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国盛汇有个PSS外汇交易平台怎么样 是正规的吗
推荐您美国AFW外汇交易平台,受美国期货业协会和英国金融管理局共同监管的,资金安全,采用MT4平台。
『贰』 盛汇外汇投资公司是否合法
都不合法
『叁』 被嘉盛外汇骗了,报案了能追回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肆』 嘉盛外汇这帮骗子没人管吗
楼主说的都看了.
我很奇怪的是你没有调查过吗,他是有交易员模式的,俗称对赌模式.
不过楼上有人推荐某某铁,我就不多说了.看到有人评价了.
就算比较大的平台例如FXCM环球金汇这样比较大的平台,你也要好好的对比看看,抽查看看有没有监管,抽查看看平台出金怎么样,还有就是你自己也不要在大行情做单.
大波浪出现,任何一个平台都不敢承诺止盈止损百分百在你设置的价位.我选FXCM主要是因为效果不错,稳定性和出金都很方便.环球的人确实我看了他们网络口碑还行
『伍』 嘉盛外汇骗局到底是怎样的
不要说亏了钱就说是骗局,嘉盛在外汇,股指,股票差价合约CFD算最靠谱得了
『陆』 朋友们都别在相信汇盛金融了,这是一帮诈骗犯
要是被诈骗了,
应该在案发地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侦查。要是诈骗案,会通知报案人立案的。
诈骗案立案标准是3000元。
警方会积极破案。
案子要是破了,会为受害人挽回损失的。
『柒』 有人在这个平台操作过外汇吗是骗子吗
你这是冒牌吧!一定要认准正规平台。
『捌』 外汇公司都是骗人骗钱的,是真的吗有人了解吗
有的小公司,或者说小平台可能会涉及到自己玩盘坑客户,但是选好大平台的话是没问题的,赢输就看技术和行情了。做外汇千万不要选小公司和平台,不要被一些所谓的什么条件蒙蔽了,要做就做大平台
『玖』 外汇诈骗公司业务员怎么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案例
17名90后年轻人,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时间里共诈骗230万余元。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代某等3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
27岁的代某与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7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电信诈骗。
江某向代某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这个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
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
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
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
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
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
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地方,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
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