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石油期货投资
石油投资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项目,在国内个人参加石油投资是需要经过与石油交易所的组织会员协作的。因为国内的石油投资起步比较晚,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个人投资的。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种石油投资方式:现货投资、期货投资、期货指数投资以及动力股类投资。而国内主要的石油投资方式是现货和期货投资两种方式。
石油现货投资实行的是T+0交易方式,对交易时间没有限制,每天可以反复多手交易,并且拥有杠杆。,极大的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双向交易的机制更加灵活,风险更小。
石油期货投资与现货交易的模式不同,虽然石油期货投资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石油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石油这种产品本身,而是关于石油的标准化合同。
石油期货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品质的石油的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交易品种,或可简单理解为以远期石油价格为标的物品的期货,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
『贰』 中航油事件体现了哪些金融风险类型
中航油事件发生后,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发生规模如此之大的损失?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中航油公司难道没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如果有,中航油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导致如此巨大规模损失的决策是如何作出的?这么大的损失是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公司在损失逐步增加的过程中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这些疑惑本质上反映了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监管机构只批准少量企业从事以套期保值(即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国际衍生产品交易,中航油即是一家为中国航空业进口油料并被监管机构许可从事石油套期保值衍生产品交易的公司。中航油从事的交易是如何由石油价格套期保值走向了石油价格投机的呢?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市场经济中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对冲与投机的区别。
近一二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因从事衍生产品交易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屡屡发生,从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到美国橙县和我国的中航油,有些人对衍生产品已经谈虎色变。面对这些惨痛教训,我们今后还能否继续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国内金融市场还能继续开设和发展衍生产品交易吗?由此我们将审视风险管理的另外一个基本问题,即衍生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中航油事件与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和美国橙县事件的一个共同之处是,事件的主角都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巴林银行的尼克·里森、大和银行的井口俊英和美国橙县的罗伯特·西特罗恩在事发前都是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交易高手,被市场誉为“明星交易员”。尽管中航油的陈久霖在衍生产品交易上还算不上“明星交易员”,但近年来也是颇为风光的“明星企业家”。然而,这些“明星”最后都成为了国际金融市场上著名的“流氓交易员”。为什么闯大祸的往往都是“明星”?这种现象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有什么意义?对此,我们有必要思考另一个问题,即如何认识风险的双侧性和管理“明星”风险。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问题
作为在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上市的现代公司,作为少数几个被批准具有从事海外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国有企业,作为在国际能源产品市场上代表中国的重要交易商,中航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架构。既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配置了专职的风险经理和风险管理主管。对每个交易员的亏损限额都有明确规定:凡损失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都要提交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累计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交易,必须得到总裁的同意才能继续;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将自动平仓。据报道,中航油只有10位交易员,即便按照10位交易员同时亏损最大限额计算,整个公司的最大损失也不应超过500万美元。然而,中航油最终的实际损失达到内部控制机制设定限额的100多倍,可见其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显然早已沦为地地道道的“花瓶”。
现代风险管理有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的原则;二是风险管理独立并建立在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基础上的原则。前者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强调的是公司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首要责任,他们负责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自上而下推动风险管理,职位越高,权力越大,风险管理的责任也越大,更重要的是,高级管理层本身也应该成为风险管理的对象和重点。后者认为,在股东所有和经理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中,风险管理应该独立于具体承担风险的经理和业务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要直接向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汇报。这是因为,在市场中承担风险的经理可能由于多赚钱拿到更多奖金,赔钱则由公司(股东)承担。这种不对称的风险激励而使得经理们具有承担高风险的偏好,自我控制风险的动力减弱。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以年薪高达300多万美元而被誉为“打工皇帝”,而他给公司造成的5.5亿美元的损失却只能由公司的股东承担。因此,如果中航油的风险管理系统能够真正独立于“打工皇帝”陈久霖并将公司的风险承担和遭受的损失及时反映到董事会,中航油的损失料定会受到有效的控制。当然,中航油董事会也必须达到服务于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良好公司治理的要求。
中航油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和系统最终沦为“花瓶”,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内控制度的失效使得任何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失去了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二是衍生产品交易由对冲风险的手段逆转为承担风险的投机甚至赌博的工具。中航油事件充分显示了内控制度有效性对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有效性的基础保障作用。正是认识到这个问题,基于国际风险管理最佳做法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倡导内部评级等高级风险量化方法和认可衍生产品等风险缓释技术的同时,提出了采用这些方法的制度条件,即必须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对冲与投机的区别
投机和对冲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两种风险交易行为,但二者在概念上具有本质差异。前者的本质在于投机获利,是交易者基于对某种产品价格走势的预测,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基本策略,以期获取投机利润。投机本质上是以盈利为动机的风险承担行为。对冲交易的本质在于降低甚至消除风险,是交易者针对某种风险已经在其他资产或业务(通常被称为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中已经存在的情况,采取反向的操作方式将风险抵消,从而使被对冲的基础资产或业务的未来价值和成本支出控制在所希望的水平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套期保值。例如,以进口航油为主营业务的中航油公司在国际油价高涨时面临进口成本上升的风险,因而具有套期保值的需求,可以选择买进石油期货或看涨期权,一旦石油价格上涨,买入的石油期货或期权所实现的盈利便可以抵补进口现货石油的成本上升。
尽管对冲和投机在理论上有本质区别,但实践中二者的差别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甚至模糊难辨。对冲是两笔交易的组合,是对冲交易与基础交易风险的冲抵,如果基础交易不存在,衍生产品交易就成了以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比如,如果不是为了对冲进口石油面临的油价上升的风险,或者没有对进口石油套期保值的需求,单纯的期货交易就是一种投机获利行为。在5%的保证金制度下,5.5亿美元亏损意味着中航油的衍生产品交易规模至少高达110亿美元。以每桶50美元强行平仓价格计算,这相当于中航油要购买3000万吨燃油现货。但实际上中航油所供应的91家机场全年仅有500万吨航燃油需求。由此可见,中航油的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已经远远超出了套期保值的范围,成为了纯粹的投机行为。
投机和赌博是市场经济中最容易让人们混淆的概念和行为。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对风险的承担和对盈利的追求。但前者在市场经济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的投资行为。作为投资者的投机者,其所追求的盈利在理论上表现为风险溢价,即所投资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无风险收益率的那部分。然而赌博本质上偏离了投资的范畴,赌博者所追求的是缺乏科学投资分析的某种极端盈利,这种盈利目标的实现通常只能凭借运气,但其结果大多是血本无归。
我们可以假设,中航油在建立空头仓位的初期还可能本着投机的心态,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求基本面和油价历史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并得出了油价下跌的预期。但随着油价的上涨,损失的积累,中航油试图加注扳本的赌博心理替代了最初的投资性投机心理,甚至在损失数亿美元的情况下竟然冒着被指控内幕交易的风险将公司15%的股票出售换来1亿多美元继续维持陷入巨额亏损状态的仓位。至此,中航油早已忘记了投资性投机所应该遵守的多样化分散风险、交易止损限额等风险管理规则,其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石油豪赌”,一场资金实力的对决。不幸的是,它遇到的对手恰恰是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丰富对决经验的国际对冲基金。
衍生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价格——包括商品、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总是不断波动的,而衍生产品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市场参与者以对冲风险的方式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于套期保值来降低风险,也可用于投机获利从而增大风险。近二三十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主要得益于在风险加剧的环境中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的风险管理需求,而并非少数市场参与者的投机获利需求。在国际上,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是受到普遍认同和鼓励的,而用于投机获利则常常受到严格限制和监管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市场化,衍生产品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一方面,随着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增加,以及国际投融资规模日益扩大,我国面临的国际市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国际利率风险等也在不断加大,我们应该学会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衍生产品来管理这些风险,否则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必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国内市场由于缺乏对冲机制而给投资者管理风险带来的局限日益明显,近些年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呼声不断,加快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深化的必然需求。
『叁』 期货投资是什么意思
期货投资是相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即标准化的远期合同。
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为目的期货交易业务,又称为投机业务。期货市场是一个形成价格的市场,供求关系的瞬息万变都会反映到价格变动之中。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讲,期货市场投入的原材料是信息,产出的产品是价格。对于未来的价格走势,在任何时候都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和现货交易、股票交易是一样的。有人看涨就会买入,有人看跌就会卖出,最后预测正确与否市场会给出答案,预测正确者获利,反之亏损。
(3)中航油的期货投资扩展阅读:
投资特点
1、以小博大
只需交纳5~15%的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的虚拟资金。
2、交易便利
由于期货合约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3、效率高
交易效率高
期货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4、双向操作
交纳保证金后可以买进或者卖出期货合约,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
5、随时平仓
期货交易"T+0"的交易,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
6、保障性高
合约的履约有保证
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肆』 期货投资是什么
期货投资是相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即标准化的远期合同。
『伍』 中航油事件开始进行的套期保值是通过期权还是期货
提纲:期货和期权的定义期货、期权从其标的物的方面分析套期保值的利弊;期货、期权买卖双方市场风险方面分析套期保值的利弊;期货、期权买卖双方保证金方面分析套期保值的利弊。从上所述,综合分析期货期权在套期保值的利弊!可以参考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的《期货市场教程》,里面对于期货期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套保、投机及套利方面的过程均有详细记录!
『陆』 中行“原油宝”的个人投资者惨亏的原因及你对期货投资风向控制的建议
先不谈机构的问题,只说投资者的问题:
期货的价格是在变动的,和股价一样,这种投资是一定要紧盯行情,不是说你买了就放那儿不管,你赚的就是差价,机会和风险都是是转瞬即逝。而在原油出现大幅下跌的时候,投资者没有主动做平仓(有投资者是做了主动平仓,最终离场了的),这就犯了证券投资的大忌,该割不割,而当后来想卖的时候,又没有了买盘,结果就砸手里了。
而且,在芝交所出了原油负价交易的规则后,投资者没引起重视,甚至说有的投资者都不晓得有这个规则。
总之,投资者最大的问题:对投资品种的不了解。期货属于R4中高风险投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这其中机构的问题就暂时先不说)。
『柒』 中海油有没有期货投资部门
做期货不如做现货,而且期货投资挺大的,交易也没有现货这么灵活
『捌』 陈九霖把中航油拉入炒作期货的巨亏漩涡为什么在新加坡服刑
他是在新加坡炒的,炒的过程中有违规,所以说被人家新加坡法院给判了。
中航油的亏损是在国内造成的结果而已。
『玖』 中航油国储铜事件看期货市场投资的风险控制
是不能从这两例来看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因为这两次失败不是期货市场问题而是期货以外的问题引起的.先说中航油败在对大方向判断失误上,铜也是,所以做期货要看清方向.
『拾』 中航油案例, 从内控角度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一)控制环境失效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因素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企业内控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内控的核心。中航油事件正是由于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外部治理对公司干涉极弱导致的。“事实先于规则”,成为中国航油(新加坡)在期货交易上的客观写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人士向媒体透露了这样一个经过:中国航油(新加坡)在2001年上市后并没有向证监会申请海外期货交易执照,后来证监会看到其招股书有期货交易一项,才主动为其补报材料。中航油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身份为掩护同国内监管部门展开博弈,倚仗节节上升的市场业绩换取控股方航油集团的沉默,从而进入期货和期权业务;而监管方对此不仅没有追究到底,还放任其“先斩后奏”的行为,直至投机和亏损的真实发生。而中航油的董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普华永道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经手交易员进行详细问询,出具了详细的调查报告。透过当事人之口,中航油(新加坡)这家一度被认为是“样板”的海外国企,内控混乱不堪、主事人不堪其任、治理结构阙如纸上谈兵。
(二)风险意识薄弱
中航油内部的《风险管理手册》设计完善,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风险;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合在一起,全盘监控。但是自2003年开始,中国航油的澳大利亚籍贸易员Gerard Rigby开始进行投机性的期权交易;陈久霖声称,自己并不知情。而在3月28日获悉580万美元的亏损后,陈久霖本人同意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Cindy Chong和交易员Gerard Rigby提出的展期方案。这样,陈久霖亲自否定了由他本人所提议拟定的“当任何一笔交易的亏损额达到50万美元,立即平仓止损”的风险管理条例,也无异于对手下“先斩后奏”的做法给予了事实上的认可。
(三)信息系统失真
中航油(新加坡)通过做假账欺骗上级。在新加坡公司上报的2004年6月份的财务统计报表上,新加坡公司当月的总资产为42.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3%。长期应收账款为11.7亿元人民币,应付款也是这么多。从账面上看,不但没有问题,而且经营状况很好。但实际上,2004年6月,中航油就已经在石油期货交易上面临3580万美元的潜在亏损,仍追加了错误方向“做空”的资金,但在财务账面上没有任何显示。由于陈久霖在场外进行交易,集团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没有发现陈久霖的秘密。新加坡当地的监督机构也没有发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还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这么大的一个漏洞就被陈久霖以做假账的方式瞒天过海般的掩盖了这么久,以至于事情的发生毫无征兆。
(四)管理失控,监督虚无
中航油(新加坡)董事兼中航油集团资产与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李永吉身,没有审阅过公司年报。其次,即使李永吉想审阅年报,也有困难。因为身为海外上市公司董事,他英语不好,所以不能从财务报表中发现公司已经开始从事期权交易。荚长斌兼任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及中航油集团总裁。他强调,由于中航油集团并没有其他子公司在中国以外上市,所以董事的职责对他而言是不熟悉的。他指出,直到2004年11月30日,董事会一直都没有对陈久霖有“真正的”管辖权。与李永吉一样,荚长斌声称,语言障碍使得他对中航油(新加坡)缺乏了解和监管,而且,尽管身为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他的财务信息却来自位于北京的中航油集团财务部。同时,由于监事会成员绝大多数缺乏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内部审计平时形同虚设,这种监管等于没有。在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失效、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功能虚化、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中航油的悲剧就这样产生了。
三、思考
中航油事件给大型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企业的重视。中航油内部控制的失败,更是引发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新思考:
(一)必须健全管理机构,理清管理职责。
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营管理者实质上拥有了企业控制权,由此管理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评价自己,势必产生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独断专行等后果。对内部控制而言,一个积极、主动参与的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如何实现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是企业日常监督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只有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和潜能,股东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
(二)应从细节控制转向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能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及企业内外部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风险管理目标是控制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企业要在整个组织内部制定协调一致的目标,找出企业关键性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设置关键控制点。由于有限的管理资源和可观的控制成本,使得企业的精力不能放在所有的细枝末节上,所以,就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特别重视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环节,且将风险管理作为内控的最主要内容,从而提高决策者判断、控制和驾驭风险的能力。
(三)应从关注内控建立转向内控运行和评价。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设计内控时,也是花了相当大精力的,但在如何保证实施制度方面,却缺乏应有的措施。因此,内控必须要有一个监督机制来促使它的执行。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本身在企业中不直接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但同时又处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对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比较熟悉,对发生的事件比较了解。公司的内部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任何重要的审计决策都经董事会批准。这既保证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又保证了其权威性。在这样的前提下,内审部门通过对内控的审查和评价,可以从中找出控制薄弱点,发现内部控制不尽完善和执行无力之处,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四)内控的对象应从基层转向高管。
中航油事件的致命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个人权力过大,缺乏对个人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管,使得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得不到执行。一个表面看起来制度规章明确、组织健全、人员齐备、技术先进的内控或风险管理体系,其在实际运行中能否有效管理风险和防止重大损失的发生,关键在于高层领导在这个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和最基础的推动力,更重要的是他们本身所拥有的绝对权力,所以高层领导必须纳入到以相互检查和权力制衡为基本原则的整个内控体系中,成为控制和约束的重要对象。否则,高层领导将具有超越内控约束的特殊权力,从而导致整个内控或风险管理机制形同虚设,从根本上丧失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