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看企业借海外直接投资转移资产
去年以来外汇管制突然“收紧”,企业与个人便利化额度用汇都需要审查原因与资料,引起国内外对中国大陆外汇政策变化的质疑。客观地说,确实起到了效果。
2017年2月份外储不降反升,重新攀上3万亿元大关,结束了连续7个月下降的状况。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2月,中国累计实现对外投资924.2亿元人民币,折合134.3亿美元,同比下降52.8%。居民用汇也受到一定影响。与此同时, 1月份,中国大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01亿元人民币(折合120亿美元),同比下降9.2%。出现一个事实上的外汇账户缩表的“两败俱伤”局面。
对于多年来从用汇优惠等方面一直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收购的政策,由于外储下降等因素突然收紧政策,肯定会造成走出去的对外投资断崖式下跌。为什么要以加强外汇管理为名“收紧审查”?央行副行长兼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2017年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有一些企业在直接投资的包装下,转移资产。被称为“发现一些非理性和异常投资行为”。他举例说,可能是一个钢铁厂买海外的影视公司,在中国一个开餐馆的在海外收购了一个网游公司。其他例子还包括去年一年中国企业在海外收购了很多足球俱乐部。
笔者认为,一定要客观分析与理性看待。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达到11299.2亿元人民币,折合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此前中国对外投资增幅一般在10%至20%。为什么2016年对外投资突然大幅度增加呢?
还是要从内部找原因。大部分企业在拥有一定资本积累后,面对日益饱和与竞争激烈的中国大陆市场,走向欧洲、美国以及东南亚、非洲等投资是一种全球化视野的经营策略调整。这应该是主因。同时,2016年是人民币贬值幅度最大的一年,在货币贬值预期下,本土企业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寻求海外投资并购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再次,需要思考的是,中国大陆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行政环境等是否存在不利于资本投资的情况。
至于说“一个钢铁厂买海外的影视公司,在中国一个开餐馆的在海外收购了一个网游公司。其他例子还包括去年一年中国企业在海外收购了很多足球俱乐部”等。无论什么主业的企业,其手中用于海外并购收购的都是资本,这一点是完全相同,没有一点本质区别的。
作为一个政府管理部门,如果直接管理到一个企业该并购什么、不该并购什么?那么手伸的太长了。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任何市场行为出现的风险都是自己承担的。如果政府部门把手伸过去干预,一旦发生风险后,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给予背书与分担风险吗?
政府管理部门与市场之手的界线是泾渭分明的。企业在合法前提下,买卖什么,投资并购收购什么,期限长短?价格高低?等等,都是其自己的行为,背后是市场机制这只无形之手指挥着。企业对自己的行为、债权债务、投资风险等负完全责任。
既是用汇也是用企业挣得血汗钱购买的外汇。如果在市场化汇率体制下,资本可以无任何条件的自由进出,还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吗?
中国大陆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外汇储备,前几年还为将近4万亿的外储保值增值发愁呢?央行一直鼓励藏汇于民、藏汇于企业呢?现在还有3万亿储备,却突然转向,何必呢?企业走出去并购发生的情况,以及居民用汇等都已经形成长期惯性了,又不是一天两天,现在突然挑出这么多问题,又要严格审查,早干什么去了?
笔者不由得再次想起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江苏的傻子瓜子大王赚了不少钱,有人就提议要“动他查他”,小平同志得知后迅速予以制止。他说,如果“动了他”就会释放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要变的信号,这要不得,还是“不动”为好。
企业居民用汇突然审查“收紧”或已经给市场放出外汇体制改革倒退的信号。海外投资大挫,吸引外资下降,都是征兆。
当然,不排除有企业借走出去投资转移资产的行为,也可能存在个人用汇汇往国外的情况。关键看是否存在腐败黑钱借道汇出境外,是否存在转移国有资产到海外化为私有的情况。私营企业以及个人资产无论汇往哪里,都是私营的,性质是不变的。还是那句话,在资本货币可以无条件自由流动下,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中国的外汇体制不是正在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吗?
2. 2017年外汇管理局需要年检吗
购汇“六不得”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市场关注的个人境外投资方面,国家外汇局在答记者问中专门提醒称,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而如果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如果违反规定个人购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3. 注意,外汇管制再度收紧,2017年如何换汇成最大难题
致香港保单保费与去年同比升1.21倍至489!
随后, Visa和万事达Master卡自10日起也不再接受大陆客户缴付该类保费。
坚持5万美元政策不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一再指出, 中国将坚持个人年度五万美元购汇政策不变。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结汇政策进行调整。
外管局一旦检测到海外帐户收到的来自中国的外汇超出规定,就会进行调查,取消汇款并且进行罚款。有人因为汇款55万美金的外汇,被罚13万人民币,可见政府打击违法资金外流的决心。
打击“蚂蚁搬家”等换汇钱庄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央行和外管局政府针对蚂蚁搬家式的外汇资金汇出,开展了严格的外汇限额管理和海外收款方帐户登记政策。
本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安部表示,将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不但严格打击所谓“地下钱庄”和“蚂蚁搬家式汇款公司”,并从国内银行内部打击“分拆购汇”的行为。
严堵重复购汇漏洞,检测资金流向
罚款比率为1%至5%不等,罚款金额一般为汇款总额减去个人年度外汇额度后的2%。
今年,在毗邻港澳、资金流动频繁的地下钱庄活跃地区广东省,破获案件1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2300余亿元人民币。
相比流失金额,只是九牛一毛,金融及公安有关部门表示将采取更严格的资本和外汇管制。
严管企业资金
本月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新规,资本账户下超过500万美元的海外支付,包括组合投资或海外并购等直接投资,必须上报市外管局批准;之前已经获批的大型投资项目尚未转帐的外汇部分也适用此规。而原来的报批限度是5000万美元。
信息交换
杭州峰会后,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签署了资产信息交换协议。
4. 驴皮进口能一般贸易报进来嘛 需要哪些手续 是怎
驴皮根据产地和工程度方法会有不同的进口途径,有些进口是要有相关批文的,批文的比较难办。但可操作
5. 国家出台的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2017年9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6.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6)企业外汇管理2017扩展阅读: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7. "实际使用外资"与"实际利用外资"的区别
“实际使用外资”与“实际利用外资”的区别?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什么意思?
实际利用外资是指中国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后实际到位的外资金额。只有实际利用外资的情况才能真实反映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合理引进外资是中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外资是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全面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阶段,利用外资也达到新水平。
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必然会对与人民币汇率密切相关的国际资金造成极大的干扰。毕竟,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外币对人民币的价格将会下降,资金的外国投资额将会减少。而进出口对汇率变化最为敏感。
相关数据报告:
1-9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7188.1亿元,同比增长5.2%,折合1032.6亿美元,同比增长2.5%。
今年以来,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首次实现人民币和美元“双正”累计指标。
从单个月情况看,9月同比增长25.1%,实际利用外资990.3亿元,实现连续6个月同比增长。
第三季度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20.4%,从季度情况看,明显高于第一、二季度。
行业方面,1-9月,服务业同比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5596.8亿元;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6.4%,其中专业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R&D设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明显增长。
在主要投资来源中,1-9月,资金在香港,新加坡,英国和荷兰的实际投资分别增长11%、8.6%、32.8%和150%。
看看广西省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
前三季度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连续17个月保持正增长。
贵港,玉林和来宾已经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和任务。前三季度,全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1家,合同外资29.84亿美元;共有79个外资项目正在各地推广,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业和大健康等。在资金的计划投资超过140亿美元。
从产业,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来看,123个国家中产业吸收外资的比例分别为0.76%、77.34%和21.9%,第二大产业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热点。其中,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金属新材料,等产业,是第二大产业吸引外资的主要领域,从来源来看,来自香港的投资比例已达到70%以上,成为广西;投资最多的经济体。其次,来自欧盟和东盟的投资分别占8.9%和6.3%。
实际利用外资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差异;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它们之间的对外间接投资是有区别的。实际利用外资的概念大于实际对外直接投资。外国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和债券的形式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借用外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设备、境外现金、技术和其他资源过程中,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企业)根据中国有关政策规定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包括: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或合作开发资源,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这里也可以从另一个进口角度分析人民币升值对实际利用外资的影响。当一个国家的货币升值时,外国商品就会进入这个国家。同样的外币如果回收,其价格会相对便宜,商品会有竞争力,有利于国外商品的进入。所以人民币升值后,进口会逐渐增加。但是,具体到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结果会有所不同。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意思以及相关数据,经过上述内容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人民币升值贬值对于外资来说还是相关重要的,人民币对内贬值相关影响,大家可以看看。
8. 工商银行外汇要开证明证实美金合法性,才可以让入账,不然钱就会被退回去,请高手指点,这个证明怎么开
如您接收从境外汇向境内的外币,收款人为境外个人(即非居民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客户均须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无免申报情况;收款人为境内个人(即居民个人):客户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日)后5个工作日(T+5)内办理款项申报,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将有关申报信息反送外管局。其中,对等值金额在5000美元(含)以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具体填写要求,请您咨询开户行工作人员。
(作答时间:2019年7月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9. 界定境外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批还是商务部审批的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对于申请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将在受理之前开展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点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投资额超过500万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核准后方可换汇。上述监管措施实施后出现了资金出境难的现象。盈科外服认为本轮监管措施旨在对境外投资市场进行去伪存真的筛查、对非理性的以及虚假的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并非要遏制境外投资,具有真实商业需求的、理性的投资项目仍将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境外投资的类型被划分为三类:鼓励类型、限制类和禁止类,盈科外服认为国家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10. 20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公考面试是结构化吗
我没有去考过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