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公民一次可携带多少外币出境
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对于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目前,长期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出境(港币则为4万元)。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2.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携带外币出入境管理办法_网络
2. 个人出境一次最多可以带多少外币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政府领导人出访,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2)出甸外汇携带扩展阅读
个人申请《携带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前,个人申领《携带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银行申领,一种是向外汇局申请。个人向银行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
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向外汇局申请。
参考资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3. 中国公民一次可携带多少外币出境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规定,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但是对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5、其他特殊情况。
(3)出甸外汇携带扩展阅读: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规定: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4. 中国出关最多可以携带多少外汇
携带外币现钞单次出境: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
①
≤等值5000美元,不需申领《携带证》;
②
等值5000美元<金额≤等值1万美元,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后出境。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携带证》累计总额也应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
③
>等值1万美元,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后出境。
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携带现钞总额<入境申报数额的,可携带出境。
携带现钞总额>入境申报数额的:
①
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部分,无需《携带证》,可直接出境;
② 超过申报记录的部分,按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情况办理。
5. 如何携带外汇出国旅游
携带现钞:现钞是通用货币,是目前大多数出境旅游者的喜欢用的方式,使用起来最方便,手续也最简单。根据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报,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需要向银行申领外汇携带证,一般不得携带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
缺点:在外币兑换时,现钞的牌价比现汇低,换的越多亏的越多。携带现金安全也是个问题,现钞是不能挂失的。
建议:花钱不多的短期境外旅行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但对于花钱比较多的旅行来说,只适合作为补充手段使用。如果出国需要大量用钱的话建议携带双币信用卡或者银行汇票。
6. 进出境携带外币有什么规定
根据《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规定: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6)出甸外汇携带扩展阅读
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联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实施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7. 国内规定出入境最多可以携带多少美金
国内规定出入境可以携带多少美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是:
一、出境。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1、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二、入境。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八条规定,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第九条规定,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
第十条规定,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第十一条规定,《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条规定,《携带证》一式三联。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以上资源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 出国旅游:如何携带外汇
相对于国内旅游来说,出国旅游需要准备的时间长、过程复杂,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兑换货币的问题。除现金外,你还可以使用国际信用卡、银行汇票和旅行支票等方式携带外汇。现金优点:简单直接、没有手续费。缺点:不安全、不方便、兑换有损失。大部分人出国旅游选择携带现金的方式,这当然有它的好处,不过它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在用外币兑换回人民币时,现钞的牌价比现汇低,会造成损失;此外,使用现金还有碰上假币的可能,丢失的风险也要自己承担。银行汇票优点:可靠、手续费低。缺点:比较繁琐、应用不广泛。银行汇票有其自己的特点:它一般由办理国际业务的外汇银行开立,资信可靠、费用低廉,一般银行只收千分之几的手续费。不过它的缺点就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手续比较繁琐,而到了国外,在旅馆和餐饮业不易被直接接受,这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不够方便的。旅行支票优点:可享受多种服务。缺点:比现金复杂、需一定手续费。国际信用卡存取现金功能--持卡人可在全国各地的工行外币储蓄网点进行存取现金的操作,也可在境外贴有VISA或MASTER标志的ATM机上提取现金;转帐功能--依照发卡行的规定,持卡可从国内其他银行或境外工行代理行通过转帐存入资金;一卡双币--持卡人在国内消费以人民币记帐,在国外消费以美元记帐;透支消费--在信用额度内,持卡人可凭信用卡在国内工行特约商户或境外1500万家VISA、MASTER的特约商户中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持卡人的消费可享受25天到60天的免息还款期;网上购物--持卡人在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后,可在INTER网上实现网上购物;全球服务--在国内工行开设24小时的服务热线,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并且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VISA、MASTER的紧急服务中心,持卡人可享受补打信用卡、紧急取现等应急服务。
9. 海关监管的监管依据
商品检验制度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残损等依法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此外,商检机构还负责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疫和向非协议国家出口动物产品的病虫害检疫,对进口货物的环保状况进行鉴定。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是我国负责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主管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调整并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
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法定检验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均属法定检验商品;进口时,海关凭商检机关拓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出口时,报验手续在向海关申报之前进行。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其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障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凡属应当施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出境,都应当在报关前报请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后,再向海关申报。
应实施动樾持检疫的范围包括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检疫区的运输工具。例如:
1、动物:家畜、家禽、兽、蛇、鱼、虾、蟹、贝、蚕、蜂等。
2、动物产品: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3、植物: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籽、种苗、繁殖材料等。
4、植物产品:粮食、稻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村、木材、饲料等。 药品检验是国家为了防止假药、劣药非法流入国内而制定的对进口药品(包括药材)实行检验的制度。我国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即进口药品,须取得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药口批件》,经营进口药品的外贸企业,须具有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到达口岸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口岸药检所报检,海关凭药检所在进口货和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检的印章放行。
对进口血液制品,国家规定从严掌握和限制,确属临床医疗需要进口的,进口单位庆事先报经卫生部批准。进口时,由口岸药检所审查批准文件,按规定程序实施检验后放行。
对进出口精神药物、麻醉药物,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精神药物由外经贸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外贸规定办理,麻醉药品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地方分公司或由卫生部、外经贸部指定的单位办理。进出口时,应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可证》,海关凭准许可证验放。 食品检验指的是按照我国卫生标准和要求对进口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的制度。
进口时,由国境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书放行。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上述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 濒危物种管理是指濒于灭绝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范围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樾的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文件中的全部物种。长期以来,人类在获得发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许多野生动植物灭绝的速度加快,成为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一旦自然生态失去平衡,危及的将是人类自身。为此,国际上要求保护濒危物种的呼声越来越高,管理上越来越严。在我国,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制止滥捕滥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现已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也下发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等许多法规。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旨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规定,凡进出口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限制的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涤冯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凡出口含珍贵稀有野生坜植物中成药,出口痢,凭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关。 文物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有的文物甚至价值墨守成规城。因此,许多国家都立法加以保护,以防止文物的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凡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以外,一律禁止出境。对暂时进出境文物,如经国家批准的对外文化交流、出口展览、合作研究等项目或其他需由甸驻外机构人员、出访人员携带、托运或邮寄的暂时出境文物,在出境前,由当地文物出境鉴定站根据批准文件和文物清单、照片,查验无误后签发出境证明;复带文物进境时,须根据清单、照片进行复验,海关凭出境证明按暂时出境货物予以验放。对出口文物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在报关前,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海关凭该部门盖的火漆标志或文物出口证明放行。国家对需要办理鉴定的出境文物的品种作出了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成立了文物鉴定站负责此项工具境外人员托运、携带文物出境的,还应在报关时交验用外汇购买的文物销售发票。 根据国家有关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出口金银制品,必须向海关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金银制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准许证验放。
为加工出口成品需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原料,应当在进口后持进口报关单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出口时审查发证。
根据国家有关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出入境超过规定数额,应视情况向银行申请“携带证”或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进口废物,俗称“洋垃圾”,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废弃物质,包括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国际上列入有害废物管理的共有23项。
据估计,全球每年产生垃圾100亿吨,有害废物3亿多吨,这些垃圾和废物绝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由此出现有害废物和垃圾的跨国间转移。一些发达国家将大量工业和生产垃圾,特别是有害废物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也成为转移的受害对象。
我国于1990年加入了联合国环境计划署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商检疫站局联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禁止进出境外废物在境内倾倒、堆放、处置。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九大类废物的进口,须经国家环保局审批,其他废物严禁进口。
《暂行规定》还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作了严格规定,实行环境保护风险责任,海关凭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口岸所在地商检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验放。对检验不合格的废物,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和任罚款处理。对违反规定北朝将境外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擅自进口废物用作原料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蔓延,许多国家海关纷纷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国际组织也在积极行动。1985 年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了《关于授权海关实施商标和版权保护的国内立法的示范法》。关税与贸易总协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于1994年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1995年国务院第179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宗旨、范围、海关职权及义务、知识产权备案、保护申请、担保、调查和处理、8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内容主要包括:1、保护范围: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2、法律依据:凡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基本立场;3、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4、保护申请:海关除对侵权货物可以扣留外,原则上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请示海关采取保护行动;5、担保:申请人请求海关扣卵巢进出境货物时,应当提供与进出口货物到岸或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以防因错扣而引起的赔偿损失要求及承担相关费用;6、处罚:海关可没收侵权货物并可同时处以罚款。
10. 出境可以带多少现金
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长期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出境(港币则为4万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超过额度应当向海关提交银行开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