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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7月新规

发布时间:2022-03-15 11:07:28

① 个人外汇政策2020年新规

2020年2月1日,《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开始实施,《解释》中规定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2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其中明确表明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非法经营罪”除了要承担高昂的罚款外,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会判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意味着以后在朋友圈换汇、境外刷卡、海外购房置业将会受到严格管控,稍不注意就会触犯法律。

可以登录外汇天眼了解更多外汇政策。

② 如何应对外汇管理新规对中国外贸企业的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副司长王允贵日前在2007中国金融衍生品高峰论坛上表示,外汇局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外贸顺差是外资流入中国的主要途径,不过一小部分投机资金可能也随之流入。

王允贵认为,不排除有些境外资本通过境内企业把一些非贸易的资金流入中国市场,但这个量非常小。如果没有严格的资本管制,中国这么高的收益率,非法流入的资金规模可能是不可想象的。

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汇储备增加2663亿美元,同比多增1440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贸易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为1125.3亿美元和319亿美元。

对此,虽然前段时间外汇局在通报外汇检查情况时也承认,一些境外投机性资金假借贸易或投资等渠道流入,甚至变相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等,但他们称,非法进入的资金规模十分有限。

③ 外汇管理局 个人境外收入2020年有没有新规定

外汇管理局个人境外收入呢。是没有新规定定的

④ 2008年7月14日外汇管理局出台的结汇新政策谁能解读一下.

说一下法规的文号或标题

⑤ 向境外汇款有限额吗个人向境外汇款限额多少

个人跨境汇款不存在额度。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个人办理购付汇业务时,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也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银行据此审核境内个人购付汇交易真实性背景,依法为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

(5)外汇局7月新规扩展阅读

外汇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不变。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之内的购汇;超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

购汇提款方面,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先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汇局辟谣:7月1日没有个人外汇新规



⑥ 7月1日外汇新规将实施 哪些会受到影响

7月1日要实施新规多,尤其在金融业。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就是其中一项。要强调的是,央行的这份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但是,单日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万的现金交易将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监测你是否洗钱。简单来说,央行加大了对反洗钱、恐怖融资和金融腐败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的而言,增加了提交报告的标准。那对于个人来说,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现金交易达5万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对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了监管。《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单日发生存款、取款、现金汇款等大额现金交易累计达到5万元,银行就会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给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并不是说超过5万元的交易会容易受阻,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是会对高频的资金往来加强监测。
同样,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个人5万美元的额度不变,单日取现1万美元的额度不变,这是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唯一有些变化的是,以前你换取1万美元不需要大额交易报告,现在你换超过5万人民币的美元,银行就会自动报告。因为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折算,单边累计计算本外币交易金额,按照报告标准的“孰低原则”。5万人民币约合7375美元,所以现金购汇达到7375美元银行会自动上报。
注意!单日取现1万美元的额度不变,以前用满5万美元的额度,如果取现需要5天。现在仍然可以5天,只是如果你因为不想向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可能会需要7天。
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是央行用来监测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用户其实基本是无感知的,也不影响正常的业务办理。
对于为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央行负责人解释称,主要是考虑:
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什么是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简单说,只要你的资金正常,不是黑钱,大额交易报告只是正常增加了一条记录而已,并且是银行去执行与你无关。

⑦ 7月有哪些新规开始实施

7月开始实施的新规有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票”;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1、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2、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3、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4、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5、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6、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7、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8、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了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办法》统一了许可证记载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同时优化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环球网-事关你的车子、钱袋子!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⑧ “史上最严的外汇管制”7月1日生效,大家怎么看

外汇管制过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从短期看:1、进口商无法自由地选择市场、商品,因而难于从最具有比较优势的市场购买最廉价的商品;2、由于进口受到外汇供给的严格限制,进口商品供给难以满足国内需求,引起进口商品在国内价格的上涨;3、进口商获得垄断利润,包括商品溢价和外汇溢价。从长期看:1、阻碍了外国资金的流入。由于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大减弱;2、阻碍贸易发展。在外汇管制条件下,外汇汇率往往被高估,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降低其国际竞争力,而严格的外汇供给也阻碍了进口的发展;3、无法获得对外贸易的动态利益。对外贸易是国际分工的结果,阻塞了对外贸易也就是阻塞了国际分工,无法享受由于国际分工发展带来的动态利益。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⑨ 个人外汇政策2021年新规

个人外汇政策2021年新规新增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
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境内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现汇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收到的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 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
现钞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禁止境内居民个人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⑩ 向境外汇款有限额吗 个人向境外汇款限额多少

个人跨境汇款不存在额度。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个人办理购付汇业务时,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也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银行据此审核境内个人购付汇交易真实性背景,依法为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

(10)外汇局7月新规扩展阅读

外汇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不变。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之内的购汇;超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

购汇提款方面,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先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汇局辟谣:7月1日没有个人外汇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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