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局处长
主要精神是: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法制日报讯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处处长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会上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
张苏军指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审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谋划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张苏军强调,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要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体思路,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关宣传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及时总结在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
张苏军要求,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抓好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件大事,带动和推进全局工作。要合理整合资源,善于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构建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大舞台。要加强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理论研究,用创新的精神来谋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会上对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他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八项工作:要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立足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立足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指导“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立足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立足于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立足于塑造法制宣传教育品牌,做大做强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立足于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立足于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努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2. 国家外汇结算中心的主任是谁
国家外汇管理局,标准简称外汇局,亦简称外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外汇和国际收支工作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3. 请问外汇管理局隶属哪个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PBOC),长期以来一直保守地管理着中国迅速膨胀的外汇储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邮编:100037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根据中国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不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国家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简历
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资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兴业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福建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6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副局长是什么级别司长是什么级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副局长是正厅局级,司长是副厅局级。
《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答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6)国家外汇局任免扩展阅读: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
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属于哪个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单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属于地方政府,属于垂直管理。
8. 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是什么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管理局的上级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8)国家外汇局任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9. 什么叫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于国务院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务院下有很多直属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等,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是国务院直属的局,但是从行政级别上,工商局和税务局的一把手直接对国务院总理负责,是正部长级别;而外汇管理局的局长兼任人民银行副行长,对人民银行行长负责,是副部长级。也就是说比其他国务院直属局低半格。
10. 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几个副局长.
3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2017年5月3日逝世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杨国中[9]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