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外汇期货 > 外汇套保体系待完善

外汇套保体系待完善

发布时间:2022-03-09 12:29:45

❶ 求助外汇套期保值问题 谢谢

1,买入看涨
2,无操作
3,卖出看空

❷ 套期保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也还不回呢

❸ 外币套期保值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你所说的具体情况,不过外币套期保值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利用汇率期货实现外币的套期保值,打个比方,由于特殊原因你需要持有美元,但是担心未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会下跌而导致损失,就可以在期货市场卖出远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期货合约,属于汇率期货。我国暂时还没有,估计一两年之内也不会开。想真正明白的话可以先弄懂期货市场是怎么运作的,汇率期货属于金融期货,金融衍生品。如果是经济专业的话也不难理解。希望可以帮助你。。可以去看看我的新浪博客,在网络搜索珊瑚盖盖就可以了。

❹ 关于“央行独立性有待提高”的内容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中央银行与政策关系的具体形态。我们经常所说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所谓相对独立性,就是指中央银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该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并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配合。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两层含义:(一)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调解宏观经济的重要机构,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独立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而不受政府的影响和控制。(二)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的金融管理当局,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的货币目标不能背离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因此,中央银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

二、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的重要性

(一)因为中央银行的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他的最高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熟练的业务,技术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的经验。政府对央行在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过程中的不正确干预会导致整个经济陷入困境。

(二)政府往往从短期利益出发,扩大财政支出,自觉或不自觉的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独立性强弱与通货膨胀率高低密切相关。实际数字显示,中央银行受到政府操纵的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是中央银行具有高度独立性国家的2.5倍。如表1

表1 几个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代表国家

通货膨胀率

非常高

德国、瑞士

3.1%

比较高

美国、日本、荷兰、加拿大

4.4%

比较低

法国、英国、丹麦、比利时、瑞典

6.0%

非常低

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

7.5%

(三)中央银行与政府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的工作侧重点及考虑经济的侧重点不同。政府可能侧重解决就业问题,可能采取赤字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增加,使就业增加。而中央银行为稳定货币,则需要采取紧缩货币政策,提高利率,以遏制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中央银行稳定币值的任务,中央银行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为了对政府的短期经济行为或超经济行为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防止政府为了政治的需要而牺牲货币政策,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与发展,中央银行必须保持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待提高

(一)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只是提出建议,而国务院才是货币政策的决定者。

这些法规直接导致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较弱,尤其表现在货币政策的制定上。我国在政治上表现为权力的较高集中,因此,在央行的独立性问题上只能通过政府的“自我约束”来提高央行的独立性,而不能靠外力的约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007年1月26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回答现场关于中国央行独立性的时候说:“目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是特别的成熟和完善,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利用行政手段。比如说,现在的经济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大的独立性。但反过来说,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协调起来也比市场经济国家容易一些”。若以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为参照物,选择loungani and sheets的测定方法①来测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其指数仅为0.444。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弱的。在央行的目标独立性、经济独立性和政治独立性中,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央行的经济独立性。但我们必须从政治独立性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去解决。解决央行独立性的问题其实就是政府给自己戴“紧箍咒”的问题。

(二)关于“中国央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在较长时间里成正相关”的解释

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共识是“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在上文表1中我们也可以得出此结论。但近些年来中国经济成了这个经济共识的“反例”。从时间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是在不断的改革和独立性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但通货膨胀却没有表现规律性演进,反而在逐步增大。

这一现象出现在中国经济中,应该说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

对此,我的解释是:1、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因为在中国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不管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采取的是适度从松原则。利用“温和的通货膨胀有利经济发展”的原则,以求保持资产充足的流动性。2、近几年的大量国际贸易顺差加大了我国的通货膨胀。外汇以前在我国被看作是稀缺资源,但近年来持续大量的贸易顺差使我国成为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是为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所做的准备之一。以上两条也显示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是要以国家的经济战略目标为重。3、中国的通货膨胀是结构性的和局部性的,并非物价水平的“全面上涨”。中国的价格上涨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和工业生产资料两大领域,从2007年5月的数据看,食品价格8.3%的上涨显然是导致CPI 3.4%的重要构成。4、近年来通货膨胀很大程度上是外力所致。这类通货膨胀具有较大的不可控性,中国既无力改变外力的大小,又不能使经济免予全球化的冲击。

(三)提高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对策

其实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就像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不能不管,不能全管。要想加强我国央行的独立性,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给政府自己给自己打造一个“硬性的紧箍咒”。

1、 应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其政治独立性。想要有效的提高央行的独立性,就要建立起一个既能代表央行说话而又能和政府最高机关对话的组织。否则,提高央行的政治独立性就只能是空谈。只有通过法律建立起权力制衡机制,才能使央行真正的处于相对独立。

2、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授权央行独立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把行长以及央行高层的任免权交给人大,以达到分权的目的。

3、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内部组织的完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还要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强化中央银行的经济基础。

注释:①loungani and sheets测定法是将银行的独立性划分为三个方面,即目标独立性、经济独立性、政治独立性,他们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评估是通过针对这三个方面的一组问题来实现的。

参考文献:《在通胀与央行独立性的“跷跷板”上》来源于《上海证券报》作者:程实

《央行独立性仍待强化》 来自 全景网络

《中央银行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张贵乐 吴军

《特别国债挑战中国央行独立性》 作者:陈旭敏

今年,人民币国际化明显进入“提速期”,也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6月份,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其后紧接着出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试点方案,试点地区由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7月份,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1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国达到8个。8月份,央行宣布允许境外银行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打开了人民币投资回流的渠道。9月底,央行修订了《国家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可以直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至此,人民币流出、境外离岸流通、使用、回流的循环路径建成。

一系列举措显示,人民币国际化正紧锣密鼓进入“大步跨越期”,正从加快贸易进程开放逐渐向资本项目和金融进程开放迈进。但是,人民币要走向国际化,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第三足”,需要多个条件。作为一个国际货币,一个最为重要的先决条件是可自由流动和自由兑换。此前,央行已经发布多项政策打通人民币走出去并流回来的通道。但是,犹如修建高速公路,当最后一段没有修好之前,前一段并不会车水马龙。就目前来看,人民币国际化至少还有几个难以绕开的障碍。

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面临四大障碍

相关新闻:
外资行角力人民币业务 人民币市场成战略重地

目前,就一些微观条件来看,人民币国际化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仍然十分明显。

其一,外汇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从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分布来看,美元、欧元和英镑等主要货币均以掉期交易为主,即期交易所占份额仅为三成。而在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则主要以即期交易为主,掉期交易仅占7%,体现出中国外汇交易市场仍不成熟、交易品种单一的特点,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影响力的提高。

其二,金融体制改革与国内金融市场有待发展完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无自由的利率形成机制,显然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伴随着人民币境外流通的扩大,不仅需要建立输出与回流渠道,而且也需要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人民币证券。按照货币国际化的经验,高度发达的本国国债市场是货币国际化的坚实基础,也是突破资本项目管制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汇率逐步实现浮动、资本管制有序放开,才能促使有广度和深度的外汇交易市场的形成,使投资者能够对冲或匹配不同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这样才能促进本币作为计价货币、媒介货币和储备货币功能的充分发挥。在这方面,我国显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其三,央行的独立性待提高。不得不说,当央行还在把经济增长、就业、社会稳定排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位置,并不得不为了救助某些行业实施金融政策时,很难有长期的货币政策稳定性,也很难取信于国际货币的投票人。

其四,经济结构存在缺陷。货币输出国应为贸易逆差国。我国由于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不合理导致内需不足,出口占GDP的比重接近40%,并常年保持贸易顺差。而且,我国的出口企业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很难有选择计价和结算货币的谈判能力。

因此,对人民币而言,国际化前景光明,但路途漫漫。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接受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采访时说:“千万不要人家一给戴高帽,就觉得人民币真的离储备货币很近,其实差得很远”。

六大措施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我们应该方向明确、积极主动、循序渐进。具体来说,笔者认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从几个层面加以推进:

第一,进一步扩大双边本币互换的范围与规模。双边本币互换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国对资本项目下货币兑换的某些限制,在目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积极推进。应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购售、资金拆借、境外留存与回流的便利性,提高结算用人民币的可获得性,降低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成本,从政策上奠定人民币结算的基础,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提高人民币的接受度。选择实力较强,资信较好的银行加强业务合作,建立代理行关系,促进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发展。

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兼论银监会与中央银行独立性

1.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联

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联系,使大部分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将二者统一于中央银行。在有的学者(David Liewellyn,1997)研究的123个国家里,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的国家有89个,占72%.90年代后期以前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一些不发达的地区,其金融监管依靠的主要是结构性的制度安排,日常监管指标在其对银行监督中处于从属地位。如年代后金融创新的活跃和信息技术导致交易费用和契约转换成本的大大降低,使得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界限、存款业务与投资业务之间的界限渐趋模糊,与此相对应,大部分国家成立了单独的监管机构,一些发达国家还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

当然,设立单独的监管机构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一是国家有着良好的金融信誉基础和完善的金融指标统计体系,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较好,金融当局拥有较为廉价和完备的信息;二是政府财力雄厚,或者存款保险制度较为完善,基本上能够独立或联合实施对银行体系的最后救助,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主要服务于货币政策‘,而不对银行体系损失的弥补承担主要责任;三是法制完备,政府对金融当局活动的干预有限,而且存在着良好的协商和沟通渠道。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并不具备这些分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条件:一是银行体系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中介,而且一般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协调金融市场扩张等职责,同时其本身随着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也处于不断变革之中;二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信息结构的失真与扭曲,金融当局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在信息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三是政府财力相对有限,一般也不具备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贷款是使银行体系最终摆脱困境的重要力量。同时,金融法规体系、协调沟通机制尚有很多完善之处。这些分析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手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现实中很难将同一执行手段的不同政策功能分离出来。如果一定要从一个执行手段中区分出两种不同的职能,则需要建立完善的外部措施予以保证,否则就会造成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两方面的损失,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银监会目标与中央银行目标的一致性与冲突

作为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的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与稳定。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从长期来看还有助于避免因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同步震荡而导致宏观经济大起大落的现象发生。②保证金融业竞争的平等性。即通过对银行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创造一个合法的、平等的竞争条件,防止垄断,使金融业在合法的竞争中为社会提供高效率的融资机制,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③保证金融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在金融活动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客户,都有其各自的经济权益和经济责任,银监会要能够保证各方的权益、责任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对争议进行仲裁、协调滥督和检查,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④建立及时、准确反映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金融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提高金融质量,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

作为货币政策决策机构,理论上说,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目标时有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但在不同国家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侧重。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都有所调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运行的特征集中体现在“计划”二字上,因此该时期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随着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中市场调节的成分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不再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稳定货币渐渐挤入货币政策目标的行列,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货币政策目标被概括为“发展经济、稳定货币”。进入90年代后,以稳定货币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思想开始在我国获得了生命力。1990年10月,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公开宣称:“银行,特别是中央银行必须保卫货币、保卫币值,这是第一位的职能。”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货币政策重大转变的决定,强调货币政策应以保持币值稳定为主要目标。1995年3月颁布的《人行法》则明确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以预防和治理通货膨胀。现阶段则应把稳定币值作为我国货币政策唯一目标,这一方面符合了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规律,另一方面也迎合西方各国的具体实践经验。

虽然银监会目标与中央银行目标各有侧重,二者目标仍有一致性: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都是宏观经济目标,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货币政策是当今各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而中央银行是利用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以银行金融业为作用点和传导中介,依靠金融市场上的成员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推行自己的政策意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金融监管则要为货币政策服务。既然货币政策目标是国民经济的整体目标,金融监管当然要为货币政策服务。银监会通过监管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性,以使银行业对中央银行调节手段的及时准确传导和执行。中央银行为了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也必须通过银监会严格的监督管理活动,限制商业银行那些与中央银行政策意向不一致的经营活动,促使它们配合中央银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这样在经济发展之下的金融监管才有实际意义。

当然二者目标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冲突:货币政策的实质是处理经济发展与稳定货币的关系,是中央银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和,它是站在最宏观的角度,不仅要考虑商业银行的安全与利益,还要考虑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与利益,更要考虑到产业界、实体经济的需求,把协调总需求和总供给作为基本出发点,从国民经济全局和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出发来通盘考虑货币政策的取向;金融监管是处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其从规范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监管商业银行,防范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货币以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的直接目标,而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则是金融监管要实现的。就此而言,金融监管的目标比货币政策目标更具体一些,即货币政策是要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充分就业,而金融监管只要达到金融的稳定。这样在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三、目前的政策取向与未来的着眼点:从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角度

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银行监管的有效执行,其根本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金融管制的放松,并没有弱化各国政府对加强货币控制的努力。目前,无论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措施,并以此来指导实践。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必将逐步增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那些经历了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危机的国家都纷纷采取央行分拆的模式,并且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与中央银行的独立往往同步进行,比如英国、日本和韩国就是如此,它们将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放在改革的首位。因此,此次中央银行职能分拆、成立独立监管部门对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意味着稳定货币不可能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经济运行面临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即使再审慎的金融监管也难以避免金融机构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冲击。毋庸置疑,银监会的成立对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客观而言,这一改革不是很成功的,还有许多遗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中央银行独立性低下的状况,解决银监会成立后留下的政策空间,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渐进与稳妥的方针,建议从目前与长远的角度分两步采取措施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

从目前来看,应采取如下政策措施:首先,要特别注意加强货币政策当局和银行监管当局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工作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因此,加强部门间协调和信息共享,并使之机制化、规范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其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专一的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以专注于稳定币值;二是改革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要考虑到社会阶层、行业和地方的代表性,吸收相关代表加入,使之成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再次,应当注意沿着近年来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解决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改革所遗留的一些问题,进一步理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再则,中央银行为了更好地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仍然必须拥有对商业银行及其他所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必要的“检查权”,以把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风险。第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实施对银行体系的救助任务,减少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损失的弥补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引导公众形成合理的预期。一方面是由政府公布长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并定期发布货币政策目标和实施计划;另一方面是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可信度,以获得公众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支持。

从长远来说,为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其着眼点应为:首先是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一方面是在组织上最终目标使其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另一方面是在人事上使人民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其次是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加入WTO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力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以为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再次是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是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的。由于当前的财政规模小,在财政政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如果政府财力雄厚,那么就不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则中央银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即如宁咏(宁咏,2000)在谈及增强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时所言,“依赖于政府从微观经济领域的退出和中央财政能力的逐步加强。”它也印证了美国著名金融学家麦金农博士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没有一个健全而强大的财政基础,经济改革、金融改革,乃至经济发展都很难取得真正的成功。”

总之,如果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不具有独立性,就没有必要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意味着稳定货币就不可能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经济运行面临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即使再独立、再审慎的金融监管,也难以避免金融机构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决策的信息极易出现失真现象,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容易发生扭曲,从而造成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效率下降和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增加。因此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分离银行监管职能的必要条件,也是银监会成立后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❺ 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用英语

Policy system needs to be perfected.

❻ 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科学的实务操作系统。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重点,一是建立与完善以监管当局、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与完善以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减震机制、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操作系统;三是培育以稳健的宏观经济环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完善的系统性保护性机制和金融问题高效处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有效金融监管条件。 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 。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着眼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并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实现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还将持续一定时期,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突出三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一)完善监管当局的监管控制系统。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是由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共同构成的。从监管当局的结构状况看,除中央银行的监管资源基本与其监管对象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外,证监会目前只在各省会城市及其他个别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其监管资源状况只能满足于对证券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持续营业机构的非现场监测,还无力顾及到对其监管对象经营合规性、风险性的检查与评估。保监会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机构更少,没有设立保险监管机构的地区,其对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主要委托当地人民银行代理 ,由此造成对保险业的监管责权利脱节,监管质量与效率很低。对此,现阶段完善监管当局监控系统的重点,一是增设证监会、保监会的机构和人员,使其能单独完成或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对其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二是建立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级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并表监管。三是各监管当局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要明确监管职权,各分支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行使监管职能。四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责任制,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及其人员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应查未查、应查出未查出、查出不报、不依法处罚、执法过错等行为所负的责任,以促使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五是各监管当局要实行本外币业务、内外资机构、境内外机构、表内外业务的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 考虑到加入WTO后,为有效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借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实践,笔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可供选择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保持现有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可通过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来解决并表监管问题。在实践中还可以实行以一家监管机构为主的做法,来应付金融业务多样化的监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国家目前选择的是此类金融监管模式。 第二种模式:顺应混业经营统一并表监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从而独自、全面、有效地对业务广泛的金融机构的整体情况加以监控。这是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新趋势。 第三种模式:打破现有的制度结构,在不成立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情况下,按照金融监管的目标设立几个监管部门,各部门从各自的目标出发有权审视各家金融机构,组成矩阵式的监管模式。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只是一种理论模型,尚未进入实践阶段。 从上述三种模式比较看,第一种缺陷越来越明显。第二种模式虽然有利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种尚需实践检验。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到国内的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重点是改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实现综合监管。第二步:根据国际金融新趋势,结合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新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逐步走向泥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向混业模式的过渡中,待条件成熟时,可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将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监管当局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过程看,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行政手段控制为主、标准化指标控制为主、内部模型法控制为主、预先承诺控制为主等几个阶段。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的重点为,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帐、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控制系统。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操作系统的建设看,其构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设施、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队伍等内容。从我国的现状看,其完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准则,是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借以判断和约束被监管对象行为的依据和手段。因此,金融监管制度的适用性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金融监管的效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虽然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持续营业和市场退出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条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有关制度的执行,缺乏配套政策。对此,考虑到加入WTO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点应突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监管指标体系,逐步统一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二是适当提高资本充足标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责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与金融机构资产分类相对应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五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统一的资信评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备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二)构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出现了正常金融机构正在向有问题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有问题金融机构向危机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危机机构的风险向系统内扩散,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风险减震机制。考虑到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放开,会增加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传导的途径。对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缓和国际金融风险冲击的减震机制。(1)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标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可依据下列参考标准:一是外汇储备支持外贸进口的时间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的进口需求;二是外汇储备与外债总额之比不能低于30%;三是外汇储备与短期债务之比不能低于100%;四是外债与GDP之比不能超过50%;五是经常项目顺差与GDP之比应控制在-5%-0%之间;六是外国直接投资加经常项目盈余与GDP之比应控制在-2.5%-5%之间。(2)适度调整汇率制度。借鉴世界各国汇率制度选择的成功经验,加入WTO后,我国应适当调整,适当加大汇率的浮动幅度,适当放开结售汇限制,避免外汇过多地集中于中央银行,迫使央行扩大基础货币投放。随着商业银行、企业、居民持汇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与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创造条件。

❼ 外汇套保比率公式

套期保值比率=债券组合价格变化/每个期货合约价格变化。其中即债券组合价格变化=每个期货合约价格变化×套期保值比率。
【拓展资料】
一、套期保值,俗称“海琴”,又称对冲贸易,是指交易人在买进(或卖出)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交易所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交易合同作为保值。它是一种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损失,而以期货交易临时替代实物交易的一种行为。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某一时间点,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套期保值的理论基础:现货和期货市场的走势趋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由于这两个市场受同一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二者价格同涨同跌;但是由于在这两个市场上操作相反,所以盈亏相反,期货市场的盈利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或者现货市场的升值由期货市场的亏损抵消。
四、股指期货买入套期保值是指投资者因担心目标指数或股票组合价格上涨而买入相应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一种交易方式,即在期货市场上首先建立多头交易部位(头寸),在套期保值期结束时再对冲掉的交易行为,因此也称为“多头保值”。买入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锁定目标指数基金或股票组合的买入价格,规避价格上涨的风险。
五、股指期货卖出套期保值是指投资者以因担心目标指数或股票组合价格下跌而卖出相应股指期货合约的一种保值方式,即在期货市场上先开仓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待下跌后再买入平仓的交易行为,因此又称为“空头保值”。卖出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锁定目标指数或股票组合的卖出价格,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
六、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地把握市场供求状态,特别是能否正确掌握市场下一步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的建立,不仅使企业能通过期货市场获取未来市场的供求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真正做到以需定产,而且为企业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提供了场所,在增进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❽ 我国科技创新配套体系待完善吗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仍存在一些短板,包括软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形式单一等,应尽快补齐。

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北京今年明确,要制定导向明确的鼓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发展。还有专家指出,虽然科创中心建设“遍地开花”,但要避免形式单一、重复建设和同质化。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搭建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比单一的科创中心更有意义。“目前我国的创新中心,分别处于创新链条上不同的环节,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也有技术开发、工程化产业化。建议在创新中心设立之初加强统筹协调,对其区域布局有所考虑,从区域的特色产业发展、功能定位互补、区域协同发展等进行超前的研究和安排部署。”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说。来源:经济参考报

❾ 关于外汇套期保值,高人请进!

若中国银行可以做汇率协议的话,应该不需要什么期货许可证的,
就需要公司的基本资料,出口产品数量等情况,重要的是牵涉的金额和交割的时间。
你们也可以去国外的期货市场做空一份同等金额美元的汇率期货!这个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注意合约交割的日期!

❿ 金融基础题 急啊!帮帮忙各位!!关于现汇和外汇,套保交易的

(1)远期支付,担心欧元上涨,用期货保值,即买入等值欧元期货。
现汇市场,由于欧元升值,支付500万欧元需要更多的美元,损失:
500万*(1.2773-1.2760)=6500美元
期货市场,平仓后,由于欧元升值获利:500万*(1.2778-1.2750)=14000美元
净获利:14000-6500=7500美元
(2)提前支付,期货提前平仓,欧元升值获利:500万*(1.2775-1.2750)=12500美元
市场购入欧元500万以支付,比6月20日多支付了:
500万*(1.2770-1.2760)=5000美元
套期保值还是赚了

阅读全文

与外汇套保体系待完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石贵金属 浏览:967
资产证券化循环结构 浏览:825
股东新进与不变 浏览:999
84有色金属价格 浏览:998
买币交易所危险吗 浏览:284
股指期货赚钱法 浏览:535
购买公司股份协议书 浏览:450
广西理财公司有哪些项目 浏览:377
上市银行股东限售规定 浏览:231
中兴股票是什么 浏览:139
证券营业部可行性报告 浏览:945
北京五环的房子价格 浏览:407
股票的交聊群 浏览:519
肺炎疫情影响股票吗 浏览:860
甘肃省农民五万贷款 浏览:246
山东滨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34
华泰证券买etf手续费 浏览:758
协创股票 浏览:484
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卖家会有意见 浏览:33
维萨卡汇率 浏览: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