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在1970年代中以前,香港的证券及商品市场大致上是不受监管的。1973年~1974年的股灾爆发后,政府首先作出干预,继而制定了规管证券及期货业的核心法例。
当时执行有关法例的,是两个非全职的监察委员会(分别负责证券及商品交易事宜)及其行政要员(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由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掌管的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则属政府部门。
上述的监管架构维持了超过10年,期间大致上并无任何改变。然而,在这段期间,不论是国际或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都出现了急剧的变化。当时的监管架构无可避免地与时代脱节。1987年10月的股灾,不但导致香港股市及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停市4日,而且明显地暴露出当时的监管架构的弊端。
股灾之后,当局成立了以戴维森(Ian Hay Davison)为主席的6人证券业检讨委员会,研究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及机制、探讨有关的改善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重现1987年10月股灾时的混乱情况。
1988年5月,该委员会发表报告书,指出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资源不足,以致未能妥善地监管迅速发展及急剧转变的香港市场。该委员会发现,有关当局耗费太多资源在效用不大的例行审查工作之上,而没有主动地监察及监督市场及中介人。该两个监察委员会由于缺乏明确的工作方针,以致未能有效地进行监管,不单没有采取积极主动和防患未然的监管措施,而且显得被动和后知后觉。
该委员会建议在公务员架构以外,成立一个法定机构以取代当时的监管制度。该机构的主席及职员由全职的专业监管人员担任,而经费则主要由市场承担。委员会认为,该机构应拥有广泛的调查及实施纪律处分的权力,从而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能。
1989年5月,随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的制定,证监会即告成立。
B. 有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就一定安全吗
手上有期货公司 可以聊聊
C. 香港证监会什么时候成立规管香港什么部门管理
香港证监会遂于1989年5月随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生效而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监会条例》制定了香港市场的新监管架构。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过后,当局采取进一步措施,务求改善监管制度。随后数年内,《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及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扩大了香港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力,让香港证监会能够更深入全面地执行监管工作。
为确保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业秉持最高标准,香港证监会就金融服务业分类发牌照,当中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询(投资银行服务)、证券保证金融、资产管理、信贷评级服务,进驻香港的证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请或收购1号牌照 ,2号牌照, 4号牌照, 6号牌照, 9号牌照,所以现时不少国内同业咨询香港资产管理牌照转让、证券交牌照转让、期货合约交易牌照转让、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转让(投行牌照转让)。香港证监会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资格准则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晋身业界,而且他们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为规管中介人而制订的相关附属规定。善盈投融资顾问(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协助申请及收购各类型牌照。香港证监会的使命是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因此肩负发牌及监察中介人职能的中介机构部在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D.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七项举措遏止投机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证监会严格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货预警、监测和监控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了股指期货交易实时监控系统。
二是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9种情形列为异常交易行为纳入交易所日常监测监控范围,明确了相应的量化判断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是针对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账户进行报备,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交易。
四是切实防范信息型操纵行为的发生。考虑到股指期货对相关信息的高敏感度,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传闻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建立了宏观经济管理部委间的信息通报、澄清制度。同时,要求中金所设立专职岗位,全天候24小时对各类信息传导平台进行监控。
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在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分仓等方式操纵市场。
六是构建了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证监会层面,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在一线监管层面,建立了中金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
七是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明确了从强化介绍业务人员专职管理、强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证监局监管三方面加强管理的监管思路,引导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分批分步开展介绍业务。
E. 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系是什么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两个回答好像都没有说三级管理是哪三级。
我来明确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是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
F.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法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执行监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同时亦有责任促进及协助这些市场的发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法定规管目标是:·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G.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非政府组织么如果是NGO,为什么其董事还是行政长官任命的呢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H. 香港如何监管金融市场
香港地区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香港实行混业经营、分业 监管。中国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由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保险监理处(以下 简称保监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四大 监管机构和相应的行业自律协会构成,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 期货业、保险业和退休计划的业务。
金管局成立于1994年4月,根据“银行业条例”的授权,对持 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实行审慎监管。其监管方法 有现场审查和非现场审查。除了监管银行业外,金管局的其他功能和 目标包括维持港元稳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进其发展,以及维 护廉洁公正的金融制度,这与世界各地中央银行的功能和目标大致 相同。
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是对香港证券、金融投资及商品期货买 卖实行审慎监管的最高机构。证监会财务上与政府独立,直接向香港 特首负责,政府并不参与证券期货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证监会致力维 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并为投 资者提供保障。 证监会的主要工作包括:监管上市公司资料的公开及 收购与合并工作,执行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法律条例等;监管交易所;监管投资产品。
证监会根据现行的监管架构,有责任监管和监察 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机构,包括联交所、期交所及三监认可的结算 公司。保监处于1990年6月成立,为政府架构内的一个办事处,对香 港保险业实行审慎监管,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此外,保险业界 会制定自我监管的措施,以加强保险市场的专业纪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于1998年9月根据1995年制定的“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成立,该局是独立的法定组织,主要职能是负 责监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的运作,并确保有关人士遵守强积金条例。
由于强积金供款属强制性供款,政府已在强积金制度下订立多项措 施,确保强积金资产获得妥善保管。 这些措施包括在批核强积金受托 人方面订立严格准则;审慎作出监管,确保有关人士符合标准和遵守 规例;确保计划能顺利运作和具透明度;以及设立一个补偿基金机 制,补偿因违法行为而招致的损失等。
I. 香港证券公司受香港监管保护还是大陆监管保护啊
香港证券市场的行政性监管机构为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证监会。其中,香港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主要负责监督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职位的法定组织。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及执行监督市场的法规,实施市场参与者发牌制定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监管市场经营机构(包括交易所、结算所等),审批投资产品的销售文件,监察上市公司的企业活动,投资者教育等。香港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监管机构为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及联交所。此外,香港证券市场设有“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担任全职主席,有权对证监会做出的所有纪律处分决定进行全面复核,有权推翻证监会的决定或作出新的裁决。
上海证券市场的行政性监管机构为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自律性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上交所。上海证券市场对证监会也有监督条款,但没有类似香港的上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上海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不是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市场风险而是政府行为风险。证监工作缺乏系统性与规划性,多层次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政府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虽己建立,但分工不明,自律管理有待加强,与香港相比,同业协会的作用及舆论监督不力,交易所不够独立。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颁布后,形成了包括法律、附属法例、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对证券监管涉及到的或者可能涉及到的问题都有所规定。内地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以《证券法》为主,但该法内容和详细程度远远不及香港证券法律体系,过分强调原则性和灵活性,操作性较差;其次,《证券法》与其他相关的基本法律衔接性不够,特别是涉及民事责任部分,点到即止,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增的法定民事诉讼制度就规定任何受害者有权向被发现须对市场失当行为负责,或曾向公众发布影响股价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人士提起民事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未设置任何受案的前提条件;此外,内地证券监管规范制度数量多,但大部分属于事后补救的措施,相对滞后,随意性强,缺乏前瞻性和连续性。
J. 请问香港的期货市场健全吗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架构与监管
(a) 香港的监管架构
(i)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是1989年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监管机关。《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与证券及期货业相关的条例已经整合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证监会的职能是执行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条例及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订明,证监会的规管目标为: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为投资於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稳定性。
证监会分为四个营运部门:
企业融资部,负责涉及与上市事宜有关的双重存档职能,监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合并和股份购回活动,监督联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职能,及执行与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负责制订及执行证券、期货和扛捍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