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货到底对实体经济有多大影响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一 股指期货的正确理解: 股指期货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发达市场,股指期货已经成为必备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为投资者广泛运用。
首先,股票市场的长期走势,是由宏观经济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决定的。股指期货价格是反映股票指数价格变动预期的一个外生因素,股指期货并不改变股票市场的长期走势。加入了股指期货这一元素后,现货市场包含的信息量更多,对信息的反应速度更快,因而现货市场的运行效率更高。同时,由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对股票市场的短期走势会有影响。
其次,任何衍生品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积极作用也是逐渐形成的。从成熟市场推出股指期货的情形来看,推出初期,股指期货的成交量通常不大。此后,随市场规模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增长,股指期货市场逐渐壮大。
再次,应当正确认识股指期货的风险。任何金融衍生工具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风险,股指期货也不例外。但是,风险并非来自股指期货本身,而是取决于参与者采取何种交易策略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投资者应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精确度量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指期货对投资。 二 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投资者:(一)投资的概念:
投资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资的目的很直接——就是获得价差利润,但投资是有风险的。
1、投资是期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主要作用如下:
1)承担价格风险。期货投资者承担了套期保值者力图回避和转移的风险,使套期保值成为可能。
2)提高市场流动性。投机者频繁地建仓,对冲手中的合约,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这既使套期保值交易容易成交,又能减少交易者进出市场所可能引起的价格波动。
3)保持价格体系稳定。各期货市场商品间价格和不同种商品间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投机者的参与,促进了相关市场和相关商品的价格调整,有利于改善不同地区价格的不合理状况,有利于改善商品不同时期的供求结构,使商品价格趋于合理;并且有利于调整某一商品对相关商品的价格比值,使其趋于合理化,从而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
4)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投机者在价格处于较低时买进期货,使需求增加,导致价格上涨,在较高价格时卖出期货,使需求减少,这样就使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从而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
2、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投资主体:
期货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指愿意以自己的资金来承担价格风险,通过自己的预测买卖期货合约,并希望能够在价格变化中获得收益的投资者。投资者是风险爱好者,为了获得差价利润,主动承担交易风险。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1)机构投资者
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投资者首先是专业水平较高的券商、符合条件的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虽然这些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对冲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但他们当中同样潜藏着一定的投资力量,在合适的时机也会转化为投资者。
2)国内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游资(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也是十足的投机者。这些资金都是逐利而生的,哪里有利、能得大利、可快速得利,就游向哪里。
3)实力较强的股民
虽然股指期货的门槛较高,但50万——100万元的门槛对不少人来说也不算多。这部分人在股市中尝到甜头后,也渴望在期货市场展露手脚。
4)商品期货市场上的投资者
那些原本就在商品期货市场上搏击的投资者,他们熟悉期货行业,了解期货知识,手中不乏资金,将会有相当部分会进入股指期货市场。
股指期货投资者必须关注的风险差异
期货投资交易是一项技术性强、风险大的交易,因此,投资者需要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在从事期货投资前,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系统了解和认知所要操作的期货合约并设计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投资策略,如预期收益目标、入市技巧、资金管理方案、交易金额、合约份数、止损离场等。3、 股指期货与证券市场的风险差异:
1)较高的杠杆率:股票是全额交易,股指期货属于保证金交易,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保证金交易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以小博大,获得放大效应;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高风险。因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沪深300指数的波动经过保证金的放大作用,会使得投资者风险急剧放大。
2)摒弃只做多不做空思路:股票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对于股票来说,只有先买入才可能再卖出;而股指期货.
3)强行平仓制度:在股市中,股价即使下跌,但只要不卖出,还是浮亏。但期货市场在保证金不足时会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4)合约的交易时限:一个很容易被忽视却很可能导致巨大亏损的风险点,就是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限。用极端一点的理解来说,在对股票的持有上,一旦发生市场变化情况与预测不一致时,我们可以通过不计时间的长期持有来等待盈利的产生,但在股指期货里,这一点将变得不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均有一定的交易时间期限,达到期限,就必须交割了结。当然投机者也可以通过转换下一个更远期的合约来继续坚持自己的预测,但一来这将会产生一定的转换费用,二来由于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存在,对每日亏损的结算所不断追加的保证金总数可能会远远超过当时用于开仓的保证金数额。
(二)影响股指期货投资的主要因素:股指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所以做股指期货必须研究股指走势,而股票指数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指期货的走势同样也会受到这些因素的作用。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宏观经济状况:当国内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企业的效益普遍较好,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股市也会节节上升;反之,当经济步入低谷时,股市也会陷入萧条。因此,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证券市场从而影响股指期货的走势。我们应密切关注一些敏感宏观经济数据,如GDP、工业指数、CPI等。2.宏观经济政策:即使在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如果行业结构发展不合理,或者出于改革的需要等等,国家往往会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利率变动,增加汇率变动幅度等,这些会对整个经济特别是某些行业板块造成较大的冲击。即使这些行业板块中每一家企业规模较小,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所占的市值比重并不大,但是板块内股票的联动足以对股指走势产生较大的影响。3.国际经济形势: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下,对我国这样一个对外依存度高、开放程度日益增强的国家来说,必须关注世界经济整体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例如道琼斯指数价格的变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美元汇率等。4.成分股企业相关的各种信息:沪深300指数是由成分股组成的,对于这些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应多加留意,尤其是权重股企业的信息更需关注。权重个股由于在股指中所占比重较大,当所代表的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或者与投资者预期不符时,价格可能发生明显波动,从而影响股指走势。我们要关注这些企业进行的分红、增发、配售等活动,尤其是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信息更要关注,还要分析其中利弊,从而做出研判。5.成分股的替换:根据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原则,成分股的替换原则是每半年一次,而对于流通市值较大的股票则不同。比如中行上市第10个交易日结束后就进入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更换当日一般说来不会对股指期货造成影响,但需要及时留意并对更换后新的成分股权重、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跟踪、评估。三 控制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三要素:(一)趋势判断:
趋势判断是一个容易理解,容易判断,但难以坚持的工作。趋势判断的最简单的方法,是遵循均线系统的趋势,但投资者往往是看清趋势,却短线操作,从而导致趋势走完后,自己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交了不少手续费,甚至出现较大的亏损。改变这种结局的唯一方法是,趋势判断确认后,制定科学的投资方案,对建仓过程、建仓比例和可能遇到的亏损幅度制定相应的策略和应对方案。一旦进入市场,就要严格执行按照趋势判断所制定的投资方案,在趋势系统没有发出拐点信号前,不要轻易平仓,要让自己的持仓充分地拓展利润空间,这也是所谓时间与利润成正比的道理。要使自己的投资能够获得趋势运行所带来的大部分利润,不仅取决于投资者对趋势的判断正确与否,还取决于资金管理。
(二)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在期货交易中极其重要,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投入交易的资金最好不要超过保证金的50%,日内交易若满仓操作,应快进快出,短线(持仓几天),中线(持仓几周)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比例最好不超过保证金的30%。
在具体的资金管理上,可以根据所投资品种历史走势中逆向波动的最大幅度、各种调整幅度出现的概率,以及自己后续资金的跟进能力,合理地设置仓位。例如,假设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为10%,如果统计数据显示,在一波上涨行情中,某品种逆向最大波动幅度为4%,则在要求风险率始终大于100%的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建仓比例为71.43%。不过这种情况下其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28.57%。如果客户允许风险率下降到80%,即接近强平点,则合理的最大建仓比例为83.33%。但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33.34%。
一般情况下止损并不是在亏损达到接近30%的时候才实施,上面的持仓比例是预防在隔夜大幅反向跳空情况下,使自己能够承受的最大亏损的建仓比例。事实上,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的偏好程度,以及统计上的最大反向波动率,可以计算出不同的建仓比例,按照这个比例建仓,能够保证资金持有的仓位能够飘到行情结束发出扭转信号为止。
(三)及时止损: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散户养成了死捂股票的习惯,因为他们相信管理层不会坐视股票市场长期低迷。但期货市场是保证金交易,盈亏都有杠杆放大作用,死捂期货的话,实际的亏损可能超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因此,止损是初入期货市场上的投资者需要克服的关键一环。及时止损,可以保存实力,避免遭受釜底抽薪的损失。期货交易不怕错就怕拖,拖延不但损兵折将还可能导致全军覆没。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多寡,心理承受能力,所交易品种波幅大小,设立合理的止损位。
② 期货市场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期货市场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意义主要有利于促进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加速商品流通,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分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上的意义,如下:
1、对我国宏观经济上的意义有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该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对我国微观经济上的意义有形成公正价格;对交易提供基准价格;提供经济的先行指标;回避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商业风险;降低流通费用,稳定产销关系;吸引投机资本;资源合理配置机能;达到锁定生产成本、稳定生产经营利润的目的。
(2)期货监管指标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扩展阅读: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期货市场基本上是由四个部分组成,即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盈利机构。交易所一般采用会员制。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体规定。
2、期货结算所
当今各国期货结算所的组成形式大体有三种:结算所隶属于交易所,交易所的会员也是结算会员;结算所隶属于交易所,但交易所的会员只有一部分财力雄厚者才成为结算会员;结算所独立于交易所之外,成为完全独立的结算所。
3、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或称经纪所)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提供有关期货交易服务的企业法人。在代理客户期货交易时,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在期货市场构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期货交易者
根据参与期货期交易的目的划分。基本上分为两种人: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③ 套期保值对企业经营管理意义和作用
套期保值对企业经营管理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一是涉险企业只有通过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中持有与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当某一市场出现价格风险时在另一市场实施对冲,才能化解价格的风险;二是套期保值制度的建立,不仅使企业能通过期货市场获取未来市场的供求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真正做到以需定产,而且为企业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提供了场所,在增进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是市场价格不稳定,那就需进行套期保值,应选择有一定风险的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进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费用;有利于规避或转移现货价格涨跌带来的风险,为了锁定利润和控制风险;四是套期保值交易更应看作是防御性措施,通过转移价格风险,将生产成本或者销售利润固定,从而能够安心将主要精力用于经营,从而保证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套期保值是指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
④ 期货配资公司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⑤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和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由各项业务规模乘以一定比例(即风险系数)或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加总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得到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
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监管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等内容等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净资本监管,支持期货公司创新发展,现决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做如下修改:
一、标题中删去“试行”,修改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三、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等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四、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期货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等存在可能导致净资本损失的风险,应当按一定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并建立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确保各项风险资本准备有对应的净资本支撑。”
五、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删去第(三)项。其后各项序号依次调整。
六、删除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和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由各项业务规模乘以一定比例(即风险系数)或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加总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得到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
“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其后各条序号依次调整。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监管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等内容等进行调整。”
八、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九、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十、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十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或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
十三、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报告或进行信息披露。”
十四、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修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向公司出具关注函,并抄送其主要股东。”
十五、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采取监管措施。”
十六、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十七、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⑦ 股指期货限制 对期货公司的影响
股指期货限制很大一部分限制了期货公司大客户的进入。其次让期货公司损失很多的手续费。
⑧ 期货暴涨对风险管理业务影响
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加大,风险对冲需求和财富管理需求大幅增加。
风险管理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能以市场化手段助力产业企业应对风险,推动稳价保供。风险管理公司依托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专业能力,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2021年,国内期货市场规模创新高,为期货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中期协数据显示,以单边计算,2021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75.14亿手,累计成交额为581.2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3%和32.84%。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风险管理公司将受到《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监管,期货经营机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质的提升,而并非简单的量的增长。经历快速扩张后,风险管理公司将受到资本金管理的压力,这对公司内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⑨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或进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条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报告或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