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请问一下,个人是否可以买卖外汇怎么有些人说,国家明令不准买卖外汇
现货外汇交易(实盘交易)
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绍国内银行面向个人推出的、适于大众投资者参与的个人外汇交易。
个人外汇交易,又称外汇宝,是指个人委托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实时汇率,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交易行为。由于投资者必须持有足额的要卖出外币,才能进行交易,较国际上流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缺少保证金交易的卖空机制和融资杠杆机制,因此也被成为实盘交易。
自从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银行开始代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以来,随着我国居民个人外汇存款的大幅增长,新交易方式的引进和投资环境的变化,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截止目前,工、农、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银行都开展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预计银行关于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竞争会更加激烈,服务也会更加完善,外汇投资者将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国内的投资者,凭手中的外汇,到上述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存入资金,即可透过互联网、电话或柜台方式进行外汇买卖。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便可按一定融资倍数买卖10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因此,这种合约形式的买卖只是对某种外汇的某个价格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然后等待价格出现上升或下跌时,再作买卖的结算,从变化的价差中获取利润,当然也承担了亏损的风险。由于这种投资所需的资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来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参与。
外汇投资以合约形式出现,主要的优点在于节省投资金额。以合约形式买卖外汇,投资额一般不高于合约金额的5%,而得到的利润或付出的亏损却是按整个合约的金额计算的。外汇合约的金额是根据外币的种类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每一个合约的金额分别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镑、125,000欧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张合约的价值约为10万美元。每种货币的每个合约的金额是不能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改变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定金或保证金的多少,买卖几个或几十个合约。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个合约,当外币上升或下降,投资者的盈利与亏损是按合约的金额即10万美元来计算的。有人认为以合约形式买卖外汇比实买实卖的风险要大,但我们仔细地把两者加以比较就不难看出差别所在,请详见下表。
假设:在1美元兑换135.00日元时买日元
实买实卖保证金形式
购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汇率上升100点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汇率下跌100点
亏损 US$680.00 US$680.00
亏损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实买实卖的与保证金形式的买卖在盈利和亏损的金额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的差距,实买实卖的要投入9万多美元,才能买卖12,500,000日元,而采用保证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两者投入的金额相差90多倍。因此,采取合约形式对投资者来说投入小、产出多,比较适合大众的投资,可以用较小的资金赢得较多的利润。
但是,采取保证金形式买卖外汇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由于保证金的金额虽小,但实际撬动的资金却十分庞大,而外汇汇价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资者在判断外汇走势方面失误,就很容易造成保证金的全军覆没。以上表为例,同样是100点的亏损幅度,投资者的1千美元就亏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继续贬值,投资者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就要造成不仅保证金全部赔掉,而且还可能要追加投资。因此,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对等的,但如果投资者方法得当,风险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约现货外汇交易中,投资者还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息收入。合约现货外汇的计息方法,不是以投资者实际的投资金额,而是以合约的金额计算。例如,投资者投入1万美元作保证金,共买了5个合约的英镑,那么,利息的计算不是按投资人投入的1万美元计算,而是按5个合约的英镑的总值计算,即英镑的合约价值乘合约数量(62,500英镑*5),这样一来,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观了。当然,如果汇价不升反跌,那么,投资者虽然拿了利息,怎么也抵不了亏掉的价格变化的损失。
财息兼收也不意味着买卖任何一种外币都有利息可收,只有买高息外币才有利息的收入,卖高息外币不仅没有利息收入,投资者还必须支付利息。由于各国的利息会经常调整,因此,不同时期不同货币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样的,投资者要以从事外币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标准为依据。
利息的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用于直接标价的外币,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种用于间接标价的外币,如欧元、英镑、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1/入市价*利率*天数/360*合约数
欧元、英镑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入市价*利率*天数/360*合约数
合约现货外汇买卖的方法,既可以在低价先买,待价格升高后再卖出,也可以在高价位先卖,等价格跌落后再买入。外汇的价格总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这种既可先买又可先卖的方法,不仅在上升的行情中获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势下赚钱。投资者若能灵活运用这一方法,无论升市还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么,投资者如何来计算合约现货外汇买卖的盈亏呢?主要有3个因素要考虑。
首先,要考虑外汇汇率的变化。投资者从汇率的波动赚钱可以说是合约现货外汇投资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盈利或亏损的多少是按点数来计算的,所谓点数实际上就是汇率,比如说1美元兑换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说成13025点,当日元跌到131.25时,即下跌100点,日元在这个价位上,每一点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等每种货币的每一点所代表的价值也不一样。在合约现货外汇买卖中,赚的点数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赔的点数越少亏损也就越少。例如,投资者在1.6000价位时买入1个合约的英镑,当英镑上升到1.7000时,投资者把这个合约卖掉,即赚1000点的英镑,盈利高达6,250美元。而另一个投资者在1.7000时买英镑,英镑下滑至1.6900时,他马上抛掉手中的合约,那么,他只赔了100点,即赔掉625美元。当然,赚和赔的点数与盈利和亏损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虑利息的支出与收益。本文曾叙述过先买高息外币会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卖高息外币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线的投资,例如当天买卖结束,或者在一二天内结束,就不必考虑利息的支出与收益,因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与收益很少,对盈利或者亏损影响很小。对中、长线投资者来说,利息问题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生要环节。例如,投资者在1.7000价位时先卖英镑,一个月以后,英镑的价格还在这一位置,如果按卖英镑要支付8%的利息计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达750美元。这也是一个不少的支出。从目前一般居民投资的情况来看,有很多投资者对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较多,而同时忽视了外币的走势,从而都喜欢买高息外币,结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当英镑下跌时,投资者买了英镑,即使一个合约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个月英镑下跌了500点,在点数上赔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弥补不了英镑下跌带来的损失。所以,投资者要把外汇汇率的走势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后,要考虑手续费的支出。投资者买卖合约外汇要通过金融公司进行,因此,投资者要把这一部分支出计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是按投资者买卖合约的数量,而不是按盈利或亏损的多少,因此,这是一个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个方面,构成了计算合约现货外汇盈利及亏损的计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损益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1/卖出价-1/买入价)*合约数-手续费+/-利息
而欧元、英镑的损益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卖出价-买入价)*合约数-手续费+/-利息
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欧美、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为受到政府的监管。
期货外汇交易
期货外汇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期货外汇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期货外汇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货市场主要有:芝加哥期货市场、纽约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货市场、新加坡期货市场、伦敦期货市场。期货市场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市场,另一个是清算中心。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所成交后,清算中心就成为其交易对方,直至期货合同实际交割为止。期货外汇和合约外汇交易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以下从两者对比的角度,介绍一下期货外汇的具体运作方式。
期货外汇的交易数量和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是完全一样的。期货外汇买卖最少是一个合同,每一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个英镑的合同也为62,500英镑、日元为12,500,00日元,欧元为125,000欧元。
期货外汇合同的交割日期有严格的规定,这一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交易是没有的。期货合同的交割日期规定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个星期的星期三。这一样,一年之中只有4个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时间可以进行买卖,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银行不营业则顺延一天。
期货外汇合同的价格全是用一个外币等于多少美元来表示的,因此,除英镑之外,期货外汇价格和合约外汇汇价正好互为倒数,例如,12月份瑞郎期货价格为0.6200,倒数正好为1.6126。
期货外汇的买卖并没有利息的支出与收入的问题,无论买还是卖任何一种外币,投资者都得不到利息,当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货外汇的买卖方法和合约现货外汇完全一样,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即可双向选择。
在线外汇交易的发展
199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风靡世界,成为外汇交易的流行方式,不仅银行间交易已开始采用在线方式,个人也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参与外汇交易市场。
在线外汇交易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来必须依赖本地经纪商才能参与外汇交易的个人和小型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的进行外汇投资。
2000年12月,美国通过了《期货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目前,已经通过美国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外汇交易商有(按通过时间先后)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历史与现状
在1992年-1993年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过程中,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并吸引了大量国内企业、个人的参与。
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盲目的参与导致了大面积和大量的亏损,其中包括大量国有企业。
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保证金)。此后,管理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
199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至1999年,随着股票市场的规范,买卖股票的盈利空间大幅缩小,部分投资者开始进入外汇市场,国内外汇实盘买卖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外汇买卖已经成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与国内股票市场相比,外汇市场要规范和成熟得多,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量大约是国内股票市场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尽管在交易规则上不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国内银行开办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还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
总体来看,国内绝大多数的外汇投资者参与的是国内银行的实盘交易,而保证金交易,由于国内尚未开放,以及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国内投资者尚需待以时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
❷ 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国次贷危机最早显现迹象是在2007年2月,当时汇丰控股最先发出警告,称由于大批低收入房贷客户无力偿还贷款,公司为其在美国的房屋按揭业务增加18亿美元的坏账拨备。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市场上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已经孕育了很久的危机。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响警报,认为“一些次级房屋贷款机构没有任何监管,它们的贷款行为最终会危及美国人实现拥有住房和积累财富的两个美国梦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确地指出,“快速增长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已经引发贷款违约的增加,房屋赎回的增多以及不规范的贷款行为的涌现”;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发表的文章里,葛兰里奇揭示出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次级房贷市场就像是狂野的美国西部,超过一半以上的这类贷款由没有任何联邦监管的独立房贷机构所发放”。
今天我们再次重温葛兰里奇的文章时感到非常遗憾,葛兰里奇的警告并没有得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葛兰里奇的绝大多数同事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它们的风险。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书《动荡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阐述的那样,“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者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国众议院召集的听证会上,执掌美联储达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监管的自由市场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机证明,他针对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这一点让他“震惊”。在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为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这位自由市场主义的信徒呼吁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与其之前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次贷危机下金融监管的六宗罪
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一方面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及交易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相关金融机构,如房贷机构、投资银行、银行表外投资实体、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次贷危机被称为“21世纪第一个复杂金融衍生市场危机”。就连美国证监会(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认为,“大量的没有被监管的类似CDS 的衍生品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头号恶棍”。
2000年,在美国金融行业更加有力的公关活动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解除了对包括被视为华尔街金融创新“毒丸”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内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控重任则全部落到了华尔街投行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机证明,单纯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衍生产品风险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制度和交易规则的缺陷,助长了衍生产品的过度投机,并最终引爆了危机。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与构造方面几乎不加干涉,政府隐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双方均能准确理解衍生产品的构造与风险,因此双方的交易纯属市场行为,没有干预的必要。在监管纵容下,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逐步偏离了基本经济学原理:一是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是寄托于抵押物持续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产品结构过于复杂,使基础产品的风险在层层设计中变得更加隐蔽,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三是监管当局对衍生产品的杠杆率没有限制,致使风险过度放大,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第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式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违约掉期)主要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场内交易会受到交易所的监管,但由于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具有非标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如债券之王比尔?格罗斯(Bill Gross)所说,“金融衍生商品是个新的‘影子银行体系’,是企业与机构间的私人合约,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动法则之外创造金钱,它不是真正的货币,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写有承诺的纸,甚至只是一个电子符号,它存在于正常的商业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监管”。
第三,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不需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银行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相对有限,监管当局无法得到关于金融机构经营及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一旦出现问题,短期内无法确知问题的严重程度,导致难以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清算系统,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实上并不清楚市场上各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与头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机爆发后,政府在很长时间内甚至不能准确估计危机的严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围。
房贷机构监管——监管缺失导致次贷发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国房市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保持繁荣。另外,由于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发展,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使风险得以轻易转移,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贷款机构超常规发展的欲望。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开始,美国众多贷款机构纷纷降低住房按揭贷款的准入标准,放松了资信审查,向大量收入较低、信用记录较差的人发放了“次级按揭贷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资信证明文件或具有高债务—收入比的借款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放贷标准的降低基本上都发生在联邦银行监管规定的范围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贷机构得以在脱离消费者监督的条件下大量发放高价贷款。尽管相关监管部门一再要求改善次贷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发放房屋按揭贷款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还包括许多独立的住房贷款公司或经纪商。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美国市场全部房贷中约60%和高价房贷中约45%经住房贷款经纪商发放,这些经纪商根本不在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内。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及时对次级贷款的发放标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没有及时将独立放贷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内。笔者认为,原因无非是两方面:一是过于相信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认为市场能够通过自行调节解决风险;二是认为次级贷款占美国全部房贷的比例较低,不会引起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在金融机构出于竞争压力及利益驱动,放松资信审查、降低贷款标准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及时对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的上述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才能防患于未然。而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无论是美联储还是美国财政部,都没有对这一高风险的贷款发出任何警示,这表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次贷监管的确存在疏忽。
投资银行监管——对流动性和资本金缺乏约束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人们开始将此次危机的诱因集中到美国监管者对华尔街大行过度宽容及监管缺失的制度层面上。在独立投行模式下,美国证监会是投行的唯一监管机构,其对投行的监管也只限于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相关的审慎性监管和投资风险监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贷危机之前美国投资银行高杠杆、高盈利、自由扩张的发展模式。
美国曾在1929年大危机后一度加强了投资银行监管。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爆发,美国相继出台了多项重要法律,其中对投资银行业务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这一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吸取和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承销和发行证券)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使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出现了。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与混业一直是美国政策与立法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分业型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管理限制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因此,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逐渐放宽了投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并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限制投机和分业经营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投资银行不受传统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约束,它们开始通过金融创新广泛使用高杠杆,投资行为越来越短期化,甚至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违背职业操守。而上述高杠杆化且具有短期行为特点的业务扩张几乎是游离于联邦政府的监管之外的。
从2003年以来,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杆率都从十几倍跃升到30倍左右,而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仍只有十几倍。在经济繁荣年代,高杠杆为投行带来丰厚利润。但高杠杆使得投资银行对流动性和维持自身高级别评级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就容易陷入困境。由于美国对投行的资本金、流动性等均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导致风险与资本并不匹配。另外,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银行不是美联储的成员,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得到美联储的救助,只有在商业银行收购投资银行后,美联储才能通过救助商业银行间接救助投资银行。
经过次贷危机的冲击,美国投资银行业进入重新洗牌的阶段。美国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贝尔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经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两家硕果仅存的投资银行也于2008年9月申请改组为银行控股公司,这意味着它们从此纳入传统银行的监管体系,美国独立投行高杠杆、高盈利、自由扩张时代宣告终结。
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监管——亏损时重新并表引致信心危机
金融机构常常为特定的融资、并购等交易活动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资活动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注册成立一个与发起人隔离的特殊目的实体。这种实体不需要大额的资本金,一般由其母体注入高等级的债券作为资产,在此基础上通过评级、增信等手段,获得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资格。这样的实体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其依据的法律和遵循的监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也有所差别。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业会计丑闻中已经声名狼藉,但在这次金融机构危机中以新的变形体——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形式卷土重来。银行表外投资实体是一种由银行发起设立并提供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的证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专为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而设立的管道公司(conit)、结构性投资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发生前,SPE在发生损失时,其损失不须并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国监管当局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合并准则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以加强对SPE的监管。特别是在2003年对相关会计准则做出修改,要求在SPE发生损失时,对其拥有控制权并需承担最终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将此合并入资产负债表中。
但是,表外投资实体信息不透明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对表外实体尤其是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有效监管不足的状况依然在延续。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表外投资实体的业务模式给设立机构带来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以SIV为例,银行通过发行短期票据和中期债券,将所得收益投资于如抵押贷款证券等高回报资产,所发行票据与结构性证券之间的差额即银行所得利润。由于旗下的SIV大规模投资于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大多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均造成巨额损失。例如,管理着全球规模最大SIV资产、约占全球SIV总资产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团,由于次贷危机以来SIV资产大幅缩水近40%,被迫于2007年12月将旗下7个结构性投资实体并入资产负债表中。另外,汇丰控股、法国兴业银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银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额亏损已经将各自的SIV并入资产负债表内。SIV成立之初独立于银行之外,不属于银行本身的业务,但造成损失后,银行按照相关会计原则将其纳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巨额亏损和投资者信心危机。
评级机构监管——利益冲突规制有限,评级方法不够透明
早在美国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闭案发生时,评级机构就曾因为相关的评级失责问题受到各方的关注和质疑,美国各界也以上述事件为契机开始重新审视信用评级业之运作及监管体制。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于2006年9月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该法案的实施规则虽然填补了美国信用评级业监管体制的空白,但仍未解决诸多根本性问题。
首先,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利益冲突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对结构性融资产品构建的直接参与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及其实施规则明令禁止的利益冲突情形只有四种:(1)若评级机构最近财政年度内10%以上的评级收入来自某一发行人,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2)若评级机构或其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直接拥有某一发行人的证券或所有者权益,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3)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与其有关联的发行人的评级;(4)若评级机构的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担任某一发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员,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
此外,监管部门无权对信用评级模型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评级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评级机构仅仅是简要介绍评级的方法,无论是作为监管部门的美国证监会,还是机构投资者和普通公众,都难以深入了解评级的数据来源和核心的评级方法。这使得市场和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的约束作用减弱,评级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更重要的是,即使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评级机构通常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其评级只代表评级机构自身对次贷产品信用风险的“看法”,而非投资建议。例如,在美国涉及公司债务评级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会裁定评级结果属于“观点”,就像报纸的社论一样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护。也许只有当法官不再把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视为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观点”,评级机构的现有业务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评级结果的可信度才会得以真正的提高。
对冲基金监管——各国监管理念存在分歧,监管环境总体宽松
目前欧美等主要工业国家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比较宽松。首先,各国在是否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分歧,体现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的理念冲突。以德、法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坚持前一种监管理念,强调监管的法律强制性、广泛的适用性和市场规则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国则主张后一种监管理念,认为应更多地强调监管的非强制性,市场参与个体的差异性和市场规则的自发性。
自2005年以来,德国对对冲基金提出了强烈质疑,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张实施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监管,增强对冲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国的主张遭到了美英等国的强烈反对,只好转向“自愿地”建立行业行为规范,起草了《对冲基金行为规范》,目前也仅处于积极寻求相应支持的阶段。
美、英等国认为政府指定的行为规范有可能会扼杀市场自发的金融创新并进一步阻碍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对对冲基金提出进一步的监管要求,主张尊重对冲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场自发地进行调节。尽管美联储一向坚持审慎监管原则,但由于衍生品市场属于一个发展迅猛的新兴领域,很多配套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保尔森认为,金融市场监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监管机构不应为信贷衍生品和对冲基金制定特别规则。
其次,对冲基金事实上在美国和英国享有较为宽松的法律及监管环境。美国实行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监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为指导,认为市场自律是对冲基金监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张对冲基金进行登记注册,从而使对冲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资策略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度。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对冲基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范围之外,免于注册登记。投资对冲基金的机构和个人的最低资本限额分别为2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投资者人数限定在500人以内。尽管先后发生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对冲基金倒闭的事件,但美国仍倾向于维持目前的监管现状。如2007年2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监管体制,认为足以防止对冲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资本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最后,客观上存在相当的监管难度。从注册地来看,全球大约有55%的对冲基金选择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以及百慕大等地作为注册地,此类离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约2/3的对冲基金资产。在美国注册的对冲基金数量占全球的34%,管理的资产占24%;在欧洲注册的对冲基金数量占全球的9%,管理的资产占11%;剩余的对冲基金大多在亚洲注册。
“吃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吃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采用规则导向监管,即政府部门制定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美国财长保尔森(Hank Paulson)于2007 年1月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演讲时提出,“我们也应该研究在美国采用更多原则导向监管的现实可能性和好处的问题”;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于2007 年5 月发表演讲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
美国金融专栏作家吉姆?索罗维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来比喻规则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榄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国体育运动项目一样,制定了详细的比赛规则,它们有细致入微的比赛规则手册,严格规定了运动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甚至限制了他们在场上应处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种更纯粹的以原则导向的体育项目,与众多的美国体育项目相比较,英式足球规则更少,并且赋予裁判员至高的权限,裁判员能够打断比赛进程甚至能影响比赛结果。”
美国的监管规则很多,因为美国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们更偏好“边界明确的规则”。这种规则体系要求明确说明什么是准许的,什么是不准的。监管者也喜欢明确的规则,因为这样的规则容易执行。结果是市场有越来越多的规则。但是,市场变化如此之快,以至于任何规则都会出现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规则太多,各个规则之间就可能出现矛盾,可以说,繁杂的规则也能创造套利的机会。实际情况正是由于这些规则自身愈来愈复杂,最终不能够被人们充分理解,市场开始发展出用以避税或者逃避规则约束的产品和服务。应对快速变化情形的最好办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导原则。
调整监管理念,加强外部监管、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
次贷危机是一场系统性风险引发的危机,所受损失的大小基本由参与程度决定,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多项因素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叠加,但一直没有得到监管及货币当局的足够重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无法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于机构追逐利润的动机可能使机构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只对机构自身负责,而不对市场整体风险负责,因此其自身扩张行为就易埋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要识别和降低系统性风险,就必须从市场整体发展的角度,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反周期的监管要求和宏观政策,消除顺周期的风险叠加因素。
另外,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统一监管。监管者要能够审慎地评估金融产品,洞悉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针对这些变化,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
最后,要变“事后补救”为“事前监管”。虽然美国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开始反思并计划变革金融监管体制,但损失已经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影响。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事前监督,对创新产品进行深入研究,评估金融产品对经济可能带来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中。
❸ 除了FCA以外,常见的监管机构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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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排名靠前的四大监管机构有:1.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CA)英国FCA由于欧盟新规的落地,目前FCA的监管力度仅限在欧盟境内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的话则需要提供护照信息才能作为监管保护。此举也大大侵犯了平台和代理商们的利益,导致很多原FCA监管的平台退出亚洲市场。
2/4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美国国家期货协会是美国期货及外汇交易的非商业独立监管机构,属于针对美国衍生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非盈利)。《美国期货现代化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和外汇交易商(FD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NFA的行为受CFTC监督,其本身没有责罚与执法权。目前有NFA监管的零售外汇交易商仅嘉盛和OANDA安达两家。
3/4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澳洲的ASIC监管还是很严格的,在全球外汇监管机构排名靠前。根据澳洲ASIC规定,如果交易商要向零售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就必须加入外部纠纷解决机构以保障零售客户的权益。如果一家澳洲外汇交易商没有EDR,那么它是不能接零售客户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散户)。据了解澳洲的机构客户是50万澳元以上。通过这招你也可以过滤掉很多虚假公司,因为目前国内有很多网站套牌澳洲只做机构业务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受ASI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看监管状态current。二看EDR,说明接受零售客户。三看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和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外汇合约。四要确认真正受监管公司的网站(重点),通过EDR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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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证券和交易委员会(CySEC)在塞浦路斯注册的经营的投资公司必须注册CIF(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接受CySEC监管。
❹ 200分求 一篇简单英文文章的翻译
The wunderkind gas trader
John Arnold has made billions as an energy-trading phenom. But the rules of his game are about to change.
翻译:年轻有为的天然气商人
约翰-阿落德已经在天然气交易中赚到将近亿. 但是他们的游戏规则正在发生改变.
(Fortune Magazine) -- You could hear John Arnold trying to choose his words carefully. Seated at a conference table inside a drab government building in Washington, D.C., in August, Arnold hardly fit the stereotype of a swaggering, 35-year-old billionaire natural-gas trader.
翻译: (财富杂志)--- 你可以听到约翰-阿罗德小心翼翼的选择自己的用词. 他正在参加一个会议,这个会议在位于美国华盛顿的一个土褐色的政府大楼里召开. 在8月, 约翰-阿罗德几乎成为一个35岁进行天然气贸易的亿万富翁.
He wrung his hands as he waited to speak and twisted his wedding band. He filled, and refilled, and re-refilled his water glass. Then he stuttered a bit before he gained momentum and politely advocated rules that would restrict others while allowing him to keep doing what he does.
翻译:他扭动着他的手和他的领结,正在等待着发言. 他几次用水加满了他的杯子,接着,他结结巴巴的说了一些话,客气的提倡着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是限制其他人,从而允许他继续他的工作.
It was a rare public appearance for one of the least-known billionaires in the U.S. But the stakes were high. Arnold was testifying at a hearing of the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
翻译:在美国对于一个亿万富翁来说,在街头路面是十分罕见的.但是,树庄太高,阿罗德试图证明一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说法.
Commodity prices have been especially volatile in recent years -- skyrocketing and then crashing to earth -- and the federal regulator is considering dramatic rule changes to rein in speculators, whom many blame for the gyrating prices.
翻译:日用品价格变得十分不稳定,特别是最近几年---开始是天价,接着有暴跌回原来的价格---联邦官员正在考虑改变一些的规则去控制这些让价格异常波动的投机者.
Arnold would tell you -- if he were inclined to tell you anything (and he rarely is) -- that he's a speculator. He might say, though, that that's not a bad thing to be. But call him what you want -- nobody has profited more when it comes to natural-gas trading in recent years.
翻译:阿罗德会告诉你---他会倾向于告诉你一些事情---他是一个投机者. 他可能会说,会想做一个投机者不是一件坏的事情. 但是在最近几年没有人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当天然气贸易变成了国家天然气贸易.
His Houston-based hedge fund, Centaurus Energy, which manages more than $5 billion in assets, has never returned less than 50% in seven years of business.
翻译:他拥有休撕顿的人马座能源基金,这个基金掌握着超过50亿的资产,并且在7年的生意中没有低于其50%的价值.
Arnold's wealth reportedly constitutes a large chunk of the fund, which would make him the second-youngest self-made multibillionaire in the U.S. -- behind Facebook's Mark Zuckerberg (assuming you believe the social-networking company's theoretical valuation).
翻译:剧报道阿罗德的财富可以建立一个十分巨大的基金,这使他成为在美国第2年轻的白手起家的亿万富翁---在他前面的是FACKBOOK的创始人马克(你可以相信社会人际网络公司的理论财富)
Arnold has the brain of an economist, the experience of a veteran gas man, and the iron stomach of a riverboat gambler. Perhaps most notable, though, is his uncanny ability to extract colossal profits from catastrophic circumstances.
翻译:阿罗德拥有经济学家的大脑,老道的天然气贸易商的经验,以及赌徒般巨大的胃口. 也许最值得关注的是,他让人吃惊的能力,这个能力能在灾难的环境中吸收财富.
He began his career as a wunderkind twentysomething trader at Enron -- and escaped that disaster not only with his reputation intact but also with the biggest bonus given to any employee, which he used to seed a new fund.
翻译:他开始他的职业是作为一个20几岁的贸易商在ENRON---当时他不但能从灾难中完好无损的逃离出来,并且提供了一大笔奖金给他的员工,这样使他种下了新的基金.
A few years later he earned $1 billion betting that natural-gas prices would go down just as a reputedly brilliant gas trader at Amaranth made a spectacularly disastrous bet in the opposite direction. More recently, as the commodities bubble burst in 2008, taking even more fund managers with it, Arnold foresaw the looming collapse and once again nearly doubled his money.
翻译:在几年以后,他打赌天然气的价格会下降,是因为听说一些天然气投资者做了一个相反的决定,使这些人损失惨重;因此,阿罗德赚到了10亿.最近几年,由于2008年的日用品刨沫的突然出现,一些基金投资商破产了.然而,阿罗德再次预测到这个海市蜃楼般的崩溃,并使他的资产翻了两翻.
But now he faces the biggest test of his career. His mojo relies on his ability to make enormous bets. The CFTC, however, has vowed to impose trading limits that would target the instry's largest players. That, say observers, could be a dose of kryptonite for the supertrader.
翻译中...
❺ 炒股桌面上的软件叫什么名字
那要看你爸爸是在那个证券公司开的户,例如在招商证券开的户,他的登录软件就叫招商证券XXX版
❻ 我想在网上炒股,可是不知道都有什么手续,还有,都要用到什么软件之类的。请大虾帮忙
股票市场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朋友可能在股市中纵横驰骋了很多年,对股市已经有自己的深刻感受。悲也罢、喜也罢,反正说起股市的运作模式、特点都可以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外汇市场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却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国内形成炒汇热也仅仅是近一两年的事情。从投资者的数量来讲,还远远不能与国内的股票市场相提并论。但从交易量来看,外汇市场却大于股票市场。随着我国加入WTO,外汇投资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对炒汇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毕竟不是相同的领域,有许多不同之处。从股市走向汇市之前,我们有必要把一些问题搞清楚,不然会搞出一些笑话甚至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我给大家讲两个例子。
事例一:“所想非所言”
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他毕业于我国知名的高等学府,MBA学位,专门研究宏观经济。一天,我在论坛里值班,忽然他在论坛里发贴“日元一年内要见110”,那个时候我们还不认识,看到这个题目,我很好奇,想看看他的观点,于是,我认真地拜读了他的文章,看完之后,我一头雾水!他的帖子从自己专业角度出发详尽地分析了日本经济,有理有据地说明日元将要大幅度贬值,但当时的汇价是125.00左右,日元贬值怎么会迈向110呢?我和他沟通之后才发现,他原来是犯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不知道汇市里面还有标价法的区别,把方向搞反了。
其实,这种错误对于那些对于汇市一无所知,以股市套用汇市的朋友来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会见到一些第一次从股市过来的朋友面对日元技术图表中明显的K线上升趋势惊呼:“日元多么好的势头啊,赶快买入。。。。。。”
事例二:“从银行捞钱”
一次,我去其它银行办业务,看到一位客户正和柜面人员争执,于是,我好奇地去问发生了什么事。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那位客户刚刚买入了日元,然后立即卖掉,算完帐后发现赔钱了,十分生气,在和柜台人员理论呢,我把那位客户拉到一边问:“老哥,你刚买的日元为什么不等等看,为什么要马上卖掉呢?”,他回答到:“你看,银行的日元买入价高,卖出价低,我这么做不是稳赚不赔从银行捞钱吗?可是,交易完后,我账上的钱却少了,你说他们是不是骗人呢?”听完,我哑然失笑,送他了一句话:“老哥,你记住,银行比你我都精明,永远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人家公布的价格是银行自己的美元的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没有一点问题,是你搞反了,白搭了买卖差价。。。。。。”。
我们从比较的角度来看一看股市和汇市。
一、封闭的股市和开放的汇市
每天早上9:30,千万双眼睛注视着屏幕,等待股票的开盘价,千万个脑子开始飞速地运转,计算着自己的浮动盈亏,下午3:30,一天的战斗结束了,千万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开始盘点或休息,这就是股票市场的写照。
股票市场是个封闭的市场,有固定的开盘时间和收盘时间,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固定的清算中心,同一时刻同一只股票的成交是同一个价格。
而外汇市场则截然不同,它是一个开放的市场。虽然大家从电视上也看到过外汇交易所中繁忙的交易景象,很容易把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等同起来,但实际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有形的外汇交易所中的交易仅仅是整个外汇市场中很微不足道的部分。多数交易是在场外,交易者借助于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彼此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完全是两个交易对手之间的事情,大家仅仅是遵循一个惯例而已,并不受任何条例、制度的约束。外汇市场没有一个同一的规则,没有专门的清算机构,没有固定的开盘收盘时间。所谓的开盘价和收盘价也仅仅是大家约定俗成地以纽约市场为准,并没有谁规定收盘后大家就不能交易。只要你能找到交易对手,你就可以交易,只不过这个交易价格将不会反映到资讯系统里。
外汇市场从北京时间周一凌晨4:00开始连续运转到周六的凌晨4:00。经常会有朋友问我:“现在的价格是哪个市场的价格?”我也经常被这个问题难倒。因为,外汇市场的价格只有活跃程度之分,没有市场之分。在我们听专业人士分析市场时,经常会提到“亚洲交易时段……,欧洲交易时段……”,这指的就是在某个时段价格的情况。它决不是说这个价格就是来自于某个交易所的价格。亚洲交易时段,很可能有许多来自于欧洲和美洲的交易者也在进行交易,他们的成交价格也会反映到报价系统中。换句话说,大家平时所看到的价格不是什么交易所的报价,而是有某个交易商的报价。这个报价者会经常发生变化。现在是花旗银行的,下一个也许就是中国银行的,或是某个外汇交易商的。这个报价仅仅代表了报价方的意愿,反映了当前市场的汇率水平,而不是一个标准。大家实际以什么价格成交,要看你所选择的交易对手愿意给你出什么价格。如果你不满意,你可以选择别的对手,正如你可以在四大国有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之间做出选择一样。
在股票市场,交易所对参与交易者有严格的身份限定,要求入场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拥有席位。一般投资者只能透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并向这些机构支付一定的佣金。
在外汇市场,对于交易者没有任何限定。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进行交易。你不必向任何人或机构支付佣金,你就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只不过由于资金量的关系,你的交易价格不会反映到资讯系统里。由于你不是主要的市场参与者,你没有和交易对手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外汇市场中,主要的交易者是各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外汇经纪商、大型基金、大型的跨国公司。他们的成交价格对市场具有影响力。一般的投资者都是和银行或外汇经纪商进行交易,对国际市场的价格不产生什么影响力。这一点和股市有较大区别。
股票市场中,大家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通过统一的撮合系统进行交易。所以,你的价格完全可以对瞬间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如果你愿意,你可以让一只股票出现跌停板中。在外汇市场则不然,它没有撮合成交系统。一般的投资者没有主动报价的资格,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成交。
在股票市场,内幕消息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掌握了内幕消息,就获得了比别人优先赚钱的良机。在外汇市场,内幕交易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这是一个完全公开化的市场,央行的动态、货币政策、经济数据完全是透明的。无论你资金量的大小,你都可以平等获得这些消息。只不过由于设备和与核心交易的距离问题,大家获得这些消息的时间会有先后,但这种差距还不足以对投资决策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在股票市场,基金和机构或者是什么“黑庄”可以制造消息,可以运用手中的资金来做出完美的技术图表,操纵价格,但外汇市场者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面对全球每天4万亿美元的交易量,任何一个机构包括一个国家的力量都是渺小的。它们的交易行为不可能对汇价产生方向性的影响。很多人对金融大鳄“索罗斯”十分佩服,认为他可以左右一个货币的走势。实际上,他并不是以资金量来左右汇率,而是他善于发现支撑汇率的众多因素中存在的缺陷,并加以放大,从支撑汇率的最薄弱环节入手,给予痛击,在市场中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汇率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即便是如此,索罗斯的所作所为也称不上操纵汇率。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市场所发现并广为传播。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根据这个消息来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这一点与股票黑幕在事后很长时间才被曝光有本质区别。因此,汇市与股市相比,它是一个更开放的市场、更透明的市场、更公平的市场。投资者是凭借自己的智慧在赚钱,而不是碰运气。
二、货币换证券和货币换货币
在股票市场中,大家买卖的是股票这种权利的契约,是以货币换证券的交易,这种证券可能一纸千金,也可能是一堆废纸。这正是股市吸引大家的关键所在。它充满了机遇也充满了陷阱。如果你运气比较差,手中的股票就有可能变成ST、PT,甚至被摘牌。
在外汇市场中,大家买卖的是货币,是一种“以货易货”的过程。目前国际外汇市场能够自由买卖的货币,绝大多数都是经济政治比较稳定的国家的货币。绝对不会出现“ST日元”、“PT英镑”之类的现象。就是对于一般的投资者,只要是买卖时机不是十分的差,买了一种货币后即使被长期深度套牢,一般都有解套获利的机会。最低限度也有减少损失的机会。很多朋友在欧元推出后,在1:1的位置买入欧元,套牢3年后的今天,不是也能获得相当丰厚的收益吗?在外汇市场,“三年等个闰腊月”的情况比较常见。在股票市场,就比较难了,100元左右买入的亿安科技股票不知道100年之内还有没有解套的机会。
因为股票市场是以货币换证券,所以,不存在标价的问题,一定是一股X股票值Y元的标价方法。但是,在外汇市场就不同了,大家都是货币,就存在一个谁来对谁进行标价的问题。传统上,经济强国都喜欢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其它国家的货币。早期,英国是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英镑属于硬通货币,所以,就形成了以1英镑等于多少美元的标价方法,澳大利亚、新西兰早年都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也沿用了英镑的标价方法,形成了1澳元、1新西兰元(纽元)等于多少美元的标价方法。后来,随着美国经济的强大,美国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取代了英国传统资本主义强国的地位,美元成为流通全球的硬通货币。于是,就形成了诸如1美元等于多少日元、瑞郎、加元的标价方法。欧元面世后,表现出要与美元抗衡的姿态,也选择了和英镑一样的标价方法。
外汇市场的标价方法很重要,它决定了投资者根据数值大小进行买卖时的方向问题,用专业术语讲,外汇存在两种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标价实例:
直接标价法
美元/日元=134.56/61、美元/港币=7.7940/50、
美元/瑞郎=1.6840/45。
间接标价法
欧元/美元=0.8750/55、英镑/美元=1.4143/50
澳元/美元=0.5102/09
上面说到得两个例子,都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搞清楚外汇市场标价方法的问题才弄出笑话和遭受了损失。
标价法经常会把初学者搞得晕头转向。毕竟专业学术用语讲起来比较拗口。通俗点说,直接标价法就是直接用美元表示其它货币得标价方法。这种标价法下,数值越大,表示与美元相对应得货币越不值钱,和股市中的价格是反向的。间接标价法就是用其它货币来表示美元的标价方法。这种标价法下,数值越大,表示这种货币越值钱,和股市中的价格是一致的。
三、股市的分析法宝在汇市毫无用武之地
“量价配合”是证券期货市场技术分析的法宝。在这些市场中,任何价格的方向性变化如果没有成交量的配合都不可能成立。因此,在进行技术分析时,成交量成为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人在分析日元的走势时,给你大讲特讲量价配合如何完美,指标配合多么天衣无缝,然后鼓动你去进行交易时,请你一定要对他的建议打个大大的折扣。无论他对技术分析多么精通,他也仅仅是一个半只脚刚刚踏进外汇市场的新手,对外汇市场还不熟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外汇市场不看量”是外汇分析的最基本常识。
那么,为什么“外汇市场不看量”呢?
答案是:外汇市场的量没法看。
从上面谈到的外汇市场的特点可以看到,外汇市场是无形的市场、开放的市场。它不像其它市场那样有集中的撮合系统,在一个封闭的市场中运行。它的交易是自由的、松散的,没有一个全球通用的交易撮合系统。因此,在某一价格的交易量是无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出来的。再者,依赖现代的科技手段,就算是有办法准确统计交易量,某个价格的交易量相对于每天4万亿美元的交易量都微不足道,研究和分析这个数据毫无意义。但是,在某些分析软件中,我也看到过有成交量的数据,这一点许多朋友也注意到了,那么这个成交量是那里来的呢?
不同的软件供应商的数据源不同,因此,成交量的数据含义也不同,有的代表了原始数据提供者的成交量之和(成交金额),有的代表了某一价格的成交频率(成交笔数),无论它代表了什么,都不是所有交易数据的汇总,因此,无法代表整个市场的真实成交情况,最终都是没有参考价值的。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量价配合”这一点外,股市其它的技术分析方法都可以用来分析外汇市场。股市的技术分析高手注定会成为汇市的技术分析高手。因为,汇市相对与股市客观规律性更强,是技术分析者施展自己才华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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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如何从股票市场走向外汇市场 网页:“花花公子”女郎李波妮x写真
金生有约 [yunfei888@sohu] 发表于2007-03-06 13:53:30 [回复] [编辑] [发留言] [送礼物] [投诉此帖] [ ]
外汇保证金简介
外汇交易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兑换。外汇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交易市场,每天成交额逾 19000 亿美元。与其它金融市场不同,外汇市场没有具体地点,也没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过银行、企业和个人间的电子网络进行交易。由于不需要具体的交易场所,因此外汇市场能够 24 小时运作。在交易过程中的讨价及还价,则由各大经纪公司传递出来,投资者可以实时得知外汇交易的行情。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外汇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便可按一定融资倍数买卖十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因此,这种合约形式的买卖只是对某种外汇的某个价格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然后等待价格出现上升或下跌时,再作买卖的结算,从变化的价差中获取利润。由于这种投资所需的资金可多可少,交易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所以,近年来已经成为国际流行的投资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
外汇按金的投资以标准合约形式出现,主要的优点在于经纪商提供高比例的融资,可以做到以小搏大,节省投资金额。对投资者来说投入小、产出多,比较适合大众的投资,可以用较小的资金赢得较多的利润或亏损。请注意,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交易中有多大的收益就可能面临同等亏损,这也是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一个重要风险所在。
另外,在外汇按金交易中,投资者还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息收入。合约现货外汇的计息方法,不是以投资者实际的投资金额,而是以合约的金额计算。例如,投资者投入1万美元作保证金,共买了5个合约的英镑,那么,利息的计算不是按投资人投入的1万美元计算,而是按5个合约的英镑的总值计算,即英镑的合约价值乘合约数量(62,500英镑*5),这样一来,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观了。当然,如果汇价不升反跌,那么,投资者虽然拿了利息,怎么也抵不了亏掉的价格变化的损失。当然财息兼收也不意味着买卖任何一种外币都有利息可收,只有买高息外币才有利息的收入,卖高息外币不仅没有利息收入,投资者还必须支付利息。由于各国的利息会经常调整,因此,不同时期不同货币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样的,投资者要以从事外币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标准为依据。
而且,外汇交易系统会自动即时核算每个部位的即时盈亏,市场价格一有变动,盈亏立即随之核算,所以客户可立刻看到帐上的最新即时盈亏。盈利或亏损的多少是按点数来计算的,所谓点数实际上就是汇率的最后一位数的变化,具体损益计算公式与例子如下:
USD/JPY,USD/CHF,USD/CAD
计算公式:((平仓价–入市价) x 数量 x 合约金额) / 平仓价 +/- 利息 = 盈/亏
如USD/JPY,于132.00买入2口单,在同一交易日,以132.50结清该部位(平仓2口单)。
计算式:(132.50-132.00) x 2 x 100,000 / 132.50 + 0 = $754.72 获利。
EUR/USD,GBP/USD,AUD/USD
计算公式:((平仓价 –入市价) x 数量 x 合约金额) +/- 利息 = 盈/亏
如EUR/USD,于0.8500买进2口单,在同一交易日,以0.8570价位结清该部位(平仓2口单)。
计算式:(0.8570-0.8500) x 100,000 x 2 + 0 = $1200
199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风靡世界,成为外汇交易的流行方式,不仅银行间交易已开始采用在线方式,个人也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参与外汇交易市场。在线外汇交易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来必须依赖本地经纪商才能参与外汇交易的个人和小型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的进行外汇投资。2000年12月,美国通过了《期货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主题:Re:如何从股票市场走向外汇市场 网页:满城尽带黄金甲之洗浴城版
金生有约 [yunfei888@sohu] 发表于2007-03-06 13:54:33 [回复] [编辑] [发留言] [送礼物] [投诉此帖] [ ]
影响汇率制度的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多种汇率制度。一国选择何种汇率制度,取决于该国的国情以及它是否有利于该国的经济发展。影响汇率制度的主要因素是:
❼ 保证金制度的类比
美国业界认为,奥巴马政府关于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计划存在一个重要缺陷,即没有对衍生品交易员擅自将客户缴纳的现金担保挪作他用做出禁止规定,保留这个死角显然对重塑市场十分不利。
众所周知,2000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是继《金融服务现代法》之后,又一部旨在放松政府管制、推进自由经济的法案。法案解除了政府对场外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管制,明确政府对农产品期货进行严格监管,对金融期货只做极为有限的监管,对金属和能源类期货基本不做任何监管。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交易佣金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虽然必须与自有资金分立账户存放,但却允许佣金商可以在无需事先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保证金用于投资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收入归佣金商所有。这种以高度信用和自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游戏规则,在此番金融危机中频现弊端。一旦公司运作出现风险,被“挪用”的资金可能面临冻结甚至破产清算,导致客户权益受损。据估计,雷曼兄弟破产之前动用了其券商业务收取的数百亿美元担保金。将近一年过去了,与雷曼兄弟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对冲基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仍在苦苦寻找其所缴纳担保金的去向,围绕这些担保金的官司恐怕就要打上好多年。
相比之下,我国在主要的资本市场中,都明确要求客户所缴纳的所有现金权益须存入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包括基金、证券,保险和信托等。期货市场更明确提出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要求客户保证金必须存放在期货公司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期货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保证金监控中心监控管理资金的划转等。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保证金和充抵保证金的其他资产不属于破产或者清算范畴,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等。这些制度措施对投资者相对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中美两国在衍生品交易中的融资文化更是相距甚远。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条例规定,期货佣金商在必要时可动用自有资金或自有未质押的证券为客户提供融资,以避免客户保证金不足。美国市场上,大型佣金商根据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透支交易等信用交易很普遍,这也一向被我们视作信誉高度发达的象征。但这种做法显然无法移植到中国。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严禁透支交易。
在美国业界呼吁奥巴马政府要求衍生品交易员将所有客户现金担保存入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时,或许我们确实应该为中国相对严格的监管力度感到庆幸,毕竟此类的跟头以前我们也栽过。
❽ 外汇平台排行 wgl平台怎么样 监管如何查询
美国监管
2000年12月,美国通过了《期货现代化法案》,此项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NFA是行业自监管组织。相对而言,美国的投资行业比较成熟和规范,因此,众多投资者在选择保证金经纪商时第一要看的就是:此机构是否在NFA注册并接受管理,同时还会查询机构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公开信息。这个措施为个人投资者了解交易商的信誉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在人为减少风险的项目上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英国监管
英国金融服务授权机构,简称FSA,官方网址:www。fsa。gov。uk
以上政府监管机构对客户资金帐户安全的防范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客户资金和交易商公司营运资金帐户是分离存放于银行。因而,交易商无法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就算交易商公司出现财政问题,客户资金也不会受到影响。其次,还要有一家保险公司来为这家托管银行进行信用保险,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客户损失。因而,最坏的情况——银行也破产的情况下,也有保险公司赔偿客户的资金。最后,各交易商的客户投诉和处理结果,都会通告并永远纪录在案,大家在相应官方网址都可以查询到。
❾ 龙源期刊里面的一篇文章《金融博览》2011年第2期 论坛栏目里面的文章适应金融发展需要重塑监管框架悬赏!
适应金融发展需要重塑监管框架
作者:李扬
字数:3327 字号:大 中 小 发端于美国,然后迅速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美国和全球的金融体系,而且导致全球性经济衰退。现在看来,本次危机的影响程度之深、破坏范围之广,堪比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与70年代的滞胀危机。
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及其监管架构的诸多缺陷。为了重塑美国金融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重演,避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因进行风险过大交易招致重大损失而不得不由政府出手救助的局面再次发生,美国从2009年起,进行了“大萧条”后最大规模的金融修法活动。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至此,本世纪美国第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立法尘埃落定,《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终于面世。
这部新的历史性法案由16部分构成,共800多页,1000余条,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交易商、投资咨询机构、会计制度、上市公司等在内的金融体系运行规则和监管架构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修订。新监管法案只是确定改革的框架,其实施还有待相关监管当局制订进一步的细则。
由于美国在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占据最重要地位,其国内发生的变化会对全球产生重要的实质性影响。鉴于世界各国的制度变化在相当大程度上会追随美国脚步,至少在重要方面刻上美国版的痕迹,新监管法案将对全球金融监管制度产生巨大的溢出影响。因此,中国的金融学界必须认真研究这一法案:既从中观察新的国际动态,以备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所用;又从中吸取精华,为我国的金融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新监管法案中诸多言及统一、加强、限制、综合、防范的条款,很容易给人“国家干预主义的回归”的印象。但若仔细分析体会新监管法案对于现存的金融运行机制,特别是对在危机中备受责难的金融创新的态度,这样看可能更为适当:在提供一套更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同时,致力于最大限度地保留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机制。
一是金融监管架构应适应金融体系发展的需要而不是相反。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美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极大变化。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在竞相追逐高额盈利的压力下,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边界日趋模糊:商业银行进入投资银行的领地,自营的表外风险业务超过了传统的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风险更成为其新的主营业务;投资银行通过日益做大的自营部门,发展出内部对冲基金,而对冲基金则开始同传统基金争夺业务;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也开始引入其他机构正在规避的风险资产。
金融市场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花样翻新的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日新月异,导致了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传统银行业的营利能力、商业模式受到了致命冲击,其规模也日益萎缩。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日趋加强。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和交易品种的不断丰富,致使更多的金融交易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转移至金融市场。以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体系开始转向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新金融体系。
金融领域的变化,清晰地反映在美国金融监管法规的变化上。从1980年的《储蓄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1982年的《储蓄机构法案》、1989年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执行法案》,到1991年的《外国银行监管促进法案》、1994年的《州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案》、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直至2000年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美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朝放松的方向发展。虽然2002年为应对安然事件通过了《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萨班斯法案》),但那也颇多虚应故事的意味,放松管制的趋向一直没有改变。
与上述一系列监管法规相比,新监管法案的突出特点是终止了美国立法中继续“去监管化”的趋势。但是,它恢复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入手之处和强调的重点,并不像人们基于直线式思维所预言的那样对金融自由化趋势大动干戈,更很少援用事先被人们大肆渲染的、其本质趋向于重新划定金融各业之界限的“沃尔克法则”的精神。相反,几乎完全认可了美国金融体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变化,只是通过调整监管架构和监管规则使之适应金融体系新变化的方式,来寻求管理金融体系上述变化所带来的新的风险。就此而论,新监管法案同产生于“大萧条”之中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精神上是背道而驰的。可以认为,新监管法案的立法精神,是在保留过去三十余年金融自由化的基本成果、确认市场化仍是美国金融业未来发展基本方向的前提下,致力于改善和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和艺术,并将其尽可能覆盖到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有的金融市场和所有的金融机构上。
二是重在构建监管架构而非进行实质性管制。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金融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新监管法案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金融研究办公室、联邦保险办公室等一系列新机构,同时撤销了储蓄机构监督办公室,将监管权力移交给货币监理署,强化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联储等机构的权力等。这些变化不可谓不大。但是,在这些纷繁变化的背后,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监管当局之间权力的调整,很少发现直接对金融市场的自由运转施以限制的意向。例如,新监管法案将过去由各监管当局承担的消费者保护职能统一移交给新设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但这一新设机构更多承担的是协调之责,而没有增加多少新的监管内容。再如,新监管法案要求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提高审慎标准,但一方面,它没有对这种标准直接作出规定,而是授权联邦储备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提出的改革方向主要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后者正是市场化的防范风险的手段。再如,虽然新监管法案将对冲基金、场外衍生品交易等纳入了监管范围,但是,法案就此而提出的治理方略主要是程序性要求,比如注册、登记和集中清算等,并没有对其业务活动作出直接限制。应当说,新监管法案的立法精神并不在于为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设定具体的比例、指标和要求等,而是致力于为美国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设定体制架构,并指明发展方向。
三是重于提供“更好的监管”而非“更强的监管”。所谓“更强的监管”,其主旨在于程度不同地限制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而“更好的监管”则意味着既要有效管理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又不应妨碍市场主体的自由经营。本次金融危机固然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着疏漏,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更暴露出原有监管体制未能被有效贯彻执行,更严重地存在着“有法不依”的问题。对贝尔斯登和雷曼破产案件的事后调查显示,在原有的监管架构下,如果严格执行原有的监管规则,这两家公司本可被拯救,但是,由于那些监管规则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导致形势恶化,这两家公司终于落此灭顶之灾。这意味着,如果金融监管能做得“更好”,即便是在原有的监管架构下实施原有的监管规则,也不至于使危机如此一泻千里。基于这一认识,强化监管当局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提高其监管执行能力,成为新监管法案关注的重要内容。
总体上说,新监管法案呼应了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金融体系发展和创新的现实,为解决金融体系新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路径。至于如何加强监管,虽未给出确定答案,但无疑增强了监管架构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为确保未来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新监管法案的立法意图是维持金融稳定,但是,贯穿其始终的则是这样的认识:金融稳定只是手段,金融和经济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虽然新监管法案的要义在于维护美国金融体系稳定,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竞争的压力之下,我们清晰地看出法案发展主义的导向:字里行间所体现的主要倾向,是要求金融监管适应金融的发展,而不是削足适履。这种立法精神,值得中国在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中认真借鉴。(本文节选自《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序,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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