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运费发票的抵扣程序
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和专用发票一样必须通过认证后才能抵扣。铁路、航空运输发票不认证而是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升级版本“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报盘并打印清单后在申报时报国税局抵扣。还有辅导期所有运输票和专票一样隔月收到比对相符结果后抵扣哈。
㈡ 关于辅导期发票问题
发票用完了可以去税局申请的超限量领购发票.具体程序如下:
1.先抄税
2.预缴税款(前次已开票总金额*4%)
3.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带齐资料:购销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进项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超限量购买发票)
4.7个工作日内申请会有处理结果,一般都会通过
5.按税局审批的发票份数重新购买
深圳地区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是这个流程,其他地方应该差不多吧
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运费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运费发票,当月的不可以抵扣,要下个月才可以抵扣。是的要认证的。
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运费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运费发票认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完全一样,抵扣也是要等比对结果出来后才能抵扣。
㈤ 辅导期发票怎么开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票表比对原则是:先比对,后抵扣。
意思就是说,当月发生销售要全额计算征收税款,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抵扣时要有稽核比对通知书才可抵扣。
㈥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可以。按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次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简称专用发 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㈦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账务处理,(关于运费发票的问题.)
商贸企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帐务处理如下: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当月认证的发票(包括认证的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次月,收到允许抵扣通知(国税大厅)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㈧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运输发票为什么不能抵扣
原因是在辅导期
㈨ 增值税辅导期企业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要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规定却非易事:凡是运费是否都可以抵 扣、何时抵扣,哪些项目可以抵扣等等问题都需要仔细辨别。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运费抵扣的基本条件
(1)支付运费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所购货物价款中含有的已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商品或货物的成本,运费同样也计入成本。另外,此处所指“一般纳税人”,既指商业企业,也指生产企业。
(2)必须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即:运费发票)。运费结算单据是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惟一合法证据,也是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如果没有发票,既无 法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金额的大小。
(3)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这是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发票有合法的来源。只有来源合法的单据才能充分证明业务的合法性。
(4)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与发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这一点很重要,它证明发票上所列劳务的付费人或接受者是发票的持有人。税法设置这一 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支付运费的纳税人的负担,若持有发票并抵扣了税款的人并非费用的支付人,那么这种做法就会违背税法的立法精神,因而是不可取的,是违法的。
(5)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在日常的运输发票上,除了运费和建设基金外,一般还有装卸费、保险费等项目。但在所有的项目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
(6)纳税人必须依法保管好这些运费发票。运费发票是原始凭证中的一种,按要求不得被损毁、遗失和涂改。一旦损毁、遗失或涂改,视同未取得运费发票,运费不 能抵扣。
(7)发票必须是当期的。所谓“当期”,是指该运费所对应的货物应在本期计算缴纳销项税额或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若相应的货物不属于本期,则无论是否依法取得并保管好了发票,均不得抵扣。
二、可抵扣金额的计算
按照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运费发票上的金额应作不含税价,扣除率为7%。因此有:
可抵扣金额=(运费+建设基金)×7%
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货已验收入库,贷款已付清。则 有: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0)×7%=77(元)
三、准予抵扣的货物项目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因业务种类繁多,运费的发生也相当频繁,且性质各异,并非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运费都可抵扣。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金,有必要对准予抵扣的货物项目范围再作一次限定和说明。
1.运费的发生是为了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含视同销售)
依据这一条件,非购销的运费发票不能抵扣。如企业外出参加商品展览、货物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转移、企业管理人员出差、视察等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均不得计算抵扣。
2.所指货物必须是应税货物
对于免税货物,因其自身不纳税,因此运费也不得抵扣。但是,若该项免税货物本身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并已进行抵扣,则其相应的运费也可计算抵扣。
(1)所指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得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
(2)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免税货物是指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
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以及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品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
3.与应税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若相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则运费也不得计算抵扣。不予抵扣的项目包括: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消耗的购进货物。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专用发票未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钢材一批,买价100万元。运费单据注明运费1万元,货未到。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小麦,买价200万元。运费单据注明运费1万元,装卸费50万元。货已入库。
(3)购进机床一台,买价200万元,运费10万元(有单据),货已到。
(4)有下属于公司负责将产成品运入仓库,本月运费50万元。
(5)火灾烧毁材料109.3万元(含运费9.3万元)
(6)上月购入原材料25万元修缮厂房,其中含运费5万元。
本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算如下:
(1)货物未入库,不得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可抵扣农产品,且已入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13%+1×7%=26.07(万元)
(3)购进“机床”为固定资产,不可抵扣。
(4)货物内部流转,非购销业务,不可抵扣。
(5)非正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109.3-9.3)×17%+9.3/(1+7%)×7%=17.7(万元)
(6)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25-5)×17%+5/(1-7%)×7%=3.78(万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26.07-17.7-3.78=4.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