账户。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所谓资本项目,是指投资、借款、发行股票等资本性的资金转移。与资本项目相对应的是经常项目,是指贸易、劳务、单方面转移等等。如果一个企业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偶尔有小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是不能开立外汇账户的,这样的收入只能结汇———卖给银行。外汇局会根据不同单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情况,给结算账户核定一个最高限额,账户内保留的外汇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超出的部分也要结汇。对资本金账户的限制是:账户累计收入不能超过外资投资总额或对外借款总额。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❷ 公司外汇帐户收到美元后到外汇局备案需要带什么资料
备案所需资料:填写开立外汇账户申请表;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最高金额);出资比例证明;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工商营业执照;外汇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2)外汇贸易备案后办理手续扩展阅读:
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
网站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空间商两种方式来进行网站的备案。
一种是自主备案;
一种是代理备案。国家通信管理局规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❸ 办出口收汇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办理外经贸资格证书,一般都在当地的外经贸委或商委,具体手续如下:(北京为例)(请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如注册时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的除外)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6、向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7、到北京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部分地区改为开户备案)。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如需)
然后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5、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7、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代理单位介绍信。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到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呵呵,如有)
❹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版况等)
权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❺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❻ 外汇局备案后直接就可以付汇了吗 还需要什么步骤 第一次接触 一头雾水
您好,您指的应该是预付款t/t吧
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等外管局批了后,(网上自动审核)。指定银行便可支付了,前提是贵单位前12个月的进口额乘以贵司的预付款支付比例(外管局定)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本次支付的金额。如果没有的话,系统是批不了的,但是还是得先在这个网上进行合同和预付款登记,然后拿纸质文件到当地外管局进行人工的核准审批,我们这里需要带企业说明和申请函还有公司相关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具体所需文件还需您咨询当地外管局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❼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7)外汇贸易备案后办理手续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❽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来写进口付汇自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❾ 个人外汇收入需外汇局备案后才能办理的业务是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每一笔结汇或购汇都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材料,这给大家带来了诸多不便。
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结售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年度总额内,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等在银行直接办理。
结售汇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含)美元
注: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的支出当日累计超过5万美元的,需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度的真实性凭证办理。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需满足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办理各类外汇业务均需符合外汇管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以及我行内控规定,具体视业务而定,本处所示不代表所有情况,详情请洽汇丰中国分支行网点。
额度不够用怎么办
▍错误做法
是不是可以找几个亲戚朋友帮忙买一买呢?
▍正确做法
目前,我国对于真实、合法需求的经常项下购汇和结汇都是不予限制的。
超过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的 ,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办理经常项下结售汇,想购汇或者结汇多少都是可以的,只要你是真实所需。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
经营性外汇 (主要指贸易外汇收支,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非经营性外汇 (旅游、留学、就医等)
▍资本项目
移民类:如移民财产转移等 (应当按照资产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证券投资类: 如直接购买境外商品期货或金融衍生产品等 (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直接投资类:如境内个人对境外公司股权出资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进行及相关外汇管理)
保险类:如购置海外人寿保险、带有分红收益的年金险等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其他个人资本项目
注:资本项目按照可兑换进程进行管理。 目前部分个人资本项目,如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境内个人海外置业等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我行暂不办理相关结售汇及外币收付业务。具体业务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汇丰中国分支行网点。
个人结售汇业务
▍个人结汇:
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特许货币兑换机构,外汇指定银行或机构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个人购汇:
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年度计算:
所谓的“年度”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申请书:
填写要求
8类用途: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其他
个人应于柜台或电子渠道完整、真实申报购汇用途、预计用汇时间等信息,做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六不得”规定(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关注名单”移送反洗钱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拆分购汇;
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外币现钞存取款
▍存款:
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 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取款: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 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 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见附7)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 天内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个人外汇业务小贴士
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
不得借用他人额度,或出借个人额度给他人使用
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六十八条:
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银行可根据个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审核凭证的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交易真实合规。
银行有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真实性存疑的交易予以拒绝。对拒绝办理的业务,银行应向个人准确说明拒绝原因及申诉渠道。
❿ 外管局备案办理流程
外管局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取得进出口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4、银行为企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时,会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基本信息已登记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