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
主要是一般贸易的外汇收支 出口是收客户的预收款 相当于合同定金 出口后收余款,尾款等,进口则是相反; 另外还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汇入或增资的收入; 或者向国外的借款等.收汇性质分为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
B. 目前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包括:1.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3.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4.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C. 易货贸易的案例
易货贸易:一种全新而古老的贸易方式 在金融业高度发达、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广泛运用的今天,易货贸易这种古老的贸易方式在埃及得以新生,这与埃及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形势、外汇管理体制、经济结构特点及政府实施限进奖出的外贸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
1.经济发展现状。
服务业在埃及国民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服务业收入占埃及GDP的比重超过了50%,其中仅旅游业的比重就达到11.2%。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埃及货物贸易每年的逆差约为100亿美元。其国际收支平衡主要依赖旅游、苏伊士运河过船费、侨汇等服务贸易赚取的收入。上世纪后期,由于埃及房地产投资项目上得过多、大项目耗资过大、银行放贷不规范等,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和金融隐患逐渐暴露出来,经济出现下滑势头。在接下来的中东局势动荡、 911事件、反恐战争、美国打伊战争等一系列事件的打击下,埃及旅游业及相关服务业遭受重创,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外汇收入大幅下降,国际收支失衡,失业率上升,市场需求萎缩,经济下滑趋势进一步加剧。
2.外汇管理体制及变革情况。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埃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帮助下对金融体制实行了大胆改革: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实现外汇自由兑换;经济组织、居民可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外汇收入可以自由汇出境外。各商业银行、外币兑换所根据中央银行确定的汇率开展外币兑换业务。这一措施的实施一度成为埃经济开放政策、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标志。然而,自911以后,由于外汇收入下降,外汇供应失衡,银行、外币兑换所将从市场买进的外币上交,外币卖出业务冻结,形成了外币有行无市、只进不出的局面。从2002年初开始,埃镑自由兑换外币制度已名存实亡。而与此同时,外汇黑市(主要是美元黑市)交易活跃,形成了黑市和官方牌价并存的格局。政府直接参与外汇资源分配,保证重点商品进口和重点企业用汇。一般企业和居民用汇,则只能到外汇黑市购买。
3.产业结构特征。
埃及的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保持必要的进口。由于埃及人口快速增长,而可耕种土地有限,目前是一个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每年要花大量外汇进口粮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每年进口400-500万吨小麦、100万吨食用油、40万吨食糖,分别占国内消费总量的55%、90%、40%左右。在阿拉伯国家中,埃及的工业制造水平位居前列,石化,交通、电力,纺织、服装、制药、食品、钢铁、水泥等行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汽车组装、家用电器、信息技术产业等建立了一些组装厂。但从总体上来看,埃及的加工业水平不高,工业体系不健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埃及生产所需的工业装备、仪器、仪表等也基本上依赖进口。 目前,埃及虽拥有14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但在中东局势长期不稳的情况下,出于长期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和应付可能出现的危机,一般不轻易使用这部分外汇。埃政府在硬通货短缺的情况下,为保障人民生活、发展经济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积极寻求外援;严格控制一般消费品进口;积极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来源。
出于对埃及战略地位、地区政治大国等因素的考虑,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每年给埃及大量援款。2002年初,埃在沙姆萨伊赫召开的捐助国会议,美、欧、日等国及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承诺在未来几年内,向埃提供100多亿美元援款支持。但一定时期捐助国所能提供的援款必定是有限的。有些赠款、贷款还附带一定的条件。如2002年埃及政府因世界银行提出的改革要求超出了其承受能力,曾拒绝了其10亿美元贷款。美国打伊战争后,双方为这笔贷款又进行了多轮磋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为树立起大国形象,埃政府对使用外债保持一定的规模,且优先使用利率低、还款期相对较长的软贷款。
在限制进口方面,埃采取包括行政手段、金融手段、关税措施、反倾销措施、技术贸易壁垒等限制进口,特别是限制一般消费品的进口,如埃政府通过银行调剂外汇资源的分配,保障基本生活物品、工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一般商品进口基本不能从银行获得外汇;埃银行要求消费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供100%的外币担保;大幅提高服装关税;对一般消费品进行严格检查、有时还故意拖延通关时间,高估货品价值、进行无理刁难,导致费用增加。埃镑大幅贬值是埃政府被迫采取的措施,这一政策的实施从客观上抑制了进口。自2003年1月29日开始,埃政府放弃过去实行的围绕中心价上下浮动的汇率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与此同时,加强外汇管制,要求企业将外汇收入75%卖给银行;宾馆可以直接向国外游客收取外币进行结算,而不需事前将外币兑换成埃镑。尽管如此,银行和外币兑换所的外币交易仍然是只进不出。
在限制进口的同时,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埃政府除简化出口程序外,还于2002年通过立法设立出口奖励基金,对出口实施补贴,该基金从上年的4亿埃镑,增加到今年的6.5亿埃镑。然而,受世界贸易增长速度放慢和埃自身资源状况、产出水平的制约,一定时期出口增长规模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易货贸易成为埃维持国民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在不需支付外汇的情况下获取国家紧缺资源的同时,还能扩大埃及出口。
从上述情况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货贸易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外汇短缺的情况下,为满足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而进口,即需求拉动型;二是在进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为扩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种交换市场的条件,即市场互换型。因此,即使未来埃及外汇收入增加,政府为扩大出口仍会采用易货贸易方式开展贸易。
在实践中,易货贸易产生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政府为保证国内基本生活物品的供应、上重点项目,在外汇短缺、贷款无着落时,通过寻求易货解决。如政府进口小麦、进口铁路车厢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主动帮助解决易货物品。
二是在当前埃外汇管理体制下,埃国内有些实体有投资能力,愿上项目,通过进口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能获得政府批准,但政府不负责解决外汇资源。这些单位每年都有相当可观的埃镑收入,项目单位愿意支付埃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出口企业自己解决易货物品问题。
三是有一些交易,部分货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笔交易,双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货款,剩下部分,实行收益分成制,并以埃镑进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小额交易由出口方通过(或通过黑市进行兑换,但这属非法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设立了经济实体的单位才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开展贸易。一些金额较大的交易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易货贸易方式进行。 一项易货贸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个利益方: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即出口企业;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接受方,即进口企业;
提供易货物品并接受B以B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的经济实体;
接受易货物品并向A以A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货款的经济实体;
代表A方利益的中间人,以B所在国的货币向B方收取货款、向C支付货款,并监督C履行交易。 根据交易的难易程度和参与主体的多少,易货贸易表现为两种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和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1.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提供相应的货物作为支付手段(B本企业的货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货物);A直接进口易货品后,作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或由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后实现其价值。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A
如一家中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提供炼钢设备,B以其产品钢材支付货款。A是一家综合型集团企业,其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正好需要钢材建房。
这种交易模式属于偶然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交易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需要对方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在使用价值形态下由双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在实践中,更多的情况下则是由多方参与的交易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C以本国货币支付相应的货款,由C向D提供货物,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C→D→A
如一家中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提供200节铁路车厢,双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货款;另50%货款以埃及C企业产250辆小轿车进行易货。A委托一家专门从事经营汽车业务的中国企业D从C进口小轿车并负责销售,以人民币向A支付货款。
这种交易模式属于扩大形式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实现需要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参与才能完成。其特点是:交易环节多,交易费用大,交货时间、收回货款的间隔期、货物的品质等方面的风险难以控制。在实践中这种交易方式可能演变成以下几种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提供相应的货物进行支付,A寻找D方帮其实现货物的价值形态,再由D将货款支付给A。
M2模式:A→B→C→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按照A 的要求寻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货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A(或Z)支付相应的本国货币,再由A(或通过Z)向C购买其需要的货物,进口到国内后,供A自身或关联企业作为原材料或在国内市场实现其价值。即由B提供等价物,由A(或Z)寻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满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几个环节与M3模式类似,交易后期需要A寻找D将易货品转换成价值形态,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翻开中埃双边经贸交往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从1956年开始的30年里,中埃两国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行记账贸易:贸易由双方国营公司执行,每年通过记帐清算。在这种方式下,中国从埃及进口国大量棉花(不仅仅是进口长绒棉)。直到1985年1月1日两国才实行现汇贸易。
当前的易货贸易方式是以单项合同来洽谈易货条件,这与过去的记账贸易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过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现在:
1.政府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促进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货贸易合同特别是一些大宗贸易合同都是由政府提出,由双方政府共同协商和协助寻找易货方。在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实现方面,进口方政府可帮助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找对方易于接受的易货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帮助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找作为支付物品价值的实现对象。
2.可供易货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倾斜政策。埃及是一个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目前石油自给略有出口,虽然天然气储量较大,但目前尚处于初期开发阶段;大理石、花岗岩、虽储量较大,但均为分散的私人经营,且产品品质很难控制,给易货带来困难。目前,可用来易货的商品主要有:长绒棉、亚麻、少量石油和石化产品、钢铁、组装轿车、石膏、磷酸盐、柑桔等。这些产品大部分都受政府严格控制的商品,易货时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3.在支付方面,有很多做法与现汇贸易存在较大的差别,有些甚至与现行法律不协调,这需要双方政府协商对此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在M3、M4模式下,如果B向A支付本国货币,而A在B国没有办事机构、也没有账户,收取货款,或向C支付货款,都将非常困难。在我国贸易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出口收汇问题、出口退税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建立相应的交易机制,包括Z的设立和职能定位;纠纷的处理机制的建立。
4.特别是在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下,由于参与交易的主体较多,这必然导致交易费用增加、交易周期延长、风险增大。政府对一些重点业务可提供补贴,或建立保险机制,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胀的货币的汇兑风险,履约担保方面提供支持。
D. 中国外汇局如何管制易货贸易
2018年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防范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放大招,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个人境外年度取现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日提取现额为1万元。外汇局强调,新规不影响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利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根据这项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中国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每年合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据财新网报道,中国目前对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的管理,主要依照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规定,每张银行卡每年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但没规定币种。对于个人境外每日的取现额度,则是依照2008年发布的规定,每卡从等额5,000元提高到1万元。 外汇局负责人表示,对个人境外大额提现交易做出规范,主要出于健全“三反”机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各国也普遍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2017年7月,澳门特区政府规定非当地银行卡在ATM机提现需先进行身分认证,也是强化“三反”机制建设的措施。 电信诈骗犯提空ATM机 2003年以来,中国外汇局就对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中间经过几次调整,其中2015年和本次调整主要是基于防范洗钱风险考虑。上述负责人介绍,监测发现有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提取大额现金,远超正常消费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如电信诈骗、地下钱庄等不法分子利用法规仅对每卡设置额度上限的特点,一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监管相对较松的地区套现。 根据外汇局2017年7月一次外汇违规案件通报,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浙江籍陈某等4人以个人及亲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最后,浙江里安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外,一些跨境电信诈骗也采用境外取现方式,套取境内诈骗得来的资金。不法分子每人持有数十张境内银行卡接收受害者汇款,再选择在一些监管松散的地区取现,甚至出现过把当地ATM机取空的情况。 每年5万美元购汇不受影响 外汇局负责人强调,《通知》只是规范境外取现,并不影响刷卡消费,更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下交易,均可使用银行卡支付,刷卡消费并不受任何影响。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设为10万元,因根据统计2016年有81%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以下。因此,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既可满足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人士大额提取现金。 若有真实合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以依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根据法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新规实施后,海外华人与境内亲属资金往来将受影响,由于取现额度受限,大额资金需要通过汇款。另外,海外留学生今后也需刷卡消费。
E. 易货贸易是怎么一回事
易货贸易的概念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的特点
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
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到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
F. 只要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证书就可以收外汇吗
不可以——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
有对外经营权只能证明你们可以经营对外贸易业务,且只有在海关、外管局、商检局等处办理完相应的备案手续,才能够在银行开立外币账户。而对应的外币收入必须有对应的出口合同、出口海关报关记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对应的银行收汇水单,才能够将收取的外汇做结汇(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否则,即便有外币进账也不能够结汇。
G.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汇发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同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要求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H. 对外贸易收支和外汇收支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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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乱蒙一个吧 ;
对公司来讲是 贸易收支 对国家来讲就是 外汇创收(收支)了
I. 谁做过国际贸易“易货贸易”,具体怎么操作
易货贸易的概念
指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以物换物形式的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的特点
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
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到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
背景:
交易双方不以货币为媒介,直接以商品相互交换,这就是30年代初起源于南美,现在已为世界90余个国家所采纳的国际贸易方式之一一易货贸易。在易货贸易中双方不用现汇作为清偿工具,而是以一种或多种商品按一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等值的进出基本平衡的商品交易,这种平衡有的是在一笔交易中实现,有的是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多笔交易最终实现。采用易货贸易方式可以克服贸易一方或双方由于外汇支付上的困难所造成的贸易障碍,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外汇币值动荡而对贸易所带来的影响。易货贸易的做法有两种,即长期综合性易货和一次性单项易货。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易货贸易的做法日趋灵活。在成交时间上可以进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方式上,可以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帐户在帐面上相互冲抵;在进出口金额上,可以进口和出口金额完全相等,也可以大致相等;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和出口可以是一个成交对象,也可以进口的对象是一个而出口的对象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
J.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
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
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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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
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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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
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
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
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
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